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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文件公售引发中国行政革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19:36 中国《新闻周刊》

  1966年制定《信息自由法》,成为美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它第一次在成文法中保障了私人取得政府文件的权利。这部法律,在世界行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现在,在中国的安徽,一部分政府文件的取得也变得轻松容易:可以到被称为“文件超市”的部门去查阅,也可以在街头书报摊儿上购买。

  一场行政革命也许正在中国悄然发生着:明年一月,广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规定将付诸实施。这其中,也包括文件的公开。

  更重要的消息是,国家也在制定国家信息公开法,从而在全国范围内,使国家信息公开制度化、法制化。

  尽管这些公开,是政府统治效率的内在需求,但它在客观上改变了政府行政的神秘,使公共政策直达与它息息相关的人民。

  文件公售

  在让人们可以随意翻查文件之后,安徽省又定期把文件摆在报摊上向公众出售,从而打破行政神秘和文件歧视

  安徽:文件当街叫卖

  本刊记者/章文 摄影/姜晓明

  “老板,怎么卖?”

  “三块钱一本。”

  2002年12月7日上午9点,淫雨绵绵。这是安徽省合肥市操兵巷的一家报摊前摊主和顾客的一番简短对话。

  像这样的一问一答已经持续了近半个月,来往行人对一份新刊物的好奇让摊主不得不重复回答同一个问题。

  这份新“刊物”的确与众不同,引人注目。它的封面白底黑字,顶部中央印有一红色国徽,国徽之下是它的名字: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2年11月25日,安徽省政府公报室在安徽省委、省政府的“授意”下,将集有省委、省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文件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送上报摊,与其他刊物一起进行零售。

  “找麻烦”的超市

  在文件上摊之前,安徽省在政务公开上的另一个有力举措是建立“文件超市”,其正式名字叫做“现行文件资料利用服务中心”。

  “中心”设在安徽省档案局,今年7月31日挂牌成立,正式对老百姓开放。普通百姓只要带上自己的有效证件就可免费查阅过去很难见到的政府文件。

  “刚开始这里热闹得很,每天都要接待上百人,咨询电话更是响个不停。”本月6日,“中心”主任徐向东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还很兴奋。

  据徐向东介绍,早在2002年4月初,安徽省委办公厅就下文明确规定,为了适应中国加入世贸后的新形势,增强政策法规的透明度,省直各机关部门在制定印发文件时,凡未涉密的文件向省档案局报送两份,以方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查询。

  到现在为止,“中心”收集有1997年至2002年的“红头文件”6400多件,分别来自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所属的78个省直机关,内容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7月31日上午“中心”挂牌,下午就来了100多个人、40多个电话。此后,每天维持在四五十人左右,直到安徽各地、市、县均建立了自己的“文件中心”后,人才慢慢少起来。

  据主管“中心”的省档案局征集利用处李萍处长介绍,刚开始来查询文件的人基本上是合肥市人。旋即经人民日报、新华社、安徽日报等媒体的宣传报道,开始有大量的省内其他地区的群众前来查询文件,甚至还有一些外省人也千里迢迢赶来。

  合肥市吴女士的丈夫6年前“因公牺牲”,可丈夫的抚恤金相当少,为此她和丈夫生前单位交涉过好多次,最后单位说:只要你找到文件规定,我们就按章执行。

  今年8月6日,她终于在相关文件中找到了依据,喜极而泣。据徐向东回忆,当时这位看上去极娴静的中年女子情不自禁地流下热泪,说:“找了6年,我终于找到了依据,总算对孩子父亲有个交待了。”

  徐向东很感慨地说,像吴女士这样到这里来查阅文件的弱势群体居多,他们往往受到侵害,却不知该到哪里讨还自己的公道。

  “中心”的设立,不但帮助这些弱者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向,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群众和政府之间的误解和矛盾。

