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周刊:8-27境外赌资洗钱案洗钱路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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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20:37 新民周刊 |
今年,上海金融部门专开召开了反洗钱专题讲座 撰稿/杨艳萍(记者) 2004年9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其网站发布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会同杭州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了“8·27”境外赌资洗钱案。这是中国大陆通过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进行跟踪、分析,发现并侦破的首起境外赌资洗钱大案。涉案当事人之一、杭州外汇黑市“黄牛”封伟龙,经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裁决,2004年6月23日封伟龙以非法经营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另一涉案当事人澳门人陈志方受到行政处罚,被罚款495万元人民币,这也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单个自然人处以行政罚款金额最高的一起案件。在这起案件的侦破过程中,杭州市公安局功不可没,2003年年末,案件专案组受到了公安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特别表彰。 “马仔”杨华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根据现行政策,各省外汇管理分局对全省个人外汇储蓄情况应有资料报备。储户1万元以上的外汇交易,无论存入或取出,都会被记录在案,并通过各商业银行上报至省外管局。2003年年初,浙江省外汇分局在大额可疑外汇交易监控中,发现一个居民储户在2002年12月到2003年7月间,外币现钞存取和划款交易522笔,交易金额达1688.46万美元。交易的方式主要利用银行的通存通兑系统,在浙江省著名的侨乡丽水、青田一带存入外汇,当天或次日在杭州支取相应数额的外币现钞。 此人名叫杨华,他在杭州城内的建设银行开立了11个账户,不仅日常的交易频繁,而且交易量也相当惊人,最大的一天他交易了数十万美元。杨华的反常举动引起了外管局浙江分局的警惕。 2003年8月13日,为打击外汇领域的洗钱犯罪和其他非法活动,外管局浙江分局与杭州市公安局正式组建了杭州地区打击外汇领域犯罪活动联合机制,成立了杭州市涉汇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8月27日,因为疑点明显,涉案金额巨大,杨华一案被外管局浙江分局移交至杭州市公安局经侦部门。随即,经侦部门对杨华的情况展开了摸查。 通过调查杨华的各种社会关系,公安部门很快就发现,杨华的巨量外汇买卖不过是个表象,事实上他只是一个受人操纵的马仔,真正的幕后交易者另有其人。这样,一个名叫封伟龙的杭州外汇“黄牛”走进了警方的视野。2003年9月2日,“8·27”一案正式立案侦查。 “黄牛”封伟龙 所谓“洗钱”是指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并将这种收益伪装起来使之看起来合法的一种活动和过程。根据2000年10月“太平洋周边地区打击洗钱及金融犯罪会议”决议,关于“洗钱”的概念扩大为这样几点: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账户,以达到侵占的目的;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逃避监管,如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以用于非法用途,如企业主把正当经营的收入通过洗钱用于支付赌资,封伟龙私自倒卖外汇,就是这第三根洗钱链条中承上启下的一个关键环节。 1952年3月出生的封伟龙,初中文化程度,2000年开始从事外汇黑市交易,此前为无业游民。在杭州当地的外汇“黄牛”中,入行4年的封伟龙,也算是个老资格的厉害角色。随着对封伟龙调查的深入,一个经常在浙江地面上走动的澳门人引起了警方的高度关注。 根据浙江当地媒体的公开报道,此人名叫陈志方,是澳门一家赌场在华东地区的收账人,专门负责追缴华东区的赌客在澳门欠下的赌资。警方调查发现,在2003年的最后两个月中,封伟龙与陈志方先后有过4次交易,并且每次交易数额巨大。 2003年11月4日,陈志方指令欠其赌资的方某向封伟龙在杭州的工行账号打入122万人民币用于购买港币,封伟龙先以18.26的价格向温州一个名叫叶辉的人将这笔钱兑换成17.72万美元,再通过杨华在中行浙江分行的账户将其中的14.68万美元置换成114万港币,由陈志方在杭州的代理人沈林取款,并转交给了陈志方。 