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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线人打假中被活活打死 老父状告烟草专卖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10:03 南京《周末》

  广东省烟草专卖局打假线人邱新荣出事之前,不曾有人仔细考虑过这样的问题:打假线人究竟是什么样的人?打假英雄,抑或仅仅只是为了赚取打假悬赏金而冒险的人?

  邱新荣是在一次打假行动中死去的。在地下烟丝加工场外,他被制假老板发现,遭到打手群殴,当场死亡。事后,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向邱新荣的家属发放了5万元“举报费”,4名凶手被揭阳中院判处重刑,并处赔偿邱新荣的家属110820元。然而,凶手个个都一贫如洗
,根本没有赔偿能力。几经周折,邱新荣的家人不久前将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告上法庭,要求专卖局承担11万余元的赔偿。邱新荣的父亲邱让兰说,告专卖局并非他的本意,事情发展成这样是因为专卖局的冷淡态度激怒了他,他要为死去的儿子讨个公道。

  打假行动中的亡魂

  邱让兰,52岁,江西省宁都县对坊乡对坊村呈塘村小组人,家中有50岁的妻子、80多岁的老父,还有4个儿子。除了邱新荣以外,其他3个儿子都在家务农,家里的日子一直都很紧张。在广东“打工”的邱新荣曾一度是家里的希望。在接受周末报记者的采访时,回忆起邱新荣的死亡,邱让兰的言语间透露着痛苦:“我只知道他在广东打工,不晓得他做的是什么工,只知道他是家里挣钱最多的人,少则四五万,多则七八万,这5年来邱新荣每年都能带回一笔数目可观的家用补贴。”直到去年8月10日,邱新荣出事,邱让兰才知道儿子一直在做打假线人。匆匆赶到广东省普宁市殡仪馆,邱老汉见到的只是儿子血肉模糊的尸体。“原来,他的钱全部都是用命换来的。”邱让兰的嗓音有些颤抖。

  邱新荣是被活活打死的。出事当天,与他一起的还有两个打假线人——李永平和李秀明。2003年8月10日下午4时10分,他们3人开着一辆挂江西牌照的幸福125摩托车,离开了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和平镇的出租屋,前往35公里外的普宁市军埠镇大长垅村。在下午5点钟左右,他们到了镇里,李秀明独自开摩托车在附近的陈店镇一家酒店门口接应,邱新荣、李永平则叫了两辆当地“拐的”,往大长垅村的一处制假点靠近。为防意外,3个人约定:“20分钟通一次电话,一有紧急情况,马上拨手机喊人。”5点20分,李秀明打了一个电话给邱新荣,邱在电话那头说:“没什么问题,在这里不能多说话,人家会听出口音来的!我们看到那个点(制假窝点)了。”可是,只过了5分钟,李秀明的手机突然响了,但他只听见邱新荣在叫:“天啊!有人打我……”电话便断了线。李秀明马上返回,带着公安回到事发地点,在离假烟工厂150米左右的地方,他们看到了邱新荣和李永平倒在沙石路边的野草里,邱新荣浑身是血,早就没有气了,李永平还有点出气,嘴里不停地吐血泡,发不出声音,抢救无效而死亡。凶手落网后,大家才知道,当时邱新荣和李永平遭到了4人围殴,凶手们手持铁水管和铁锤,把两人往死里打。

  关于抚恤金的波折

  为了死去的儿子,邱让兰已经奔波了一年。邱新荣死了,家中的顶梁柱也倒了,但是邱新荣的赔偿至今都没有着落。李永平的家人也曾经和邱让兰一起四方奔走,但是花了大笔的钱,却一直没有赔偿金的消息,李家人觉得没了希望,便中途放弃了。孤独奔走并没有让邱让兰丧气,眼下,他的心头大事就是与广东省烟草专卖局的官司,他说这已经是讨回赔偿金的最后机会了。

  今年2月27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邱新荣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锡雄等4名打人凶手10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判4名凶手赔偿邱新荣和李永平的家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是判决生效后,没有人赔钱,经济拮据的邱让兰一家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经过法院调查,这几个凶手家都十分贫穷,根本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7月,揭阳中院下达裁定书,中止了11万余元赔偿的执行工作。于是,8月,邱让兰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对广东省烟草专卖局的赔偿诉讼。8月10日,天河区法院立案受理。9月23日,邱老汉和专卖局在法院对簿公堂。

