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行人被索赔 行人违章如何定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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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1:19 《法制播报》 | |||||||||
主持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作为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第一案--奥拓车在北京二环路上将行人撞死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死者家属要求司机赔偿20多万元。 肇事司机:最起码从我自己的观点出发 我不希望就是说 在我自己认为很冤的情况下 在大家者认为很冤的情况下 来偿付这么一笔钱
主持人:我国现行交通法第76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主持人:那么这名奥拓司机有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呢?行人有没有违法呢?二环路上被撞的这个行人是违法穿越封闭的二环路的,这一点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否认。 原告代理律师 曹剑锋:我没有否认我的当事人她有过错 肇事司机: 最开始在咱们在交通执法部门做责任认定的时候 也认为我采取了应有应该采取的措施 主持人:在这起案件中,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但死者家属仍然要求司机赔偿20多万元。那么,大家对新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什么看法呢?(插入网页)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历时7天,共收到市民意见建议8855件次,多数市民对此表示不能认同,认为应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公司职员: 这样的话保障了大多数行人的安全 然后也约束了司机 个体经营者: 很多行人的违规的特别多 其实不完全是机动车的责任 应该责任双方都要承担责任 司机: 本身你违规了 完了 你还让机动车负全责 你这是属于纵容这违规的 主持人:法律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规定呢?有人认为,加大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但反对方认为这对机动车有失公平,法律要体现依法原则,不能纵容违法者。 北京律师协会汽车委员会委员张金澎:我认为这部法律体现了国家对于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一种尊重 真正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这种立法的原则 主持人:我们过去有所谓"撞了白撞"之说,今天的规定又被称为"机动车负全责",这些说法都不准确,从法律条文本身看,还是依照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法的程度来决定承担责任的多少。但毕竟是加大了司机的责任,为了避免行人或非机动车故意与机动车发生事故,以求得到赔偿。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做了这样的规定,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二)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主持人:法律规定应当说考虑得比较周全了,但是在实际操作当中,如何来判定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是不是故意行为,专家们认为存在一定难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讲师刘东根:他(行人)故意和机动车发生事故 从而求得赔偿 这种"碰瓷"的 或者说故意的这种制造事故的这种情况下 在司法实践当中 很多行为啊 很难被查出来 或者说很难被发现。 主持人:交管局人士认为,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是两回事, 这对理解二环路一案可能非常有启发:以前,我国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一直是"以责论处",就是"交通事故责任"等同于 "赔偿责任"。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二者不再是一种对等关系。这种"责任"与"赔偿"完全分开的做法、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在采用。 《法制播报》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6-11/16113402319.shtml 新闻线索,投诉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