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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行欠薪案二裁终局制以减轻当事人负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13:5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张小玲) 欠薪案光走完前期仲裁程序就要60天,但这还不算完结,因为还要等待法院审判时间,这对处于弱势的当事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全国劳动仲裁机构效能建设座谈会昨天在深圳召开,深圳方面在会上向国家劳动保障部建议,将深圳列为劳动仲裁体制改革试点城市,试行“二裁终局”,建议赋予劳动仲裁复议裁定法律效力,不再需要法院审判。

  自2001年深圳率先在全国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以来,深圳全市六区均已实现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据统计,三年来,深圳60%的劳动仲裁案件通过调解解决了,结案时间从原先最长9个月缩短到2个月;法院对仲裁结果的维持率高达95%以上。约占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案1/10的深圳市现在实行“一裁二审”审判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当事人必须首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再向法院起诉。前期仅走完整个仲裁程序就要60天,且不算法院的审判时间。

  由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大多属于弱势群体,一旦和用人单位打起官司很可能丢掉工作,失去经济来源。而劳动仲裁如果时间太长,当事人最后就算打赢了官司,也承受不了经济上的压力。

  如果实行“二裁终局”,在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欠薪等绝大部分事实清楚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先向辖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对仲裁委员会一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其所作出的复议裁定即为终局裁定,具有法律效力,不需再经过法院审判。

  除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和财力外,实行“二裁终局”的好处还在于可以突破市区劳动仲裁机构各自为政,互不相干的“割据”现状,便于法律的统一执行,同时建立内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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