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珠海分行“硕鼠”被执行死刑 啃掉千万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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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18:16 珠江晚报 | |||||||||
依法判处梁世汉死刑 依法判处梁世汉死刑 依法判处梁世汉死刑 本报讯(记者苏振华 通讯员任慧娟)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国际结算科进出口组原组长梁世汉受贿案9月14日上午终审宣判。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判处梁世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梁世汉随后被押赴刑场。 梁世汉,1963年生,大学文化,原系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国际结算科进出口组组长。
案发后,梁世汉与周某分别潜逃。梁逃往上海和广东徐闻县期间,将存折中款项提取并使用。梁世汉被抓获后,侦查机关追缴其赃款人民币72万元,以及赃款购买的四处房产折合人民币111.1218万元。 2002年12月1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梁世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梁世汉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25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梁世汉身为国有银行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盗开信用证,非法收受他人钱款,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本报记者 席湖 摄 梁世汉犯罪事实 ●1997年10月31日,梁世汉收受周某通过珠海亚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亚德公司)划账给予的人民币11.7018万元。并以其姐姐的名义在香湾一住宅区购买住房一套; ●1997年12月29日,梁世汉收受周某通过亚德公司划账给予的人民币34.734万元,以其妻子的名义购买夏湾聚贤园某号商铺; ●1998年5月6日、28日,梁世汉两次收受周某分别以亚德公司和珠海润辉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划账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8.9066万元,以陈某均的名义购买了华宁花园住房一套; ●1998年7月9日,梁世汉收受周某以亚德公司名义划账给予的人民币35.7794万元,以其妻子的名义购买金福广场小区某商铺; ●1998年11月11日,梁世汉在珠海宾馆收受周某指使人送来的以“李明”、“朱一丹”名义存有人民币共468万元的银行存折多本。 □新闻链接 金融“硕鼠”一天毙了四个 据新华社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上午分别对王利明、苗平和王翔3名票据诈骗罪犯以及利用银行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受贿罪犯梁世汉执行死刑。 被告人王利明原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会计科科长。自1999年春节前后,被告人王利明与社会上的无业人员苗平、宋中俊以及王翔、王郑光(均另案处理)等人,先后以高息诱骗河南省交通厅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等五个单位将资金存入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伪造并使用伪造的转账支票、汇票从该行共骗取上列储户存款人民币2843.2万元。案发后,致使国有银行资金人民币2000余万元无法追回。 被告人王翔原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城东路支行职员。1998年11月至1999年4月,被告人王翔与同案被告人薛喜斌、史洪涛、吴贵前以及另案处理的王利明、苗平、宋中俊和在逃的徐平、吴国良等相互勾结,采用电脑扫描储户印鉴的方法,伪造并使用伪造的银行票据,将储户存入银行的4000余万元资金转出后非法占有使用,造成国有银行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