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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进入被诉讼时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1:01 外滩画报

  司法牵制高校权力胎动

  外滩记者贺莉丹/报道

  今年8月初,北航高考招生丑闻在经央视曝光后,这所国内著名的大学立即陷入了四面楚歌的舆论困境。尽管校长李 未认为,这是“个人行为,并不代表学校”,但他同时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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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承认,北航在高考招生环节中,确实存在着管理上的漏洞。

  然而,学界对此事的关注并未因此而止步。

  北航事件随后引发了专家和学者们对中国招生制度的热烈讨论,而在教育的转轨时期和高校自律尚未完善的情况下, 如何通过司法渠道,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亦被提上了日程。

  8月11日《法制日报》报道的一条消息,由此引起学界关注。报道中称,最高人民法院和教育部,正在紧急磋商一 项新的司法解释,把学生、教师和高校之间的教育纠纷首次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中。

  司法解释谨慎举步

  在专家们看来,正在酝酿中的这项司法解释,意味着今后包括高校招生腐败、校纪校规处理等教育纠纷,都可以按照 程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也将按照程序受理。

  “这个法规的出台,将更加明确司法牵制行政的理念。”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张文娟认为,这给学生 提供了一个司法救济的途径,而学校最终决定权的地位也将被动摇。

  8月2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谨慎地表示,这也是教育部的一个想法。但她认为,这个 司法解释最终能否出台,目前还很难说,“一个复杂的司法解释的出台,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学者等多方面的努力。”

  事实上,据报道,这个新的司法解释,已然受到了来自高校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

  学者湛中乐认为,这一尚未成熟的想法是希望促成高校对教育纠纷的理性化和有序化解决:“这意味着在今后法律对 高校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高在上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将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公民权利的挑战,受到公民权利的制 约,高校管理部门应该遵循‘依法治校’的原则,完善内部的各项制度建设。”

  高校的被诉讼时代?

  “现在,如果学校依据校规校纪的处理不合法,就将面临诉讼的危险。”7月29日,张文在给重庆100余名高校 党委书记和校长上“依法治校”一课时,向他们敲响了警钟。

  张文认为,以前都将学校认定为事业单位,不是行政诉讼的主体,因此对于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学生退 学等方面的教育纠纷,通常采取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处理的方式解决。但现在,司法界已达成共识,学校是有部分行政授权的行 政主体,对于一些影响到学生合法权益的校纪校规处理,学生不服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998年底至1999年初的“田永案”,是中国首次出现的学生状告学校的行政诉讼案。此后,学生乃至教师状 告学校的案件在各地频繁发生。

  因高考招生而起的教育诉讼此前也有先例。2001年8月22日,山东青岛应届高中毕业生姜妍、栾倩、张天珠高 考分数线差别问题对教育部提出行政起诉状。她们认为,教育部在该行政行为中,对不同地域范围的招生人数和分数限定把考 生划分成不同的等级,侵犯了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最高院立案厅将此诉讼转到北京市一中院。但半个月之后,这3名高中生 终止了诉讼。

  事实上,据专家介绍,在高考招生等教育纠纷被送到法院门前时,出于对《行政诉讼法》的不同理解和缺乏审理教育 行政案件的经验,法院往往不愿被牵扯进去。

  现实困境

  但更多的专家对这个尚在酝酿中的司法解释并不那么乐观。

  “法律的盲点在于,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第11条并没有对学校的行政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 果学生因为招生不公正想投诉高校,基本上是投诉无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韩大元解释。

  韩认为,因为考生报考时往往填写了多个志愿,而且高校在选拔人才时往往也要遵循相应的法规和程序,因此除非录 取环节中存在真严重的暗箱操作,否则学生很难胜诉。

  取证是另一个难题。“高校在招生时,很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在达到分数线的120个学生中择优录取100个,这样 ,很可能排在第80名的学生就是不能被学校录取,如果他要起诉学校,如何证明学校就是徇私?”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副组长应松年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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