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抓当事人敢于维权 抓错人警察勇于道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10:58 法制播报 | ||||||||
《法制播报》近日播出了节目《被误抓当事人敢于维权 抓错人警察勇于道歉》,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对于新闻热线,我们都不陌生,人们经常通过新闻热线向媒体寻求帮助。但是,8月21日深夜,陕西华商报的新闻热线接到的一个求助电话,却让记者吃惊,求助方竟然是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西泉派出所的所长。人们往往习惯于有事找警察,可是警
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西泉派出所 教导员 聂玉坤:这个事情是这样的,8月21号是礼拜天,咱们所在侦破一起破坏电力设施案件时抓获了一名姓白的(犯罪)嫌疑人,姓白的嫌疑人就交代出他还有一个同伙是阎良区生产资料公司姓李的一个叫李军的小伙子,咱们根据他的交代咱们就作了初步的调查。 解说:警方经过初步的调查,确定了西安市阎良区某单位确有职工叫做李军,而且身高,长相,特征也都与(犯罪)嫌疑人白某提供的一致,于是警方立即采取措施,在8月21日下午在一闹市区电话亭内,将李军押上了警车。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 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西泉派出所 教导员 聂玉坤:咱们就把这个李军带到车上,叫到车上,然后给他带上了铐子,结果呢咱后来进一步核实身份的时候,咱发现这个情况优点有点异常。 解说:情况异常的原因是指李军在车上才过了8分钟,就被白某从口音中辨认出抓错了人。 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西泉派出所 教导员 聂玉坤:发现口音有点问题,所咱们民警感到这个事情有点出入,于是就说是想把拷子解下来,等进一步核实清楚之后再说,结果这个时候这个李军就拒不让解手铐,而且当时提出要求说是你要给我解铐子,我就一头碰死在车上。 解说:双方僵持的时候,警车已经驶进了西泉派出所,所长徐军山赶紧给李军道歉,然而从这时开始,一连串意想不到的事情就开始了。 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西泉派出所 教导员 聂玉坤:当时跟李军谈呢,这个李军拒不解铐子,当时提出来要两万多块钱才解开(手铐),后来咱们跟市局调查队汇报这个事情,染市局调查队的来。 解说:几经劝说,仍然难以平息李军的情绪,处理不了如此奇特事件的徐所长只好层层上报。 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西泉派出所 教导员 聂玉坤:市局调查队也做了了解,也对李军作了一定的工作,当时李军的态度有所转变,最后同意解开手铐,但是解开手铐有个条件,就是把戴拷子的样子,还有戴铐子的手都照相,咱们就按他的条件办了,这是他的第一个条件。 解说:此时李军提出,如果要解下手铐必须答应三点要求:第一,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恢复名誉;第二,赔偿精神损害;第三,赔偿名誉损失。并提出要把戴手拷的样子拍照以便留有证据。最后,李军在拿到作为证据的照片后,才同意把戴了8个多小时的手铐打开。可是李军其他的要求,警方又该如何满足呢?真的要找媒体公开这样的事情吗? 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西泉派出所 教导员 聂玉坤:咱们错了,咱们就应该改正,这个改正,咱们也不怕被人揭短晾丑,咱们自己可以把咱们的错误放在媒体上,让公众来对咱进行监督和评论。这是咱们的一个主要的问题,其二,这个李军的话很难说,他提出的要求还很难达到,咱们还是想争取点主动,(所以)主动和媒体联系,让媒体来说咱们这个事情,评价这个事情。 解说:于是在8月21日深夜11时30分,陕西华商报新闻热线接到了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西泉派出所所长徐军山的电话,希望公开整个事件的经过,并寻求解决的办法。事件在媒体公开之后,西安工业学院人文社科系的一位教授主动提出,愿意为双方义务做调解人。 西安工业学院人文社科系 教授 郑升旭:8月23日,华商报的记者崔永利给我打电话说是他采访了一件事,把这个过程给我说了一下,据华商报说双方都有意结束这件事,我可以去调解一下。于是我 就去了,去了以后我作了两手准备,能调节成更好,调解不成,也是非常正常的事。 解说:8月23日上午,作为调解人的郑升旭教授和记者一块来到临潼公安分局。此时李军已经住院,他告诉记者,手腕出现了水痘,精神上也受了的刺激。在医院里,李军在郑升旭教授面前承认当初开口索赔2万元是因为在气头上,也表示将赔偿金额下调,下午4点35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主持人:李军被警察错抓,经过媒体见证、两级公安部门领导赔礼道歉之后,仍然坚持要求警方给他戴手铐进行拍照,留存证据、进行法医鉴定,最后还要与派出所签定赔偿协议。这件事最终还是以双方都较为满意的调解方式解决了,但是事件留给我们的思考,并没有就此简简单单地结束。警察抓错人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作为公民又该采取怎样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看法:《“较真儿”公民与“较真儿”警察》 主持人:李军被警察错抓的事情经过媒体的报道,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当地一名警察私下告诉记者,过去抓错一个人,在对方屁股上踢一脚,他就高兴地走了,临走时还不忘说声谢谢。