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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空:又到民工讨薪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17:57 央视《东方时空》

  10月23日晚,沈阳市苏家屯区信盟花园北三期工地里,7名来沈打工的农民工因得不到工钱,吞食安眠药,所幸被及时救下。目前,7人均已脱离生命危险。

  记者来到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的沈阳信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韩凤云说:“听说了这个消息后,我们很意外。现在项目已接近尾声,我们早就把款项支付给了负责施工的富城公司。”

  记者又拨通了“一包”,也就是“富城”的负责人佟太合的手机,佟经理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9月份的时候,我发现工人们就不怎么干活了。实际上在那之前我已经把累计27万元左右的工钱分批支付给了魏兴华(二包),如今找不到魏兴华的影子了。我和信盟房屋开发公司协调,给每名工人100元钱,让他们回家等信儿。”

  针对这种拖欠农民工欠款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参与完成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如果没有按时拿到工资,可以直接起诉这项工程的发包人。法院也可以同时把工程的分包人列为被告。这个司法解释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这样导致实际施工人没有办法取得工程款,而实际施工人不能得到工程款则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因此,如果不允许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不利于对农民工利益的保护。拖欠工程款,法律让你“吃不消”;工资被拖欠,法律给你做“靠山”。明年起实施的《解释》,统一了执法尺度,加大了保护民工权益力度,是农民工的福音。有法可依是法律环境的重要部分。

  下面,我们来听听场外评论员对这一司法解释有何看法:

  场外评论员:郑功成 劳动保障法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

  这次发表这样一个司法解释,我感觉到首先是对发包人的一种约束,约束你无钱不能够建筑工程,你无钱就不能开工,因为你如果是经费不到位,那么可能直接受损的不是承包人的利益,而是农民工的利益,所以农民工就可以直接起诉你,你要是拖欠他。我觉得这是对发包人的一个刚性的约束。从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来讲,监督一个法人单位与监督千千万万个没有法人资格的包工头可能要更加方便,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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