11月6日,另一名浙江王姓赌客为还陈志方的欠款,将280万人民币打入封伟龙的中行账户,封伟龙立即通过叶辉将其中的部分人民币购买成16.84万美元,再由杨华在建行浙江分行、中行浙江分行将部分美元置换成130万人民币;同时封伟龙又向同在杭城的另一“黄牛”朱某购得60万港币。前130万港币封通过沈林转交陈志方,后60万港币及购汇剩余的人民币,封伟龙一分不少地直接交给了陈志方。 11月18日,一名何姓赌客按照陈志方的要求,将所欠的35万人民币交给沈林,由沈林将其中的34.94万元打入封伟龙的银行账户,封得款后马上向朱某购买了32.7万港币后卖给沈林,这笔钱暂时由沈林代收。 通过近半年的详细侦查,案情已基本清楚。根据刑法的要求,非法经营外汇案如果进入处理程序,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在数额上,无论买与卖,交易量都应该达到20万美元以上;其次,交易的上下家必须齐全。封陈二人在杭州警方监控下的这三次交易,已基本符合上述标准。案件开始进入收尾阶段。杭州警方获悉,12月19日,封伟龙将与陈志方交易800万元的港币,警方决定,抓捕封伟龙。 12月18日,为了确保此次抓捕行动的顺利进行,杭州警方还就抓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进行了专门演习。第二天一早,陈志方指令一个吴姓男子往封伟龙在工行的账户上打入771万人民币,(记者事后了解到,这771万人民币是一名浙江赌客欠下的赌资,这名赌客是当地一名知名的私企老板,吴姓男子不过是他的代理人。)并通知封伟龙按照11.065-11.067的价格全部换成港币。 由于数额大、时间紧,封伟龙无法一次性拿出这么多的港币,他与陈志方商量,能否分次交易,第一笔他能凑到多少就尽量凑足多少。陈志方表示同意。 封伟龙的地下外汇交易网络立刻高速运转起来,换钱的过程相当艰难,当天近中午时分,封伟龙才从4个黄牛的手中,购得了440万的港币。他电话通知陈志方钱已备好,可以交易了。随后陈志方指令沈林在下午5点钟,到杭州中山北路自学考试办公室门口与封伟龙碰头交易。当沈林按照约定赶到自考办门口,身背440万港币的封伟龙已在那里等候多时。让这两个“地下工作者”意想不到的是,他们的一举一动,此时已完全处在杭州警方的监控之下。封伟龙钻进沈林的小车刚要进行交易,10多名公安人员从四下里围拢过来。“8·27”境外赌资洗钱大案就此告破。 陈志方其人 记者经过多方调查发现,陈志方早年曾生活在上海,十多岁上移居澳门,目前他的公开身份是澳门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老板。根据封伟龙的交代,陈志方在澳门某赌场专门负责放贷,即借钱给赌客,然后从中抽取利息。在港澳一带,这个行当的从业者被称作“大耳窿”,但是他们的经营方式在澳门赌场行规中是被默许的。 陈志方的收账范围,包括上海、江苏和浙江。由于澳门赌场内不能使用人民币,他希望将境内收取的人民币兑换成港币,再通过多种途径带出境,此外港币面值大,也容易携带出境。过去陈志方的外币交易主要在广州进行,目前来看,广州的外币价格显然要比内地高出许多。陈志方每次交易数额都当大,如果放在价格更为便宜的内地进行买卖,他获得的收益会更加丰厚。 在认识封伟龙之前,对于杭州的地下外汇交易价格,陈志方并不是很清楚,也没敢轻举妄动。通过朋友结识封伟龙之后,在利益的驱动下,两人迅速结成了紧密的合作伙伴,封伟龙的地下外汇交易量,也在与陈志方进行合作后,开始迅速放大。 陈志方在浙江收账,对于能否收到欠款并不担心,他的收账对象,基本上都是当地的社会名流,以企业家为主,其中也不乏地方政府官员。敢对“大耳窿”赖账的现象,早年还有所耳闻,近年在浙江已很少发生。 澳门“大耳窿”在借钱给赌客之前,通常会对赌客在内地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他们利用在内地深广的人脉关系,对赌客的身份、家庭状况、实际收入、甚至是否与政府部门有关系等,都会调查得一清二楚。他们自己设立的那套评估标准,甚至要高于国内有些银行现行的个人放贷信用标准。 在杭州,陈志方收钱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陈志方到杭州与沈林接洽,沈林将钱直接交到他手中;另一种是沈林将钱带到广州交给陈。陈志方收到钱后,在广州通过当地的地下钱庄进行交易,谈定价格后,第二天他就可以在澳门提取现金。 “8·27”大案告破,封伟龙供出了澳门人陈志方。记者通过知情人士获悉,杭州警方曾通过中间人向陈志方传话,希望他能过深圳面谈。经过一番挣扎,陈志方意识到,这个问题他早晚都必须面对,一味的回避于事无补。 陈志方来到深圳,接受了对其495万人民币的行政处罚。陈志方告诉警方,他在澳门承包了一个赌场,对赌客放贷其实并不收利,他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赌博。陈志方还表示,今后自己将放弃赌场放贷的营生,金盆洗手,转做餐饮业。 面对华东地区利润丰厚的收账生意,陈志方真的会就此收手吗?(本文除封伟龙、陈志方以外,其他所提及人物均为化名。) 相关专题:新民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