  安徽省六安市吴少成两年前因伤从部队退伍回乡,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互相推诿,一直未安排工作的他一度对政府产生敌视情绪。这次到“中心”来,看到安徽省出台的拥军优属条例和退伍军人的安置政策,他很感慨,说:“这些政策以前都不知道,看了以后我感到温暖,说明国家是想着我们的。”

  群众知情权的扩大,势必会给政府部门办事不力者带去“麻烦”。李萍处长承认这一点,但她笑着说:“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未正式接到过来自政府部门的抱怨,也许私下会有牢骚的。”

  但由于省档案局身处森严的省委大院内,“中心”的服务功能大受限制。据徐向东主任介绍,一是百姓进来不容易,要出示证件,要登记;二是“中心”仅有的4位工作人员还要负责“领进来,送出去”,监督来访者不在省委大院内乱跑,以免发生意外。

  “中心”的工作量太大。所以,下一步就是要将“中心”迁出省委大院,让它进一步贴近老百姓。据李萍处长介绍,他们正在与省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相信很快就有结果。

  破除神秘

  “我们就是要打破政府红头文件的神秘感,把它从各级领导的案头拿走,放到群众的手中。”2002年12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操建华副主任向中国《新闻周刊》如此表示。

  操建华说,政府一贯头疼的就是政策贯彻落实不下去,而这除了执行政策者的办事不力外,与政府文件的传达方式有很大关系。

  这位在政府多个部门工作过的官员坦承,政府红头文件一向很神秘,习惯于在党政机关之间传来传去,普通老百姓很难见到。

  “过去都是层层传达,单位领导接到文件后,根据文件的性质,应该公开的,在单位里开会宣读一下,就算传达了。”操主任有些感慨地说,“一般职工想要了解一下具体内容,还得去找掌握文件的人,还得看这些人的脸色。”

  在他看来,信息的单项传递造成文件精神层层递减,信息的不对称使执行政策的人得不到群众的监督。

  另外,文件传达的滞后性也使政策的效率大打折扣。“往往一份文件传达到基层,要等到一两个月后,这个样子还有什么效率可言?”

  因此,在设立“文件超市”获得群众好评与欢迎后,安徽省政府决定利用《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为此,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2年10月24日下文,要求各相关部门充分宣传利用好《公报》。

  按2000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在《公报》上刊登的省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在《公报》上刊登的各类公文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据安徽省政府公报室编辑杜玲介绍,《公报》以前称《安徽政报》,其上可登广告,封面花花绿绿,和一般杂志容易混淆。2002年第一期更名为《公报》,不登广告,封面白底黑字,比过去更具严肃性、规范性。

  公报室主任孙玉娥说,政府《公报》不同于一般性刊物,具有法定性、严肃性、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是辅助政府行政、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工具,是宣传政策、服务社会的纽带和桥梁。

  “一册在手,远近无忧。”操建华副主任笑着说出他给《公报》的广告词。

  报摊上卖文件

  2002年11月9日,安徽省政府公报室在省政府的门口——合肥市长江路上开展了一次《公报》的宣传活动。

  这次宣传活动给公报室编辑刘欣如留下的印象很深。当天,有很多人过来围观,不少人当场表示购买的意向。一位来自安徽长丰县的农民跟刘欣如磨蹭了半天,说他曾经在外打过工,回来后,迫切想了解政策,以便发家致富。他希望刘欣如给他定期寄《公报》。

  “但农村里地址不确定,邮寄杂志经常丢失。”刘欣如颇为遗憾地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我劝他以后托进城的人给他买下捎带回去。”

  11月25日,公报室在合肥市街头选中三家报摊作为《公报》的投放点。之所以只选三家,按操建华副主任的说法是,目前的零售只是一次尝试,要看群众的态度再定投放范围。

  负责选点的刘欣如编辑介绍说,那几天,他跑了好些家报摊,遭遇不少白眼。“有的担心卖不出去,有的根本就不认。”

