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大火案深夜结束3天的庭审将择期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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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5:0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救援人员在火灾现场小心挖掘被压在废墟中的消防官兵。(资料图) 救援人员在火灾现场进行抢救。(资料图) 衡州大厦的废墟已经被一堵围墙围绕,只露出残垣断壁的一角。李广军 金雄伟 摄(资料图) 本报讯 衡阳“11.3”大火案在整整3天的庭审后于昨日深夜告一段落。经过漫长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之后,该案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 第一日: 李文革提出异议 10月26日,衡阳“11.3”大火案在长沙铁路衡阳运输法院审判庭开庭。此案由衡阳市
9时整,本案开庭。在庭上,李文革对公诉人的起诉书提出了3点意见:一,他作为一个投资者、开发商,衡州大厦发生特大火灾坍塌事故,自己也是一个受害者;二、衡州大厦的项目虽有违规,但后来按照有关规定,都补办了手续;三、此案不要拖太久,因为企业还有很多事情需要他去处理。 庭审至下午5时3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在这一天的庭审中,法庭对李文革、李永开、魏东衡、朱峰进行了讯问。 第二日:起火时间成焦点 10月27日,法庭继续法庭调查。由于案情复杂,犯罪嫌疑人较多,该日审判加快了进程,并且延长了时间。 上午,法庭结束对6名被告人的讯问,进入举证、质证阶段。 由于起火时间将证明火灾是不是导致衡州大厦部分坍塌的直接原因,于是,起火时间成为当日的庭审焦点。 公诉方出示了多份证据来证明起火时间为2003年11月3日凌晨5时许,消防部门接报出警的时间是准确的。被告辩护人则认为起火的真正时间无法确定,只能肯定应该远早于这一时间,从而燃起的大火超出了建筑物的耐火极限,导致其坍塌。 庭审持续到晚8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 第三日:律师作无罪辩护 10月28日,庭审安排得非常紧凑:8时30分庭审开始,一直到下午1时30分才休庭;下午2时50分开始到6时休庭;从6时30分一直审理到深夜约12时。 虽然经过了3天满满当当的庭审,但法官、公诉人的状态均很好。6名被告看上去也没有太大的情绪起伏。 经过漫长的法庭调查之后,此案从晚上7时40分开始进入法庭辩论阶段,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随后是被告人自我辩护、辩护人辩护和相互辩论。 6名被告人的9名辩护人分别发表了辩护意见。李文革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他认为,李文革不构成犯罪的理由有六:李文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要件;衡州大厦施工没有违反国家标准; 检测报告能否成为定案依据还存在疑问;李文革不是犯罪主体;造成火灾的原因现在还没有查清;对李文革如何量刑、如何处理,对事故怎么定性现在都无法确定。 一直到深夜,可以容纳200人的审判大厅仍然座无虚席。在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 尚未受理民事赔偿诉讼 在“11.3”大火中牺牲的20名消防官兵中已有18位烈士的家属向珠晖区法院递交了附带民事诉状。据了解,共计43名家属将集体把李文革、李永开、魏东衡作为主要责任赔偿人推上民事法庭。诉状称,根据勘察、鉴定衡州大厦商住楼设计、施工、使用管理都存在许多违法行为和错误。火灾是建筑物坍塌的外部诱因,而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方面的严重工程质量隐患,是造成该建筑物大规模坍塌的内因,二者结合,最终导致衡州大厦大面积整体性坍塌。为此,李文革、李永开、魏东衡等人均为赔偿义务人并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请求赔偿18位烈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医药费等共计410余万元。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珠晖区人民法院确实已经收到了这些家属提交的民事诉状,但还没有受理。对于记者提出的是否要等到此案刑事部分审理完毕后才能进行民事诉讼的询问,法院没有作出答复。(本报记者 李广军 金雄伟) 相关专题:湖南衡阳特大火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