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与市场局的“战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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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10:04 瞭望东方周刊 | ||||||||||||
从诞生开始,舟山市市场局就处境尴尬,与“老大哥”舟山市工商局纠纷不断 《瞭望东方周刊》特约记者朱国栋/浙江舟山报道 2004年8月,浙江省舟山市市场局局长乐汉增被“双规”。
乐汉增被“双规”后不久,版本不同但内容相似的举报信在浙江流传开来:舟山市市场局作为事业单位,却在行使行政执法权。 2001年底,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舟山市工商局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事宜。2002年7月,拥有与工商系统脱钩市场全部产权、直属于市政府的自收自支副县处级事业单位——舟山市市场局成立。 市场局副局长沈新定告诉记者,“舟山市场系统140多人,几乎都是从工商系统分出来的。” 舟山市市场局的成立,标志着舟山市工商系统与所办市场脱钩彻底完成。但从诞生开始,舟山市市场局就处境尴尬,与“老大哥”舟山市工商局纠纷不断。 坊间普遍认为,无论是舟山市市场局局长被“双规”,还是举报信,都和市场局与工商系统的矛盾有关,市场局在市场与工商部门管办分离时,资产分割时太不留余地,得罪了工商系统的一些人。而这,又直接导致了两个部门之间的纠葛不断。一位从舟山市工商系统退下来的老干部,把市场局和工商局之间的纠纷,称之为“三大战役”。 “第一战”:资产分割 由于纠缠不断的资产分割关系和利益分配纠纷,市场局与工商局之间关系微妙。 第一次战役发生在市场局成立前后的资产分割时期。当时,市场局的领导班子已确定,舟山市工商局分管市场的副局长乐汉增担任市场局局长,舟山两县、区的工商局局长沈新定、王德耿被任命为副局长。 接下去就是分割资产。沈新定副局长在接受采访时说,“因为局长乐汉增对工商局知根知底,对市场性质的资产一清二楚。因此,资产分割时,乐汉增毫不手软,工商局原本想不脱钩的市场资产,一个一个被他揪出来了。”有人认为,正是他不顾“情面”的狠揪,为他在2004年8月份被“双规”埋下了伏笔。 2002年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了第141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文件,该文件在关于资产分割一篇中,列举了舟山市市场局编号为1--50的资产,其中包括38个各类市场,而留给工商局的资产除了办公楼、几家酒店和娱乐场所之外,就剩下10多间营业房了。 市场系统的干部职工认为工商局是寸利必争。市场局办公室钱主任告诉记者:“根据141号文件,规定了工商按工作需要保留部分市场管理用房,大市场两间,小市场1间,在工商部门的要求下,还特别写明要从营业房中指定。据此,我们把市场中位置最好的1、2间营业房给他们。但没想到,工商把多数营业房用来出租,工商人员进了我们的市场管理办公室,和我们一起办公。” 钱主任还强调:“另外,定海南珍一号楼集贸所办公楼二至三楼,按文件也属我们的资产,但集贸所到现在还没搬出三楼。” “第二战”:收费之争 第二次战役发生在2002年9月末,桔园菜场的开业成了第二次冲突的导火索。 2002年9月25日开始,舟山定海区桔园菜场试营业(10月1日正式营业),市场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试营业期间,准备工作得当,宣传到位,所以一开始生意非常好。 但好景并不长,开业没多久,舟山市工商执法人员就开始执法。 当时在桔园市场经营的林摊主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一开始市场管理办公室跟我们说好暂不收摊位管理费和租赁费,先培育市场,等市场红火起来,才收费。但工商人员不答应,试营业不久,他们每天都到市场里执法。理由很多,说我们没办进场交易证、营业证书等等,还要我们缴纳市场管理费。事实上,这些证件和费用,按工商局以前开发市场的思路,肯定会等我们盈利才搞的。工商人员一连来了几天,我们只能把摊位搬到市场外面。按理说摆在外面属无证经营,但工商人员并不来赶。这个市场到目前为止,还是半死不活。” 市场管理费的收取也有很大纠纷。市场局从工商系统脱离之后,工商部门向摊主收取的市场管理费成倍提高。市场局副局长沈新定说,“比如南珍菜场某摊位市场管理费是80元,分离后要300多,提高的幅度可能是百分之几百,你说经营户怎么受得了?” 几场纠纷之后,摊位租赁费的分成方案最终确定。2002年12月下达的141号文件中确定,工商局不再向摊主直接收取市场管理费,而是把摊主交的摊位租赁费的25%,作为工商局的市场管理费和补贴。“2003年一年,工商局拿走了940万的租赁费分成。”沈新定说。 “第三战”:举报口水战 这一战源于2004年8月上旬舟山市市场局局长乐汉增被舟山市纪委“双规”。 那位退休干部认为,第三次战役牵扯到多个部门,并不是市场系统与工商系统的纠纷。 2004年8月中旬,一些不同版本的举报信,在浙江媒体和舟山流传,信件内容是市场局属于事业单位,却在行使行政执法权,质问舟山市市场局到底是事业单位,还是第二工商局? 市场局上下一致认为,尽管匿名信署名“部分经营户”,但信件内容思路清晰,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肯定是高人所作。有人直截了当地认为,“这封信件可能是工商系统个别对市场局心怀不满的人操刀的。” 一些熟悉乐汉增的人普遍认为,“乐局长被双规,是在担任工商局副局长时出了问题,是有人翻了他的老账。如果当初划分资产时给工商局留点余地,估计许多问题就过去了。” 舟山市政府邱副秘书长不赞同这种观点,他对记者说,“一个人被双规,说明他很可能存在问题。至于是谁举报的、哪个部门举报的,关系并不大。不能将部门矛盾、私人恩怨与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混为一谈。” 舟山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称有些问题比较敏感,拒绝接受采访。但工商局内一位知情人士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工商局的所作所为,都是有法可依的,我们没有越权越位。和市场局在利益上的确有一些争端,这和工商局经费不足有关:市场局140多号人,收取摊位租赁费是1900多万,人均经费14万多,而工商局的摊位费分成、事业性收费和市、区两级财政拨款,经费总额4000多万,但要养活400多人,人均经费在9万到10万之间。工资收入减少了,干部职工会有意见,经费少了,正常办公与执法会受影响。” 工商部门与市场脱钩背景 工商行政机关办市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其弊端由来已久。2001年7月23日,国务院总理朱基视察国家工商总局时指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尽快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 2001年1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上升到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市场监管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前提”的高度,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这一重大原则问题,绝不能有半点含糊。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脱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工商总局要继续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从市场经营管理职能看,市场局是一家企业;要为再就业工程和菜篮子工程承担责任,又是事业单位;下属有市场中队,则像个行政执法机关……三不像的市场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