  邱让兰没钱请律师,他把诉讼委托给了同乡王立仁代理。王立仁在宁都县广播电视台工作,邱新荣的案子让他成了一名“兼职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立仁一再强调,其实邱家的这个官司最重要的已经不是钱了,而是“要争回那口气”。

  邱新荣出事以后,王立仁一直在帮助邱家,他陪着邱让兰去过无数次广东省烟草专卖局,他回忆,专卖局的态度变化很快。“邱新荣刚死那会儿,专卖局对我们的态度相当好。他们说邱新荣是为打假死的,他们一定会给他的家人安抚,并承诺给邱家人一个满意的答复。”王立仁出示了2003年8月15日,广东省烟草专卖局稽查总队向省局领导交纳的一份《关于普宁因制假烟引发残害两名线人致死案情况报告》,报告中承认“邱新荣、李永平和李秀明是省局的专业线人,长期以来为我们提供了大量准确线索(如今年3月惠来县地下制假烟机案,7月潮阳区贵屿、五华制假案等等),为卷烟打假提供准确的信息作出了贡献。”“有了这样的说法,我们都很放心。可就短短一个月,他们的态度就起了变化。”2003年9月,王立仁再次走进专卖局的时候,他感觉到气氛完全不同了:“先是人没那么好找了,先前那几个领导都不大露面了,我去的时候他们不是外出了,就是在开会。后来,他们的口气都变了,说‘专业线人’这个说法不恰当,还说抚恤金上头没这个政策,有点困难。我和邱让兰都急了。”

  无奈走上诉讼路

  王立仁试图在事情还没有完全僵住的情况下得到解决:“我马上给专卖局写了一封信,提了三个建议:首先,书面肯定邱新荣的打假壮举。第二,考虑到他们所说的‘政策上没抚恤金的规定’,我建议他们是否能向民政部门打报告,争取民政部门的抚恤金。第三,我担心民政这条路也不通,于是提出,可否能给死者家属一点精神补偿。但是,他们那边一点消息都没有。”

  直到去年12月15日,专卖局才发给了邱让兰5万元。在邱老汉出具给该局的收条上,写明这笔钱是“举报费”。王立仁说:“这笔钱,和先前给抚恤的承诺完全搭不上边,这笔钱仅仅就是邱新荣最后一次打假的奖金。打死邱新荣的那个窝点一共有三辆装了假烟丝的货车,还有很多烤烟、切烟的设备。我们乡有很多人都在广东做烟草打假,据他们所知,只要有一台机器,制假窝点一天净赚3万元不成问题。邱新荣发现的那个窝点规模不小,论功劳,给他5万元奖金完全在情理之中。”

  虽然邱家人仍然有诸多不满,但是那以后,专卖局就完全断了音讯,“我们很清楚,他们给了5万块钱就再也不想见到我们了。当时,我们把希望寄托在了法院的判决上,所以没怎么追究。”王立仁说,“可是,因为凶手没有赔偿能力,我们的希望又落空了。”

  今年7月,王立仁给专卖局写了一份报告,把邱家拿不到赔偿的困难说明了一下,并提出希望专卖局能够给予帮助,可是杳无音讯。8月,王立仁有些不情愿地再次来到广东省烟草专卖局,“我知道我很有可能白跑一趟。其实如果那笔11万多元的赔偿能顺利地从凶手那边拿下来,我们也不会再去找专卖局的,他们的冷淡态度很明显,要不是邱家的困难得不到解决,我是不会再去的。”

  这次登门让王立仁受了刺激:“好像我是一个怪物一样,什么人都躲着我。以前见不到领导,这次干脆连秘书也不见了,一个人都没有。我悄悄坐在办公室等,过了一会儿有人进来,看到我坐着吓了一跳,他说他还以为我走了呢。显然,他们都在故意躲着我。不得不和我面对面谈的时候,他们把邱新荣给全盘否定了。他们说,邱新荣只是个争夺专卖局打假悬赏金的人,算不上什么,跟他们没关系……”王立仁把这些都告诉了邱让兰,邱让兰觉得儿子受到了侮辱。随后,王立仁又向专卖局发送了“请求帮助”以及“为邱新荣正名”的最后通牒,专卖局依然没有答复。8月,邱让兰把专卖局告上法庭。“走诉讼之路其实是个无奈之举。对于胜诉,我们没有十足的信心。我们处在弱势,很被动。但不管怎么说,邱新荣要死得明白,专卖局这样否认他,我们要挣回这口气。”王立仁说。

