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11-3大火案开庭 检察机关披露大厦施工内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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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3:26 潇湘晨报 | ||||||||
昨日上午8时许,5辆警车呼啸着开往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李文革要受审啦”,路人纷纷驻目观望。 此时,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庭一派肃穆。法庭内早已坐满前来旁听的群众。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在此公开开庭审理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中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李文革等6名被告人。
6名被告被带入法庭 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担任审判长的珠晖区法院副院长张宝红庄严宣布开庭。衡阳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副董事长李永开,原江东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员魏东衡,衡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朱峰、工程师肖伟及衡阳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沈黎明6名被告人被带入法庭。 6名被告人中,李文革、李永开、魏东衡、朱峰、肖伟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沈黎明则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核对完6名被告人的身份后,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开始宣读起诉书。 废品造大梁仅凿开填浆 12页长的起诉书上,记录了李文革等人在开发衡州大厦过程中的重重黑幕,令人触目惊心。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4月,永兴公司在不具备施工资质、且违反“建设单位不能同时为施工单位”的规定,在未组织图纸会审和建工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民工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又边出图边施工,且未申报市质监站进行质量监督。 1997年6月的一天,在衡州大厦西南角二楼大梁浇灌过程中,大厦施工员魏东衡怀疑浇灌大梁用的水泥质量有问题,于是打电话报告当时永兴公司工程部长李永开。李永开赶到现场察看后认为水泥没问题,要求继续用这种水泥施工。 第二天拆模后,发现使用这批水泥建造的5根大梁有4根存在多处裂缝,裂缝宽有1毫米以上。李文革、李永开得知后,请衡阳市质监站长王某及技术人员和设计人员朱峰、肖伟到现场查看裂缝情况,并召开座谈会,与会人员认为大梁开裂是水泥质量有问题,并取样送检。 经鉴定,此水泥为废品!衡阳质监站有关人员及设计人员当即要求将大梁全部打掉重造。但李文革、李永开认为拆除大梁将损失10万余元。为省去这笔费用,李文革、李永开指示魏东衡进行局部修复,即用人工把裂缝的地方凿开6至8厘米宽再灌水泥浆填补,并且将此批20吨废品水泥继续作衡州大厦砌墙用水泥,由此留下安全隐患。 庭审于今日继续进行 “被告人李文革,你对起诉书的指控是否认罪?有什么为自己辩护的?”在长达半小时的指控之后,检察官开始讯问被告人。 李文革显得比较镇静,为自己进行一番长时间辩护。 公诉人和8位辩护律师分别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详加询问,从9时45分至11时25分,长达1小时40分钟。随后,第二名被告人李永开被带上法庭,接受讯问。 “李文革对设计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规范懂不懂?”一名律师表示不解。“不是很懂。”李永开回答。 衡州大厦在建设过程中,西南角二楼大梁出现裂缝后,李文革、李永开又是何态度,成为讯问的焦点。作为衡州大厦的工程部长,李永开竟连续回答了数个“没有”。“你有没有审查建筑施工图?”“没有。”“你有没有检查施工质量问题?”“没有。”“你有没有常去施工现场?”“没经常去。” 庭审至昨日下午5时3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一天的庭审中,法庭对李文革、李永开、魏东衡、朱峰进行了讯问。庭审于今日继续进行。本报记者 周喜丰 文 相关专题:湖南衡阳特大火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