  操兵巷的李姓报摊主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当初他有两个疑惑,一是政府《公报》也能卖,犯不犯法?二是能不能卖出去,赚不赚钱?“毕竟我们做生意的要讲经济效益,光讲社会效益是不行的。”

  大钟楼胡姓报摊主、庐江路吴姓报摊主抱有和李姓报摊主同样的疑惑,但吴姓报摊主同时觉得《公报》只有政府才能出,如果进来,可以提高自己报摊的形象和品位。

  在刘欣如亮出自己的身份,将零售价3元的《公报》压低为批发价2.2元,并承诺“卖不掉全数退货”后,三家报摊方接受《公报》上摊零售。

  据刘编辑介绍,第一次投给操兵巷报摊6本,另两家10本。11月30日,操兵巷附近的《合肥晚报》、《江淮晨报》的记者路过报摊时发现《公报》后,立即循此线索写了新闻报道。

  2002年12月7日,当初第一个报道此事的《江淮晨报》记者杨杰对中国《新闻周刊》感慨地说:“政府的红头文件以前老百姓根本见不到,现在却摆到报摊上卖,即使是最寻常的百姓也可以买回家看,这其中的转变意义深远啊!”

  报道出来后,操兵巷李姓报摊主的生意立马升温,6本《公报》一卖而光。于是打电话给刘欣如,刘一下子送来42本。

  据这位摊主介绍,刚开始来买的人不少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都惊讶地表示“政府文件还能卖啊?”也有人一下子买走很多本。

  据吴姓摊主观察,买者以私人老板为多,在机关上班的人单位里能看到,很少买。而普通市民则不太在意。“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你想让别人买东西,总得先让人家知道你卖的东西是什么吧?”

  据了解,到12月7日为止,操兵巷报摊共进《公报》94本,卖出47本;大钟楼报摊共进《公报》50本,卖出20多本;庐江路报摊则进了20本,还剩下5本。

  而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合肥市穿街走巷了解到的情况是,只有一半的报摊主知道这回事,表示感兴趣,但他们不知如何获得《公报》。

  打破文件歧视

  据操兵巷李姓报摊主讲,泰峰房地产公司前期开发部经理丁劲松是在他的报摊前惟一买全22期《公报》的顾客,《公报》半月一期,今年还有最后两期未出。

  丁劲松向中国《新闻周刊》这样解释他买齐全部22期《公报》的原委:“我们做房地产的一定要把握国家的政策走向,否则就可能做出错误决策。”

  据这位年轻的经理讲,泰峰房地产公司是一家股份制企业,以前都是从媒体上获取政策走向,根本就接触不了政府文件。而媒体上批露的信息一般都不那么具体,要想了解具体内容,还得去政府有关部门查阅文件,不但手续麻烦,而且还会遭到带有怀疑目光的盘问。

  “现在好啦,我只要花3块钱就可以把一大堆文件买回来,自由自在地看。”丁劲松边用手随意地拨拉着面前桌上的一大叠《公报》,边得意地笑着说。

  安徽省办公厅副主任操建华也表示,在目前体制下,企业的这种知情权还受限制,外资企业、私营企业还不具有从行政渠道接触文件的资格,只有公有制企业因其具有行政级别能够接触政府文件。

  这种“文件歧视”惹来不少非公有制企业的抱怨,他们说“政策都让国有企业先知道了,这样竞争起来不是同一个起点,不公平”。

  操建华无奈地说,现在政府里计划经济的思维还未完全消失,人们的思想观念还受到束缚,所以尽管非公有制企业已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挑大梁了,但要想获得与公有制企业同等的政治待遇还需等待一些时日。

  他表示,省政府下一步要扩大政府公报的免费发送范围,从明年起对安徽省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免费发送;明年1月1日起,将每期公报目录和能够公开的省政府文件在互联网上和安徽省党政信息交换网上公布。他说:“从原则上说,只要是安徽省的公民都有权利获得《公报》,但实际上做不到这一点,《公报》的印刷量毕竟有限。”

