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天天说:警惕快递公司的第三只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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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10:54 法制播报 | ||||||||
《法制播报》近日播出了节目《警惕快递公司的第三只手》,以下是节目实录。 导语:现在快递公司越来越多。走在大街上,经常可以看到后背上写有某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穿梭在人流当中。然而,我国的快递市场目前还没有规范化。各种丢失或损坏快件,甚至卷走快件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北京的消费者马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来看今天的《有法天天说》。
今年7月,北京的马先生在快递手机的过程中,发现手机被快递员偷走。 解说:今年7月的一天,北京的消费者马先生要送一部新手机给许小姐,由于两人同在京城,于是,马先生就选择了快递这种方式。然而,没过多久,许小姐来电话,说只收到了充电器和电池,那部价值2800元的手机失踪了。马先生一气之下找到快递公司,而他们却以马先生没有支付保价费为由,只按本公司有关规定赔付100元钱。马先生对这个结果很不满意,坚决要求该公司追查手机的去向。结果却是被快递员顺手牵羊,“带”走了。 解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解说:这家快递公司追回了手机,并交给了收件人许小姐,公司也将对员工给予除名处理。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新闻线索、维权投诉,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