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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区市启动地方立法 推动道路交通法有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0:41 法制晚报

  本报北京10月28日讯 (记者孙春英 王斌 罗荣) 据统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已经规定了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办法作为地方立法列

  入立法计划,其中,6个省已经进入政府审议阶段,4个省已经进入人大审议阶段,北京市和江苏省已经人大审议表决通过,3个省列入明年立法计划。这是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交
通管理局和本报共同举办的主题为“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法制经济论坛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各地交警部门在进一步加大宣传、执法力度的基础上,把更多的警力向路面倾斜,大力开展路面行车秩序整治,全国交通秩序总体情况有所好转,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超速行驶、酒后驾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都有明显减少。

  据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完全统计,今年5月至9月,公安交警部门共处理交通违法行为6000万人次,与去年同比下降20%,其中处理酒后驾车22.5万人次,与去年同比下降31.5%;处理超载886万人次,与去年同比下降25.8%;未系安全带的行为也有明显下降,仅据云南省的调查显示,交通参与人系安全带已达97%以上。据透露,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要求改进执法方式,今年5月至9月,暂扣驾驶证处罚减少80%,扣留车辆减少40%,扣留证件减少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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