  操兵巷报摊前,一位姓邵的退休老干部对政府“推销”《公报》的做法表示赞赏:“里面的文件很全,涉及到各个部门,涉及到方方面面,我当年在市政府工作时都接触不了这么齐全的文件。”但他话锋一转,“现在老百姓就是担心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不下去,光宣传不落实的现象这些年见多了,好像也没有什么法子治得了。”

  南方的广州市用地方法规的形式回答了邵老先生的担忧,《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而在12月9日,中国国务院信息办公室副主任刘鹤在媒体上透露,中国正在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已完成草案,正在报送审议过程中。

  这位信息官员讲,除部分需要保密的信息外,各级政府应及时将信息在网上公布,这一原则将以法律形式确定,中国各级政府将不得擅自隐瞒应该公开的公众信息。

  信息自由法:美国的革命

  美国《信息自由法》,又称“信息披露法”等,英文名称为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制定于1966年。该法第一次在成文法中保障了私人取得政府文件的权力,在美国历史上是一次革命,在世界行政的 展上也是一个重要里程碑。自颁布至今,历经1974、1976和1986年三次修改。

  该法的主要内容又:情报徙的主要原则、公众了解和取得政府文件的方法、免除公开的政府文件、情报自由法的诉讼和监督。

  广州明年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在制度层面为中国政府加强透明度奠基

  羊城吃蟹 阳光行政

  本刊记者/张峰 □李静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0月30日,广州市副市长、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张桂芳向公众宣布这样一个消息。

  这是中国到目前为止由地方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政府规章,广州市政府在全国率先以政府规章的形式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

  广州市法制办主任李力介绍说:“《规定》是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于10月14日讨论通过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民知情权的充分实现,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

  《规定》共有7章34条,主要就立法宗旨、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法律监督、法律救济、法律责任等问题做出了具体的规范,明确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政府信息,包括事权、财权、人事权,都在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上公开。

  李力介绍《规定》说:“具体应该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内容广泛,一是决策方面的信息,如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政府的机构设置、职能及设定依据;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当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承诺办理的事项和完成情况等。二是财政方面的信息,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情况、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情况等。三是人事方面的信息,如政府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公务员录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及结果等。四是行政行为方面的信息,如行政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办事结果,以及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等。”

  广州的政府信息公开,将坚持这样六个原则: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利益平衡和不收费。李力特别强调说:“这六项原则是《规定》的精神所在。特别需要提的是真实、利益平衡和不收费原则:真实原则要求各级政府或职能部门不得故意隐匿信息或提供虚假的信息,政府机关由于提供虚假信息或不透露信息给个人或者组织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利益平衡原则是指个人或组织行使其政府信息公开权利时,不得侵犯包括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其他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收费原则指行政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这是世界各国和地区通行的做法;收费为例外,指政府部门根据本规定提供政府信息只能向申请人收取预先确定标准的检索、复制等成本费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并且该成本费用的收取标准,要由物价部门核准。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人,还可以减免收费。”

  按照规定,广州市政府公开的不同内容将有不同的方式,这使得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多样选择: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决策、财政、人事方面的信息可以通过网站、媒体、设立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设备设施、定期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等方式公开。但不管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便于公众知晓、查阅。另外,还设立预公开制度。政府发布各种政策、规章以及实施重大决策前,应组织政府领导成员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开展专项的社会咨询活动,围绕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各界人士进行讨论、论证,或举行听证会。

  《规定》设专章详细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具可操作性。李力认为较具特点的是以下几项程序:应予公开而未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申请公开程序:《规定》给予个人和组织一种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义务的程序性权力;依法申请公开的程序:公开权力人书面或口头提出申请,被申请机关受理并送达受理回执,被申请机关做出书面决定;暂缓公开的程序:对于被申请公开的特定信息,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审核批准后,可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暂缓公开,只有在该信息的性质或密级确定后,才能决定是否公开。

