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天天说:人民币尊严岂容践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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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12:11 《法制播报》 | |||||||||
主持人: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然而,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知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们,有时却知法犯法,甚至践踏人民币。一起来看今天的《有法天天说》。 解说:木子是北京市的一名中学生。今年一月份,他在学校附近的一个小卖部买零食时,老板找给他了一些零钱。可回来一看,木子竟然发现几个蓝色的大字醒目地写在一张
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说:在人民币上写小广告的人严重影响了货币的正常流通,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里,我们也提醒广大观众一句:"如果您发现了这种钱币,应该马上交到银行部门进行兑换。" 《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新闻线索,投诉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