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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周末》:谁对食品安全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4:09 南京《周末》

  初冬的日子,在猝不及防中,我们被告知差不多六七种地方名牌食品都有食品安全问题。11月23日,央视的《每周质量报告》又给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出产的红薯粉条的“新”工艺曝了光:为了使生产出来的粉条颜色更鲜艳,看相更好,生产厂家竟然在粉条中掺玉米粉等其他淀粉,添加致癌的雕白块、未经脱酸脱臭脱色的毛糠油和一种叫亮蓝的添色剂,整个粉条加工过程,就像是个化学试验。看来,衡阳祁东的粉条,也会瞬即从餐桌上消失。

  这还仅是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揭露出的“冰山一角”,还有太仓肉松,一些不法商人用病死母猪肉充当原料;静海酱菜,加工过程脏得令人作呕,还添加过量防腐剂;泸州鲜竹笋,用硫磺熏制的竹笋作原料;安阳腐竹,掺入用于油漆的工业明胶、染布用的“碱性嫩黄口”和雕白块……近期最让消费者震动的一件事使有1200年历史的金华火腿几乎要面临灭顶之灾。央视记者揭露在金华有的厂家生产的火腿用上了“新的生产工艺”——浸泡敌敌畏,而用这种“新工艺”做出来的火腿连苍蝇都不敢往前凑。

  金华火腿的猫腻

  面对这些有案可查的名牌食品,消费者不由得要问:我们的食品安全面对的是一个怎样设防的体系?

  以金华火腿为例,它算得上是“活文物了”,被称为“世界火腿之冠”。金华火腿的美味是通过特别的选料和金华地区特殊的地理气候,再加上流传千年的腌制、加工方法生产出来的。在“敌敌畏火腿”被曝光后,尽管当地政府查封了片子中涉及的企业,并且销毁了有毒火腿1000多只,但业内人士口中所说的“早就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依然让闻者惊心。“金华地区部分企业利欲熏心,在制作火腿的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在当地,往火腿里添加敌敌畏早就是一个公开的秘密。”11月18日,“金华”火腿商标注册人——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晓宁向新华社记者透露了这一惊人的内幕。他还表示,对此次媒体曝光有毒火腿事件,他并不感到震惊,而是感到愤怒。一些企业向火腿中添加包括敌敌畏在内的违禁药物,当地政府并非不知情。此次金华火腿声誉受到重创,不但是一些企业将诚信视为儿戏的结果,还是地方保护主义结出的恶果。

  但在本报记者的追访中,浙江省和金华市的有关部门,以及不少金华火腿的生产企业都表示不认同这样的说法。也有一些厂家则很隐晦地表示,为了防止“季节腿”腐烂和被蝇虫叮咬,用一些化学药水是很普遍的。在金华地区甚至还流传着这样一个说法:这次当地的火腿生产厂家被曝光,和之前纷争了很长时间的金华火腿商标归属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金华市火腿厂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是金华最早的火腿厂,火腿出厂之前,我们都会抽自己厂里的专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标准是国家定的。因为我们牌子比较老,所以省里也会抽各地的专家组成一个检测团队来我们厂进行抽检。出来的产品质量应该是没问题的。那查到的两家都是小厂,看他们仓库里被缴获的毒火腿才2000条就知道了。而我们一年的产量有十几万。被查处的两家火腿厂和我们一样都不属于浙江省食品公司,因为如果用浙江省食品公司的牌子,那得每条火腿付2块钱。所以浙江省食品公司并不能对被查处的两家火腿生产企业的质量进行保证。

  这次一些知名厂家在龌龊不堪的恶劣环境中生产“敌敌畏火腿”的真相,虽然是央视记者通过暗访的形式曝光的,但这些厂家的生产过程却几乎是在“毫不设防”的状态下进行的。这不能不让人联想到当地质检部门的工作效率。最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些用敌敌畏浸泡过的劣质有毒火腿,居然都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检测,成为“合格产品”。据说,在这些厂家的生产过程中,负责在火腿上加盖检疫章的都是本厂的工人,而非当地质检部门。而工人们的“盖章权”来自质检部门的“委托检验”。这恐怕正是这些厂家敢以敌敌畏作为其“新工艺”原料而不必“地下作业”的重要原因。

  浙江省质量监督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一开始都不知道还有加敌敌畏的事,直到被曝光了,才知道原来还有人这样干。好在我们及时对检测方法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手段,以后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的。”

  金华市质量监督局火腿检测中心陈主任在记者采访时则很不耐烦地表示:“我们的检测都是按国家标准来实施的,至于为什么会漏掉这两家火腿厂,你们知道的比我们清楚。反正不是我们检测出来的,是你们媒体曝光的。”

  “八个部委管不好一头猪”?

  而事实上,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处理事件的诚意和能力,将会直接影响“金华火腿”名声的恢复。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博导邵培人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说:“近阶段出现那么多毒食品事件,首先表明了我们政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大大增强了,算是好事。但一下子出现那么多毒食品事件,它肯定发生了不止一天两天,对于老百姓来说,现在才知道,确实是一件很吓人的事情。这背后,我们政府的相关部门的工作肯定是有疏忽的地方,同时那么多事大都由媒体进行暗访曝光出来,临时充当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角色,这都说明了我们政府工作出现了缺失。”

  针对食品加工中滥用添加剂,甚至搀假使假等违法活动屡禁不止的情况,今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宣布从8月1日起,首批无QS(质量安全)标志食品不得流通,并将要进一步扩大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范畴,把罐头、方便食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速冻米面、肉制品、乳制品、茶叶、饮料、调味品等10类食品纳入QS实施范围。而金华火腿作为肉制品,显然属于“准入制度”监督的范围,也就是说,“敌敌畏火腿”是在“制度健全”的情况下生产出来的。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的消息传出之时,一片欢呼雀跃。业内人士认为,“这势必带动整个食品行业迅速向安全放心方向发展”。可实施QS制度已有相当一段时间了,有相当知名度的金华火腿却仍然是在“自制自检”的状态下生产出来的。

