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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案谜解之4:刺仇孝心孝动天 侠女剑翘剑不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21:56 城市快报

  记者 黄卫/城市快报

  1936年2月11日,河北省高等法院刑事二庭。审判长卫权临清了清嗓子,大声宣布审判结果。庭上一片寂静,大家屏住了呼吸,静静等待着判决。“原判决撤销;施剑翘杀人,处以有期徒刑7年。你父施从滨非死于法,你杀孙传芳乃为父报仇,情可悯恕,故减至最低之刑。”一行热泪忽地从被告人眼中流出,静静的法庭蓦然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

  自首判七年

  剑翘欲上诉

  1935年11月13日下午3点半,天津南马路居士林发生一件命案。被害者是名震一时的“五省联帅”下野军阀孙传芳,刺杀者却是一名女子,名叫施剑翘。

  13日是居士林诵经之期。身为居士林副林长的孙传芳位于前排闭目诵经,却不知死神正向他靠近,就在不远处,施剑翘正慢慢向前移动。“砰砰”两声枪响,孙传芳应声倒在血泊中。“杀人了!”佛堂大乱,人们四处乱跑。施剑翘见状,并没随着四散奔逃的人群趁乱离去,而是从怀中掏出一沓纸片,扬手抛入空中,大声喊道:“我叫施剑翘,为父报仇打死孙传芳,请大家向警察局报案,我现在自首。”说罢,步入居士林内的电话亭,正要拨打电话。这时,警士王化南闻讯赶到,施氏电话尚未打通,看到警察进来,便说:“人是我杀的,我是为父报仇,现在跟你到警察局自首。”然后将手枪交出,随王化南走出居士林。一边走,一边对惊得魂飞魄散的居士们连声道歉:“今天对不住了,让你们受惊了。”

  10年前,孙传芳一次随便的杀戮,为自己埋下了日后的祸根。案情十分清楚:施剑翘之父施从滨是山东军务帮办兼奉系第二军军长,在1925年11月的直奉大战中兵败被俘。大军阀孙传芳违背战时不杀俘、不戮降的通例,下令斩决施从滨,并枭首于安徽蚌埠车站。施剑翘为父报仇,10年后手刃仇人。

  清楚的案情反而让法官们感到为难。自古以来,替父报仇的故事在中国广为流传,况且施剑翘以一个女流,竟然做了男儿应该做的事情,更加让人们感到钦佩。全市到处传扬着这个孝女报仇的故事。每天的报纸更是连篇累牍地登载这方面的消息,那些天的各家报纸,全都卖出了天文数量。

  经过控辩双方的几轮较量,1936年2月11日,河北省高等法院进行了最后判决。有期徒刑7年的判决结果,可以说是故意杀人案件中判决最轻的。但施剑翘在激动之余,听到自首的情节并不成立时,并不太满意这个结果,表示还要上诉。施剑翘声称:“我之犯罪自首,不能成立,则恐法律不能再有自首成立者。”审判长表示,如有不服,尽可上诉,随即宣告退庭,施剑翘被押回看守所。

  自首事实 检察官当庭推翻

  1936年2月6日,施剑翘刺杀孙传芳一案,经地方法院判处施剑翘有期徒刑10年。施剑翘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河北省高等法院只好接了这个“烫山芋”。20世纪30年代工作于天津金城银行的刘续亨老人回忆,每次施剑翘一案开庭时,旁听者异常拥挤。尽管天气寒冷,但一些爱凑热闹的人宁可在法院外等着,也要听听这一番审判有什么结果。银行内的同事们也是人人手里拿张报纸,关注每天的动态。等到高等法院审判时,不得不限制旁听人数,每次只让进30人。

  2月8日,大雪纷飞。施剑翘的辩护律师余肇昌、胡学蹇及被害人家属代诉律师汪灏、张绍曾再一次在法庭上会面。高等法院方面为保护施剑翘安全,不但缩减了旁听人数,而且对每个旁听者经过严格检查后方才准许踏入法庭。30岁出头的施剑翘一身蓝袍外罩蓝呢子大衣,态度从容地站在被告席上。施剑翘历历供述其父被害及立志杀孙复仇情形,并讲述了购枪以及入居士林杀孙的详细情况,说到至痛心处,不禁泪流满面。在陈述中,施剑翘坚持认为法庭应当从宽判决。

  检察官称,案发后施剑翘的自首行为不能成立。被告杀人后,当场声明我是某人,我父如何被害,如何报仇,并教人快去报警,是被告有意向公务员自首的表现。但实际上,是在场的其他人先行去报警的,并非听到施剑翘的言语后所为,“施之自首行为欠缺,难生自首法律上之效果。”而据岗警王化南称,进门时已知道打死人,施剑翘因叫人报警,无人应声,又不敢逃走,就去打电话,但所叫电话系其表嫂家并非公安局。

  检察官认定,施剑翘自称的自首行为不能成立。不过,检察官还是考虑到了事出有因,认为被告经过10年,用种种方法,为报父仇,其志可嘉,有可悯恕。但现代法律不能采用循环报复的手段,被告量刑时间,也要参照事实法理,酌行判决。