虽然这样的说法多少有点调侃的味道,但是也体现了一直以来人们对于公权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搞错了”,“抓错人”之类的现象的一种态度。那么在法律上,“抓错人”,警察到底有没有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警察“抓错人”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 教授 任进:国家赔偿法规定,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错捕、错拘都可以成为公民要求国家赔偿的一个情节之一,本案中因为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的过程当中将一名公民错误的拘留,这个责任在公安机关,所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进行赔偿。 主持人:看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警察“抓错人”是要承当一定的赔偿责任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被抓错的人都能像李军这样跟警察如此的较真儿,甚至有的人认为李军的做法有些过激,随着全国各大媒体对于这次事的报道,这些看法也给李军的思想上造成了不小的压力,并最终拒绝了我们的采访。对此,这次事件的调解者郑升旭教授表达了他自己的看法。 李军的“较真儿”是过激行为吗? 西安工业学院人文社科系 教授 郑升旭:可是有些报纸把李军打上引号说是“刺头”,有些新闻单位采取一种居高临下的,调侃的,讲笑话的态度,完全是这样的态度,他们体会到没体会到那铐子铐在人身上是很疼的,那时很丢人的,大庭广众把人抓了,那是很丢人的,那精神上是非常痛苦的。 国家行政学院 法学部 教授 任进:现在要求依法行政,那么依法行政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我们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当中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否则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以后,我们公安机关如果不按法办事,就会承担像这样的一些法律责任。 主持人:专家认为,李军的这种行为是勇于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不仅可圈可点,而且值得每一个国家公民效仿,很多媒体也认为,李军的做法实际上体现了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 李军的“较真儿”是进步! 西安工业学院人文社科系 教授 郑升旭:阎良区是我们西安比较偏远的一个地区,周围都是农村,就在这个地方,一个普通的职工,他还懂得你把我抓错了,是侵犯了我的什么权利了,他要精神损害赔偿,要名誉权损害赔偿,这如果没有这几年的普法教育,也是不可设想的。 主持人:有报道说,在整个事件当中令人欣慰的是:西安阎良区公安机关在面对公民较真时,不是像有的同行那样,将错就错,甚至随意动用行政强制措施遮蔽掉这样的事情,而是坚持理性、依法、平等地与李军协商,并最终妥善的解决了问题。 同样“较真”的警方 解说:正如郑教授所说的那样“不管警察们是出于什么目的或压力向媒体自爆丑闻的,就是有一点点的主动,都是了不起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警方主动向媒体澄清事件,确实自身承担了不小的压力。 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西泉派出所 教导员:后来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像中央电视台,其他的很多媒体,华商报,南方周末,无形当中对咱们的工作,对民警的思想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咱们民警本身很忙,这是一个,再一个,媒体都来很关注这个事情,咱们出去一工作,人说这就是民警给戴错铐子的。实际上这是工作中的失误,但不是特权,见谁都给铐子戴上,不是那么回事,很巧合的事情。 解说:其实相对于李军的这种“较真”,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所作所为同样是一种“较真”的表现,那就是他们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开自己的错误,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 西安工业学院人文社科系 教授 郑升旭:公安机关抓错人,而且是嫌疑犯不是罪犯,这在哪个国家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后边这些补救措施却不是历史上任何阶段都能做的,这是从历史上说,再从宏观上说,从面上说,我门无庸讳言,现在损害公民权利的事情还是比较多的,像临潼分局这样做的,也不是所有的公安人员都能做到的,但是在中国毕竟出现了,因而我认为它有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和法制进步的里程碑式的意义。 主持人:如果说李军的“较真”体现了公民一发维权意识的提高,那么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的这种“较真”的做法说到底,是对李军的合法权利和公众知情权的一种尊重。中国有句古话说的好“知耻近乎勇”,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样的公安部门才是群众拥护的执法机关。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新闻线索、维权投诉,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