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热线:工伤事故难做鉴定伤残职工急盼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1:58 《法制播报》 | |||||||||
《法制播报》播出最新节目《12-4热线:工伤事故赔偿难》,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只有做了工伤鉴定才能拿到工伤保险。可不久前,安徽一位供电公司的职工来信告诉我们,说自己在工作中被高压电击伤,从事故发生到现在已经两年了,所在的供电公司却不愿意为他申请工伤鉴定。其实进行工伤鉴定并不复杂,在供电公司一推再推的背后,还隐藏着不为人知的原因。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 解说:黄忠民是安徽阜阳市颍上县供电公司的一名职工,2002年7月5日,颍上县供电公司接到了上级整改颍上县三十铺镇10千伏线路的通知,于是,黄忠民被派到了整改小组,可却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 当事人 黄忠民:我剪了第一根线了,我就这个手剪的,线往下一搭,一甩,就烧伤了,啥也不知道了。 解说:按照操作规程,黄忠民整改线路时应当断电工作,但不知什么原因,供电公司并没有通知他线路上有电。黄忠民被高压电烧伤后,被送到医院抢救,之后又被送到上海电力医院进行了八次手术。这次工伤事故,造成了黄忠民躯干、左上肢、右下肢等全身60%的部位被灼伤,黄忠民告诉记者,发生这样的事情,自己也莫名其妙。 当事人 黄忠民:头几天都是这个线路,一直没有电,耿队长也没有讲有电,也没有讲其他的所以然,就是交代一个人两极,我们干一极,留一极。 解说:电击后留下的烧伤给黄忠民带来了无法言喻的痛苦,除了丧失基本的劳动能力外,每天晚上,他都难受得无法入睡。 黄忠民的妻子:现在他不能自理,每天晚上我最少两次起来给他挠痒,他睡不着,痒痒的,浑身还要洗澡,还要抹膏子(药膏),天天就这样艰难的生活。 解说:对黄忠民而言,让他痛苦的不仅仅是身上的烧伤,看着妻子为了养活一家四口不得不起早贪黑的在外奔波劳碌,他的心里很不是滋味。 当事人 黄忠民:身上现在出汗的地点太少,心里发闷,难过,难过就是,一痒我就难过,自己一看,我也不知道自己咋整的,自己害得我家庭受拖累,我受不了了,一到领导那问他要(工伤鉴定),讲条件,他就给我推脱。 解说:事故发生后,黄忠民和家人曾多次找过颍上县供电公司的领导,要求进行工伤事故认定,并领取一定的工伤保险金,但公司的领导却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黄忠民的妻子:从去年到今年,将近两年了,难道没有办工伤残疾证的时间吗?难道盖章的时间都没有吗?他工资(供电公司)讲的是,不做工每月280块钱,现在已经7个月没有拿到了,我跟领导也请示了,请示也不理我,一讲就说没下来。 解说: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并不复杂,可为什么供电公司要将这件事情一拖再拖呢?随后,记者找到了黄忠民的直接领导。 安徽省颍上县供电公司输变电公司经理 苗秀颖:事故原因严格地来讲他本身责任比较大,他的责任比较大 记者:你们没有责任吗? 苗秀颍:我们也有,但是他的责任较大 解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发生了工伤事故,就应该及时地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事故原因对申请来说并不重要,可为什么供电公司的这位经理要一再强调责任问题呢?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供电公司并没有给黄忠民上工伤保险。 当事人 黄忠民:我们去干的时候,那时候没有签合同,聘用合同制吧,大概可能是聘用合同制吧 记者:合同内容知不知道? 黄忠民:就是领导也没给看,我们也不看,上面什么内容也不看,反正就是让你签字你就签字,我们就签字。 解说:既然不是供电公司的正式职工,那么就理所当然的没有了工伤保险,出了事故后也就有理由不向劳动部门申报,可是,这种做法对吗? 安徽省颍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办主任 赵福明:作为供电部门来讲,他用的这部分临时工,他应该同我们劳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我们曾经跟他们讲过,但是他们一直没有签,他们认为这是他们用的临时工,没有签,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都应该参加劳动保险, 解说:在谈到申请工伤认定处处碰壁的经历时,黄忠民说,自己已经不对工伤认定再抱任何希望,唯一剩下的感觉就是无奈。 黄忠民:我认为无奈的事情是在哪呢?就是供电局隐瞒这件事情不报劳动局。我实在是没办法了,我对这件事情,我再三地跑,都白跑了,一直找领导,领导都是光讲不做,最后还说我不给他讲这些,今天给我讲这个明天给我讲那个。 解说:从事故发生到现在已经整整两年了,可是黄忠民的工伤认定还没有办理,没有了工伤认定,也就拿不到相应的工伤保险金,对家境并不宽裕的黄忠民来说,现在唯一能做的就只有在家里面祈祷。那么,对这件事,律师是怎么看的呢? 律师介绍: 王建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法学会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学会理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建平:从本案来看,很显然用人单位同时他不仅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保险金。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建平:《工伤保险事故条例》里也有相应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以后,对于未投保的这些员工,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来承担这个费用。从受伤者来讲,他没有必要再在行政环节中去过多地寻找解决途径,因为法律上给了他一个很明确的权利就是这种工伤事故发生以后,如果遇到发生争议了,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所以他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12.4热线提示: 1、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2、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如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本案中供电公司因为工作疏忽,没有告诉黄忠民线路上带电,因此供电公司还要承担由此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新闻线索,投诉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