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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热线:饭馆吃出苍蝇 食客索赔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1:20 《法制播报》

  主持人:夏季炎热,懒得在家开火的人会经常选择到饭店就餐。去饭店吃饭倒是省事,可这卫生情况就很难保证了。今年6月份,北京市海淀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案,这起案件的起因就是出现在餐桌上的一只苍蝇。

  解说: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林先生就是这起苍蝇官司的原告。今年5月23号,因为加班,林先生和一个同事晚上十点钟才到家,想到还没吃晚饭就决定在附近的重庆餐馆随便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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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吃着吃着,不知什么原因那个同事突然不吃了。

  当事人 林先生 :后来看见是因为他那盘炒饭,就是他盛到碗里的那个炒饭,就是快吃完的时候,底下有一个苍蝇,是一个残缺不全,可以说死无全尸的一个苍蝇。

  解说:当时林先生感觉一阵恶心,饭也吃不下去了。他马上让服务员叫来了老板。

  当事人 林先生:所以我当时就跟老板说也跟我那个同事说,这顿饭我绝对不买单,这个时候老板当时就急了,他就说你们凭什么不买单呀,你吃了我的饭,那你肯定是要买单的。

  解说:据林先生讲,接下来双方就发生了激烈的争执,然后当地派出所的民警把他们带走了。在派出所,餐馆的老板承认自己的炒饭里有苍蝇,作过笔录后,他们各自回家,林先生就在家里等那个老板主动来就这个事情向自己表示歉意。

  当事人 林先生 :我们一直想得到饭店的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能够得到至少是他们一个比较合理的赔偿,可是我们等了饭店的这个老板等了他都一个月了,他都没有一点动静。

  解说:林先生认为,本来餐馆老板的行为就构成了消费侵权,加上饭店老板的态度,这让他不能接受。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林先生决定为自己讨个说法。2004年6月23号,在律师的帮助下,林先生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饭店老板返还当次的就餐费36元,并一次性给予精神赔偿一千元人民币。林先生说自己性格温和,平时一般不会因为小事和别人计较,可是这一次他是真的很愤怒。

  当事人 林先生:因为像这样的事情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但是所有的这些消费者,就是那些食客们,他们都不知道,类似于遇到这样的问题,他应该有什么样的一个赔偿标准

  解说:按照一般程序,法院首先对原告和被告进行调解,但是餐馆老板拒绝了院方的调解。直到7月19号开庭,这个老板的态度还是一如林先生所说一样。

  饭店老板:今天我们不同意调解,等判完后我再接受您的采访,好吗?

  记者:在您那儿出现这种事件您觉得…

  饭店老板:不排除人为的可能性

  当事人 林先生 :我觉得那个老板在整个这场官司来讲的话,这个老板对于本身这件事情他还没有自己的一个认识。

  解说:经过审理,法院判定餐馆老板败诉,依法返还林先生就餐费36元人民币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另外给予林先生及其同事精神赔偿金人民币200元。尽管最后精神赔偿金的数额与林先生所希望的有一定的差距,但是林先生对这个结果还是很满意。

  当事人 林先生 :以前可能也没有一个就是这种法定的这种赔偿标准,只不过就是出现了这种事情以后,都是私下的跟老板或者是什么,也就私下就解决了,但是也有很多,因为这种事情产生打架斗殴的这个情况也是屡见不鲜的,所以我觉得像这样的东西应该有一个标准,我的这个官司可以让以后大家遇到这个问题,会作为一个例子来参照。

  解说:法院判决后,那个饭店的卫生情况是不是有所改变呢?我们的记者决定去这家饭店看看,在店里,我们没有见到老板,记者拨打他的手机才发现号码早已不存在。后来林先生告诉我们,老板曾对这个判决表示不服,他在法庭宣判的时候说过他还会上诉。对此林先生又是什么态度呢?

  当事人 林先生:这场官司既然我已经打了,如果说对方今天得到判决以后,他还要继续上诉的话,我也会继续跟他应诉到底的。

  主持人:在节目播出前,我们了解到,北京市卫生局已经接到了对林先生光顾的那家饭店卫生条件的投诉,卫生局已经决定对这个饭店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其限期整改。一只小苍蝇让我们思考一个问题。现在人人都在关注健康,如果您遇上林先生这样的事情,您会怎么办?

