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基本制度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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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5:3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13日电 (记者姚润丰)记者从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日前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印发。这标志着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制度到位,为依法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 意见指出,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
意见共15个方面67条,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涉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界定了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有关省区市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项目法人的职责。明确项目法人作为项目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采用项目法人直接管理、代建制、委托制相结合的建设管理模式。 意见强调,南水北调办负责对主体工程的招标投标、合同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行监督管理。南水北调主体工程招标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或者其他方式的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单位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主任张基尧表示,南水北调工程跨4大流域,点多、线长、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若干意见的颁布实施,将对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市场监管、规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正根据若干意见,抓紧制定工程招投标、资金、计划、合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等方面的系列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完)(责任编辑:周庚虎) 相关专题:关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