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协处理问题委员首试“责令辞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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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4:31 东方早报 |
近日,在浙江省义乌市政协十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张守义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责令辞去委员资格。据了解,这是该省政协首次在处理问题委员时尝试“责令辞职”制度。 义乌市守义农庄副总经理张守义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借债被告人的担保人。去年8月,义乌市法院判令两被告归还3.5万元借款,张守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 因被告无力偿还,张守义依法应承担偿还义务,但他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传票后拒不到庭接受调查,并拒接执行法官的电话。义务法院调查后认为,张守义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并以政协委员身份逃避法律制裁,其藐视法律的行为在社会上已造成恶劣影响。为此,该院决定对张守义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在受拘留期间张履行偿还义务。 闻讯后,义乌市政协决定对张作出处分,但在商量处理意见时出现分歧。有人认为,张的行为与政协委员应有的形象、身份不符,不适宜继续担任政协委员,应撤销其委员资格。另有人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29条规定,政协委员只有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才能由相对应的政协常委会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政协委员会的资格。在实际操作中,“撤销”一般是对违法犯罪的政协委员才作出的严厉决定,张的行为虽然损害了政协委员的声誉,但直接启用撤销程序有些“轻错重罚”。 争论不下,义乌市政协专门咨询浙江省政协,但后者也拿捏不定。“对政协委员的处理依据,只有全国统一的政协章程,目前对这一群体的监督管理尚缺乏具体操作规定”,浙江省政协办公厅人事处处长高梁栋解释。省政协遂求教于全国政协,但全国政协也很少遇到这样的情况,未作明确答复。 在常委会的最后几天,义乌市政协经认真商讨,最终决定依据政协章程第28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声明退出的自由”,责令张守义辞去政协委员职务,“这既表明了市政协剔除不称职委员的决心,也体现了与‘撤销’在程度上的差别”。张守义接受这样的处理,在常委会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协提出辞职申请。 东方早报驻浙江记者戴虹红 相关专题:中国政府以问责制处理失职官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