  为了保证《规定》的内容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地实施,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充分实现,《规定》规定了一些监督制度和措施。李力介绍说,主要包括:“一般监督检查:市政府政务公开主管机构应通过各种方式对各部门和单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议考核:规定由政府法制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评议考核。提供法律救济途径:公开权力人不服行政机关公开、部分公开或者不公开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诉讼或请求赔偿,即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处理决定全部纳入可诉、可复议的行政行为范围,这有利于个人和组织在权利受到损害时得到充分的救济。追究责任:对于公开义务人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中违法的,由政务公开主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通报批评,对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阳光的步伐

  80年代末,广州开始政务公开。1992年7月,市政府专门发布施行了《政府公开政务活动试行办法》。2002年6月,在区、县级市政府推行政务公开。从2003年起,市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推行政务公开。

  12月初,东莞规定,该市现行非涉密文件对所有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开放。

  专家认为,现在中国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是治理的内需,还不是公民要求下的完全自觉

  公开统治效率的内需

  本刊记者/张峰 □李静

  安徽省政府文件上报摊零售,广州市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地方条例,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已完成草案正在报送审议过程中。多方信息汇聚到一处,表明中国各级政府“透明化自身”的决心坚定。就此,北京大学政务管理学院副教授、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研究员、电子政务研究中心主任杨凤春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所长、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发表看法。

  神秘行政伤害政府

  新闻周刊:如何看待安徽售卖省政府红头文件和广州以法规形式保证政务公开?

  杨凤春:现在政府的信誉有问题,因而信用就低下,“神秘行政”是其主要原因。神秘行政在中国和权力结构比较集中的国家都存在。

  此外加之中国历史上的愚民传统,使得神秘行政更加造成政府的低信誉信用问题。政府行政规则在不改革开放、社会政治结构没有遇到大的挑战面前还能维持下去,但现在问题越来越多,政府也意识到如果再搞神秘行政就会在相当程度上损害政府利益。

  除了社会压力外,最重要的是政府感到不变不行了。在社会生活足够复杂化的情况下,政府的智力是不够用的,政府出错的可能性在市场经济复杂化的情况下和社会生活复杂化的情况下大大提高。而神秘行政固然在一些方面强化了政府的一些权力,但这样的结果是上级政府管不了下级政府,政府管不了自己的官员。老百姓没有一点监督的渠道,一旦出事就是大事。

  毛寿龙:政务公开是中国政府指导政府职能市场化变革的重要内容。如果政务不公开,政府、企业、公民之间的信息是很难沟通的,就会导致不信任或者不相关的关系:老百姓(包括企业和公民)对政府所做的事情不关心,非常冷漠,政府部门则权力中心化,相互之间进行信息封锁,并使一部分人有条件进行垄断性操作。

  特别是地方政府。在信息社会,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信息,形成很大的信息实力,对上可以隐瞒欺骗,对下可以愚民,甚至以权谋私,形成地方腐败,效率下降,权力滥用。

  信息不公开对政府是非常致命的,影响政府的规范化,影响政府的统治效率。

  过程公开最重要

  新闻周刊:政务公开最终需要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杨凤春:政务公开不是普法。真正的政务公开的内容应该包括:

  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除涉及政府秘密之外的信息公开,比如政府行政的具体过程、一些非机密的档案文书、一些工程的招投标情况等等,而不是一些制定出来本来就是想让老百姓知道的法律法规。

  对人大监督职能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人大代表人民监督政府,但是人大在做什么、怎么做,现在人民也不知道,人民需要了解人大工作的具体过程,以及如何监督政府的过程和立法过程等。

  法院和检察院司法方面的公开,比如旁听制度和重大案件公众的知情制度的建立。现在要加入一个公开的因素,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对抗和取消这种单方面的只对上负责的权力干预。需要在司法的程序中间加大公开的力度。比如律师介入程度的问题。

  我们现在的公开是一般结果的公开。在一切都已经定了的情况下的公开是没有意义的,我们更需要的是过程的公开。

  新闻周刊:政务公开在操作层面上最实质的问题是什么?

