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贫民家在哪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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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0:58 现代快报 | ||||||||
城市贫民家在哪里
事发第二天中午,记者来到了位于幕府西路的火灾现场。这是位于北京华联中山店西侧数百米的一片住宅区,说这儿是住宅区,其实已是一片废墟。来来往往的拆迁民工就地搭起了棚子,生着炉灶,一群捡垃圾者围坐在一片砖地上大声交流着自己当天的收获。 李修玲夫妇的房址已很难辨认,因为房子的瓦砾已与周围的碎砖瓦混成一片。几根烧焦了的梁木上有着清晰的焦痕,焦糊味若隐若现。废墟中,一袋刚拆封的挂面散落其间,旁边是几个鲜红的西红柿,分外刺眼。 赵桂才在事发当夜回了一趟家,他现在不愿回忆见到自己的“家”时是什么感受。赵桂才现在焦虑的是爱人何时能脱离危险,至于房子被谁拆,怎么补偿,他现在根本无暇顾及。 像赵桂才夫妇这样下乡回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城市贫困群体在南京不是一个小数目。按照南京市今年2月起实施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他的这两间自建房属“违法建筑”,属不予补偿范围。 但据拆迁系统的一名工作人员同时告诉记者,政府拆迁部门对拆迁住房困难家庭实际进行了“区别对待”。如果真的是迫于生计而搭建的“生存违建”,将用经济适用房保证其有房住;而如果出于牟利目的的“赚钱违建”,则不予补偿。毋庸置疑,赵桂才的简易房当属“生存违建”。 不同的是,“五塘村地块”并没有进入政府拆迁渠道,这名工作人员称,新材厂出让此地块,并自拆了此地块上的建筑物,“厂方没有从拆迁办取得拆迁许可证,我们也没有发出拆迁公告,厂方自拆并不违反现行法规,但他们作为拆迁的主导方,应当对整个拆迁过程负责。” 厂方自拆是否应当遵循南京市现行的拆迁补偿标准和实施方法?这名工作人员解释是“不一定,主要靠厂方与住户们协调”。但是厂方在与住户协调不成的情况下进行强拆,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自拆迁新政年初实施以来,全南京市的拆迁行动是在健康有序地发展,”南京市拆迁办负责人这样评价现状,“更为务实的政策被得到更人性化的实施。” 这并不是一场非发生不可的悲剧,如果新材厂领导多为贫困居民想一想,像南京拆迁新政要求的那样进行人性化操作,原本这个问题并不会转化为悲剧。从这个意义上说,10月28日发生在新型建材总厂的悲剧虽然是与拆迁新政无关的孤立事件,但党和政府的形象却在这起悲剧中严重受损。 29日下午,鼓楼医院给李修玲又发出了一张危重病人抢救通知单。晚上7点,已经在医院里陪了妻子两天一夜的赵桂才一个人坐在医院的楼梯间疲惫不堪,家里人来换他回去休息,他坐在医院走廊的长椅里自问自答:“回去?回哪儿去?” 快报记者:言科 何晔 [上一页]  [1]  [2]  [3] 相关专题:关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