  庭审争论

  王立仁为邱让兰状告专卖局找到了一些法律依据,主要依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邱让兰认为,从1999年开始,他的儿子邱新荣以广东省烟草专卖局专业“线人”的身份,连续5年在广东省境内从事专业卷烟打假活动。长期以来,邱新荣专职为广东省烟草专卖局直接服务,提供了大量准确线索,为广东的卷烟打假作出了重要贡献。与省烟草专卖局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邱新荣是在执行省烟草专卖局卷烟打假的特定事务时牺牲的,完全是因协助国家烟草专卖部门的公务而殉职。广东省烟草专卖局是雇主方,更是受益方。因此,在陈锡雄等4名被告人没有能力负担民事赔偿的情况下,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应该对揭阳中院判决所确认的陈锡雄等人“应赔偿邱老汉夫妇经济损失人民币110820元”承担连带责任。邱老汉还提出,邱新荣5年来为卷烟打假直接创造的可计算的经济效益至少在100万元以上,而创造的社会效益更是无法用金钱计算。

  对此,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完全不同意。9月23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庭审,省烟草专卖局的代理人表示,烟草专卖局和邱新荣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不是雇佣关系,而且烟草专卖局也不是造成邱新荣死亡的侵权人之一,不应当为邱新荣的死承担连带责任。在双方不休的争辩下,法院宣布着手取证调查,择日再审。

  近日,记者采访了广东省烟草专卖局稽查总队武铁云处长。武铁云语气急促:“他们简直是在无理取闹”。武铁云把邱新荣和专卖局划清了界限:“烟草专卖局公开向社会发出悬赏广告,征集打假线索,承诺对举报人给予约定的报酬。所以,烟草专卖局和举报人形成的是合同关系,邱新荣的打假不是什么见义勇为的行为。而我们曾经对邱新荣‘专业线人’的称呼也并不就表示他是我们的雇佣工作人员啊。”

  武铁云觉得,专卖局对邱家已经“做到了所有该做的”:“他们一家去年12月从我们这里领走的5万元就已经包含了我们对邱新荣死亡给予的人道主义赔偿,因为邱新荣最后一次举报的奖励标准是773元,5万元中包含了49227元补偿金。”

  “再说了,他们说赔钱我们就赔钱吗?如果这次我们依着他们给了那11万,那么以前、以后受伤的线人不都要找上门来吗?这样国家能允许吗?我们也是在为政府考虑,为国家省钱啊。”武铁云说。

  专家称邱家应该得到国家补偿

  打假线人家属将烟草专卖局告上法庭,根据记者了解,此类案件在全国尚无先例,引起了法律界的纷纷议论。

  记者征求了几位法律专家的意见。北京晟信律师事务所刘卫国律师认同邱让兰的起诉,他认为:“邱新荣参与烟草专卖局的打假,本身就是一个职务行为,加害人应该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但是如果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那受益单位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虽然双方没有签合同,但是只要在整个打假过程中,邱新荣参与了打假,双方事实上是劳动关系,已经构成一定的雇佣关系。所以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对于邱让兰来说,最不利的就是‘线人’遭遇了法律空白。”北京大学民法副教授李老师说,“我国法律关于‘线人’的法律问题还是一片空白,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实践中,公安、检察机关虽然也有一些保护‘线人’的措施,但是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李老师认为:“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律,加大对‘线人’的保护力度。如果政府不给予‘线人’有力的保护,就会导致群众不愿意提供线索或作证,这样会放纵犯罪活动。”

  刘卫国认为,虽然打假在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国家有关于这方面的解决措施,“邱家人应该得到国家补偿,他们有胜诉的可能”。本报记者 沈梅 实习记者 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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