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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天天说:人民币尊严岂容践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12:11 《法制播报》

  主持人: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然而,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知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们,有时却知法犯法,甚至践踏人民币。一起来看今天的《有法天天说》。

  解说:木子是北京市的一名中学生。今年一月份,他在学校附近的一个小卖部买零食时,老板找给他了一些零钱。可回来一看,木子竟然发现几个蓝色的大字醒目地写在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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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钱的纸币背面,一个很大的"快"字还特意圈了起来,还有办证的字样及一长串电话号码。小广告竟然做到了人民币上,木子认为这种行为简直就是对人民币的亵渎。连中学生都能意识到的道理,难道那些发小广告的成年人就真的不懂吗?

  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说:在人民币上写小广告的人严重影响了货币的正常流通,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里,我们也提醒广大观众一句:"如果您发现了这种钱币,应该马上交到银行部门进行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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