  毛寿龙:哪些信息老百姓可以要求政府公开,而不是政府单方面公开。老百姓,新闻单位,以及学术研究机构可以依法取得相应的信息。政府要做的就是如何让众多的老百姓通过更经济的形式了解到这些信息,提供更广泛的空间,让大家接触到。即使不是公开的,放在档案库里,想看的时候也可以看到。

  如果要行使监督权,就要给公民个人充分保护自己的权利,利用信息公开法规,通过行政的、司法的、舆论的途径,以比较低的成本保护自己的权益。其他的配套措施是很重要的。广州的《规定》在这些方面前进了不少。

  统治效率的内在需要

  新闻周刊:政务公开将会导致政府部门“麻烦”不断,这会弱化政府统治效率吗?

  杨凤春:表面上看是政府统治力的一种削弱,但实质上却是政府统治效率提高的手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入世后一系列国际规则的引入,中国的经济、政治体制会日益融入国际社会并受到国际社会愈来愈多的压力。

  同样在国内,民主和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公民的素质也越来越高,政府的治理压力越来越大,对于治理效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必须采取更多的方式来提高治理效率,政务公开成为其内在的一个需求。

  推动政务进一步公开的现阶段还不是公民,公民的作用在这里面只是表面的力量,并不构成政府进一步深化公开政务的理由。推动政府公开政务的还是政府。

  再往下一步讲,政务公开、公众知情权的保护不是地方政府的职责。国家现在没有相应的法律来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广州现在是向前走了一步,但是这不是根本性的问题,根本是国家要制定这方面的基本法。

  重要的一小步

  新闻周刊:怎么评价安徽和广州目前迈出的一步?

  毛寿龙:政务公开是形成公民和企业与政府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重要途径之一。政务公开往前的每一步都会使公民的知情权和政府的办公效率得到提升。

  目前在中国看来,中央政府需要政务公开提高统治效率,地方政府迫切需要借政务公开树立好的形象(吸引外资和巩固地方统治)、提高统治效率。并且,政务分开对政府打击腐败也有很好的作用。

  杨凤春:中国进行的改革是渐进式的,往前挪一步相当不易。政务公开也是一样,它能往前走一步就是进步,甚至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历史的进步,这一小步还是非常有意义的。用法规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以后就具有一种制度的特点和制度的性质。

  从总的趋势上看,应该肯定,这有利于优化政府形象。目前政府和民众之间存在着不信任,特别是在有突发事件的时候,人们总是质疑政府告知的情况,而实际上政府可能已经掏心窝子了。这种相互的不信任感将随着政务公开的逐渐深入而减轻。

  市民:基于“四成以上不知道”的高调评价

  11月1日,广州市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在《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宣布后对全市进行了电话抽样调查,成功访问了507位市民。

  广州市社情民意研究中心提供给中国《新闻周刊》的资料显示:受访市民普遍认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很有必要,高度评价其多方面的作用,对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尤为肯定,并对政府实施《规定》充满信心。

  83.6%的受访市民认为政府实施信息公开 “很有必要”,认为“没有必要”的只有2.6%。市民高度评价《规定》对推行“阳光行政”的多方面的作用和影响。

  九成多受访市民认为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作用。其中,31.2%的人认为有“很大作用”,65%的人认为“有一定作用”,而认为“没有作用”的只占3.8%的比例。同样,也有九成多的市民认为,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促进政府决策公正、合理化有作用,认为“没有作用”的极少,只占4.7%的比例。

  超过七成受访市民对政府未来贯彻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表示有信心。表示“没有信心”的为6%,表示“不太有信心”的为21.1%。总体而言,民意主流对政府贯彻执行信息公开规定是有信心的。但是,广州市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在调查中还发现,市民对目前政府推行信息公开的情况多数评价一般,还有超过四成受访市民对即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表示“不知道”。 (资料来源:广州市社情民意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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