  消费者: 我觉得无所谓 过去就过去了

  饭店经理: 第一是防范 第二是向客人道歉 各方面使客人满意为主

  消费者: 他们如果损害了消费者 应该给消费者一些赔偿

  消费者: 一个苍蝇200块钱 我觉得稍高了点 商家也不容易

  消费者: 我认为赔得少了点 我觉得像这种事应该有法律保护消费者 大量地赔钱 他以后就没有苍蝇了

  餐饮业服务员:8:00 说一下 下次注意就得了

  消费者: 5:26 如果我真碰到 他拿盘菜给我换了 跟我说声对不起 我已经很知足了

  主持人: 在接受我们采访的观众当中,没有一个人表示会用法律的途径解决纠纷。看来,一旦发生这样的事,如果没有善心的老板给你换一份的话,大多数的消费者都会自认倒霉。虽然在常人看来,为一只苍蝇告上法庭,还要求1000元的精神损害的做法好像有点过火。不过,林先生这场"苍蝇官司",却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今年7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定被告饭店老板王某在退还当事人所有损失之后,还要赔偿精神损失200元。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该案主审法官 :在就餐过程中 吃出一只苍蝇 那么 对于就餐者来说是一个很恶心的事 那么 对于就餐者的心情 各方面的感受来说吧 都会带来很不利的感受 可以说是很坏的影响 那么 这种影响应该视为对就餐者来说是一种比较严重的侵害

  主持人:打开网络,我们可以从一些媒体的报道上看到,因为吃出苍蝇引发的纠纷比比皆是:

  2003年11月16日《青岛早报》报道,《饺子吃出苍蝇 消费者获赔300元》

  2003年11月17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有消费者因为《吃出苍蝇起争执 食客鼻梁被打断》

  2004年05月19日《重庆商报》报道,有消费者《吃面包吃出苍蝇 获赔126元》

  2004年07月21日 《时代商报》报道,有消费《吃出1只苍蝇1条皮筋 维权反遭围打》 。从各种报道中,我们看到,尽管是同一事件,但是最后的结果既有"从小到6元,多到300元不等的赔偿",也有受轻伤、重伤甚至造成死亡的人身伤害。看来,吃出苍蝇事情虽小,但它关乎到顾客的身心健康。因此,这个事情如果处理得不得当,将给双方当事人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面对这些"小事"引出的案件纠纷,我们该如何看待,让我们听听专家的说法。

  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刘俊海:消费者在遭受类似情况的时候 精神上的痛苦和压力我想是客观存在的 为了抚慰消费者的精神上的不愉快 不愉悦 恢复他精神上的安宁 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 责令有过错的商家不仅仅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而且要赔偿精神痛苦 我觉得值得肯定 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体现了对消费者权利的尊重

  审判法官:精神损害的意义 不仅是对受损害一方精神上的弥补 对于侵权方的一种惩戒 那么还有另外的意义 就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说呢 就是督促所有从事餐饮行业的从业者 注意自己的食品卫生 就餐环境的卫生

  中消协:200元的赔偿数额不算大 但是它这个案例让许许多多的经营者尊重消费者的安全权 并自觉地在经营场所和经营程序规则方面做好相应的工作 对规范和推动这个行业 使他们能向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我想是有积极意义的

  主持人:为了一只小小的苍蝇,从诉讼到拿到判决结果,林先生花费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这其中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都是无法计算的。而且究竟最终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当初都不确定,所以对林先生来说,决定打这个官司多少还是有些冒险的。消费者怎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来听听律师的说法。

  律师简介:杨玉熹,先后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和博士学位,专业方向为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金融法,有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

  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玉熹:第一个就是证据的保全和取得的问题,因为消费的这种侵权案件很多时候证据是很容易灭失的,如果你当时没有纪录下来没有保存下来,那么你以后可能就没法再取得了,这里面一个是物证的取得,再一个就是人证证言的取得,还有一些就是相关部门的笔录,比如发生争执了,有了相关部门来安排,这个笔录也可以构成证据。第二点我想消费者应当适当地选择维权的机构,并不一定所有的纠纷都需要(通过)提起诉讼来解决,比如说投诉到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这对于一些行业的消费侵权来讲可能是一个更快捷的维权方式。

  12-4热线提示:

  1、消费者遇到这样的事情,首先要向卫生监督部门投诉举报,出现紧急情况还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

  2、一般来讲这类证据都很容易消失,而消费者承担着举证的责任,所以要注意保全证据,必要的话可以要求饭店出一份书面的说明。

  3、消费者要对所受侵害的性质要有明确的了解,这样才能根据受侵害的不同情况决定是投诉到消协还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制播报》 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6-11/161134023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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