释放个人创业欲望 “一人公司”将成现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14:58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 |||||||||
主持人: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公司法修改草案已经完成了。国务院法制办也于7月5日完成了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将征求意见稿下发到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恰巧,有一位观众打来电话询问,说想开一家公司,但是就他一个人而且没有太多的资金,问可不可以?为此,我们咨询了有关专家. 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 主任 张晓森;按照公司法修改草案的规定吧,
资料:公司法修改草案形成,新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年内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主持人:看来,公司法草案如果通过以后,许多朋友一人开公司的愿望将变为现实了,因为最低注册资本仅仅为5万元,在名称中只要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公司章程就由投资的个人自己制定,由于是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也不设董事会。 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 主任 张晓森:实际上就是一个人,投资者同时又是经营者,那么它的内部管理机制、治理机制都是比较特殊的,但是我们现在立法上的规定还比较笼统,还不够具体,恐怕将来会需要一些司法解释啊或者是一些立法解释啊,甚至也有人提议通过实施细则来规范来解决一些问题。 主持人:虽然有些问题还有待完善,但是个人开公司的门槛确实是降低了,由自然人投资的5万元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作价等,不过现金出资额要不低于30%,也就是不低于1万5千元现金。不过,一人开公司又会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呢? 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 主任 张晓森;一人公司会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说怎么样使这个一人公司独立和出资者,也就是出资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混同,保持它的独立性,它的独立性的保持对于这个公司的经营是有好处的,同时对于公司以外和公司发生关系的债权人的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朱慈韵:所以在承认一人公司的同时,那么应当在《公司法》当中对一人公司做一些明确的约束性的规定,比如说我就注意到我们这次公司法草案上就强调说一人公司应当在他的公司名称当中注明一人股东的名字,那么之所以要在公司名称当中注明一人股东的情况,主要是给与公司打交道的债权人一个警示,就是说你在跟一人公司打交道,那么你应该注意防范一人公司可能出现的风险。 主持人:一人开公司有风险,和一人公司打交道同样也是有相当风险的,所以这次公司法草案规定自然人举办一人公司他只能办一个一人公司,不能办多个一人公司, 这在某种意义上讲都是一些必要的限制,但是一人公司还是有相当多的好处的。顺便说一下,这里所提的"自然人"就是指我们每个普通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 主任 张晓森:一人公司实际受益方是可能更多的是对于自然人投资者,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小企业来投资,实际上一人公司当中的一人,它是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是两种主体形态都包括的。 主持人:现行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这次修改加入一人公司制度,而且只需要5万元资本,在国际上对最低资本额有没有限定呢?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朱慈韵;美国的公司制度它主要就是说它没有设定最低法定资本额,我们国家这次对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额制度的改革,主要是降低了数额,数量标准但是没有取消,没有像美国那样不要最低资本额度,但是我觉得在我们国家保留比较适度的最低资本额还是很有意义的,主要还是考虑我们国家人口还是比较多,如果完全放弃最低资本额的限制也不排除会发生滥设公司的现象。 主持人:在很多国家都有一人公司制度,毕竟这让许多人激起创业的冲动,这次公司法的修改,也不仅仅加入了这一项,修改的条款有120多条,修改或增加的内容达400余处。 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 主任 张晓森:其实这次公司法修改最主要的是在公司法基本制度上的若干项突破,比如说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也就是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的突破,关于独立董事的突破,关于关联股东交易回避的突破,关于打破公司僵局的突破,关于公司接管和重整的突破等等。 主持人:公司法草案的众多项突破,对于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诚信,解决公司管理经营当中的问题,将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安排,国务院法制办将于8、9月份将征集到的意见进行讨论和对公司法修改草案做最后修改,年内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法制播报》北京地区中国教育电视台3套 周一至周五19:30首播,次日14:30重播 其它地区参见news.sina.com.cn/c/2004-06-11/16113402319.shtml 新闻线索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