  施剑翘的律师认为:“自首不限于亲自报官,遣人代首亦为自首。”唐律中即著有明文,而前大理院也屡见判例者,所以,自首须注重犯人有自首的意思最为重要,犯罪人只要能证明其犯罪后或犯罪前有自首意向,而于实施罪刑后并不逃匿或拒捕,即应认为其自首成立。施剑翘决心自首,一见于告国人书,再见于卡片,及其杀死孙传芳后,立即呼人代为报警,因警察未到,又准备打电话转托亲友,岗警王化南到来时,施剑翘不待其开口即声称自首,即是被告自首决心。检察官认为被告虽有自首之意思,而无显明之行为,是故意剥夺被告法律上应得减刑的利益。

  但几经周折,法院虽然减轻了施剑翘的刑期,但最终没能认定施剑翘的自首行为,这是施剑翘没有想到的。

  作保人

  冯玉祥出面

  应民意

  施剑翘被赦

  7年的判决结果让孙传芳的家人同样无法接受,但几次上诉均没有结果。1936年9月9日,施剑翘经三审判决确定后,由看守所提送第三监狱服刑,正式开始了铁窗生涯。当时,社会各界较为一致的说法是,“施剑翘刺杀罪恶累累、劣迹斑斑的大军阀孙传芳,其志可嘉,其情可悯”,全国妇女会,江宁、扬州、江都妇女会,旅京安徽学会,安徽省立徽州师范等团体则尤其同情施剑翘,纷纷通电呼吁,希望最高法院能对施剑翘援例特赦。

  此案还惊动了生性喜欢抱打不平的冯玉祥将军。辛亥革命时期,冯玉祥曾与滦州起义的烈士、施剑翘的四叔施从云有袍泽之谊。他闻讯后立刻联合民国元勋李烈钧、张继等人,呈请国民政府特赦为父报仇的孝女、为民除害的侠女施剑翘,以敦化人伦,弘扬正气。

  施剑翘在监狱中仍继续读书,并准备出狱后赴国外留学,以求深造。从狱中所做一诗中,可以体会到施剑翘当时的心境:“轻女重男世道偏,每思失学暗惨然。何时遂我留洋愿,只抱坚心不计年。”

  1936年10月20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终于下达特赦令。施剑翘听到这个消息,神情显得异常平静,她脱去囚服,重获自由。

  为了保证施剑翘的人身安全,施剑翘出狱时,监狱一方提前放出假消息,等到记者闻知真相,赶到火车站时,施剑翘已经登上了前往北平的火车。在北平,施剑翘匆匆召开记者会,26日立即离开北平,搭平汉线车南下,过汉口、游武昌,并一登黄鹤楼。从这张当时的照片上,读者恐怕不难体会出施剑翘当时的心情吧。

  专家详解 施剑翘为何被轻判

  尘埃落定,施剑翘开始了服刑生涯。为探得人们心目中侠女的想法,各路记者纷纷前去监狱探望,打听动向。在接见室内,施剑翘向记者透露了一个最初的想法:与孙传芳同归于尽。

  施剑翘透露,蓄志为父复仇业有十年,当这次动手前,自己已经抱定了必死的决心。最初准备在事成之后饮弹自杀,并提前写好了遗嘱。但在行刺前,要先把母亲送到北京,到东站时母亲伤心欲绝,不愿远离,此情此景,不免备感悲怆。看到年迈的母亲,想到家中的幼儿,自己甚为感动,所以放弃了与孙传芳同归于尽的想法。于是将生死置之度外,成功后主动投案自首。至于法庭判决刑期多少,自己听天由命。如果能早一日出狱,母女也好早日团聚。

  中国近代法律专家、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教授对于施剑翘一案同样进行过深入的研究,他认为施剑翘一案反映了中国社会特有的一种现象。“当时社会上对于施剑翘的行为非常同情,这是文化与文明的冲突。中国的传统文化推崇为父(上一辈人)报仇的故事,认为能够牢记父仇是个孝子孝女的表现。中国古代也曾经出现过类似案例。施剑翘一个女流能够为父报仇,是侠女、孝女的做法,许多人呼吁法庭轻判施剑翘。而且,孙传芳作为一个军阀,在老百姓心中印象很坏。当时天津社会上,还传说他和日本特务暗中勾结,认为他可能要当汉奸。所以,从社会舆论的角度,很少有人站在孙传芳一边。所以,后来的审判已不单单是简单的杀人案件。这也是施剑翘为什么没有判死刑的主要原因。但这种方法终究与现代文明秩序有一定的冲突,因此也将受到一定的惩处。但是,由于当时的媒体大篇幅报道此事,使得社会各界关注越来越多,特别是同情施剑翘的人越来越多,所以,法庭最后用了最轻的量刑标准。这也是法庭(法律)向舆论妥协的结果。”

  对于最后7年的刑期,施剑翘自己还是能够接受,认为法官查明自己的用心,从而悯恕,甚是欣慰。对于自己手刃仇家的做法,施剑翘向采访的记者表示:“在这样的乱世,谁还天真到相信法律能够伸张正义?我老老实实相信了整整十年,又如何呢?军阀不还是照旧肆无忌惮地杀人,许多惨案不还是沉冤莫白吗?有道是,冤有头,债有主,杀父之仇,我是无论如何也忍不下的!我敢刺杀孙传芳,就早已将生死置之度外。但我相信一点,公道自在人心。至于民国的法庭是否肯给正义一线生机,大家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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