  邵培人认为,与国际惯例接轨的QS食品准入制度,没有起到其应有的防范作用,这并不是该制度本身的问题。问题在于,它暴露了目前执法体制上的某些缺陷。对这些名牌食品,政府相关部门如何进行监督,出现问题如何尽快作出反应,都要及时反思。“用透明公开的方式把影响降到最低点,不能老是媒体通过曝光来告诉政府怎么做,而应该政府先进行整治曝光,然后通过媒体告诉老百姓做了什么。”

  而正如邵培人所说的那样,我国食品安全的管理职能散布在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若干个部委,齐抓共管之下,市面上却流传着“八个部委管不好一头猪”的说法。

  据统计,分布在卫生、农业、质检和环保等部门的食品安全专业人员已经超过百万人。这支百万大军足以形成一张巨大的监管网。但事实证明:监管如此密集,已经付出巨大成本,然而成效并不明显。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行政法专家杜钢建十分尖锐地指出,行政监管领域当中,发放许可证、执照这些审批行为,都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审批权的背后是部门利益。“有了审批权之后就是乱收费。”他说。在采访中,很多业内人士证实了杜钢建的说法,他们指出,一些部门名为加强监管,实则进行“有偿服务”。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记者,在中国,食品安全的执法主体很不完整,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不明确,相互之间不衔接。

  多头监管的现实状况

  在央视《每周质量报告》中被曝光的地方名牌食品,有其共性:这些产品,继承的是传统的工艺,手工技艺要求高,往往不是大工业、大企业、大规模生产,而是由千家万户的小企业,甚至家庭作坊生产的,一方面他们很难有一个严格的统一的生产标准,另一方面分布广,涉及面大,人员的素质和文化条件差别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对他们的管理就难得多,一旦发生类似“病猪肉松”“敌敌畏火腿”的危机,对这个行业的打击特别严重,解决危机的难度也就特别大。

  世界各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均有共识,即政府的监管应当针对包括食品及与食品密切相关的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等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展开。

  而对中国而言,除了部门利益,还有一个现实的情况是,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大量的工作由基层部门承担,但据卫生部有关资料,基层的食品卫生监督条件基本不能适应工作的开展。有的地区监督人员素质较低,有的地区不仅缺乏执法所需要的交通、通讯、取证和检测设备,就连销毁不合格食品的费用都难以支付。

  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检测工作至关重要。记者获知,检测样品需要投入时间和大量试剂。以检测蔬菜为例,进口的化学显色剂像DTNB每克480多元,BTCI每克360多元。检测成本如此之高不说,检测一个样品要花3个小时,结果就是,不等检测结果出来,菜贩的蔬菜早就卖光了。

  新探健康发展中心主任吴宜群向记者透露了这样一个事实,虽然我国检测机构有一万多家,但资源的配置极不平衡。有些实验室配有数百万元的设备,但每年仅承担寥寥几项检测任务;有的检测单位已经通过国际认证和人员考核,却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像全国每年生猪出栏数高达6亿头,如果按照欧盟的检测标准——抽检率万分之五,至少应该检验30万头,但我国根本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再例如中国酱油被检出含有氯丙醇后,引起过很大的恐慌,原因之一就是全国没有几个机构具备检测能力。而对二恶英这种国外高度重视的污染物,实际上其中七项实验我国具备检验能力,但大规模的检测还是没有开展。

  食品安全监管的标杆:美国

  在采访中,专家普遍认为,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应向美国以及欧洲的一些国家学习。美国供应的食品,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这主要是由于美国实行机构联合监管制度,在州和全国的每一个层次都监督食品的生产和流通。

  美国进行食品管制的政府机构主要有美国卫生部下属的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安全和监测服务中心(FSIS)、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监测服务中心APHIS以及环境保护局。

  其中,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承担着最多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管理销售于美国各州的2400亿美元内销食品、150亿美元进口食品和150亿美元化妆品的安全。食品安全暨应用营养中心简称CFSAN是 FDA 六个分管不同产品的中心之一,确保全国食品供应的安全、卫生和健康。

  各市县卫生局、各州卫生机构以及联邦政府的许多部门和机构,都雇佣食品检查员、微生物学家、流行病学家以及其他食品科学家,执行持续监管。地方、州和联邦法律、准则及其他法令对这些监管人员的权限有明确规定。有些人员只能监管一种食品,例如牛奶或海鲜。有些人员的权限只限于某个特定的区域。这些工作人员合作形成了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996年美国颁布了《美国肉禽屠宰加工厂(场)食品安全管理新法规》,建立起加工控制系统与微生物检测规范、致病菌减少操作规范及卫生标准操作规范,预防食品中毒事件。新法规强调预防为主,实行生产全过程的监控。这是对美国使用了近百年之久的以感官检查加终端产品检测为手段的旧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全面改革。

  在克林顿政府于1997年发起的“食品安全运动”中,美国卫生部(包括其下属机构FDA)、农业部和环境保护总署又联合签署一份备忘录,决定建立“食品传染病发生反应协调组”(FORC-G),以便加强联邦、州和地方食品安全机构之间的协调和联络。

  然而,如此庞大的产业难免还会有不合格的产品出现,作为对食品安全监控的补充,食品召回制度也是确保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

  这说明,将涉及食品生产链条上的各个环节都组织起来管理,是解决人们的食品安全之忧的惟一途径,否则类似“敌敌畏火腿”、“雕白块红薯粉条”这样的“新工艺”还会屡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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