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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69名副县级以上干部因煤矿事故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20:15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11月9日电(记者吕晓宇)山西省针对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多发的状况,逐步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公开处理、事后督查的安全生产问责制。这项制度的形成,成为煤炭业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从2001年至2004年9月,770多名重特大煤矿事故责任人被查处,其中包括69名副县级以上干部。

  山西省是我国重要的煤炭能源基地,现有各类煤矿4000多座。近年来,包括国有大型
煤炭企业在内的各类煤矿频频发生重特大事故。从2001年起,山西省扩大了重特大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范围和主体,加大了对政府公务人员的处理力度,尤其是加重了对安全事故中负有重大安全责任的政府领导干部的处理力度。2004年2月,吕梁地区连续发生特大煤矿安全事故,一名副专员因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被山西省政府给予撤职处分。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介绍,从2001年至2004年9月,全省处理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煤矿事故有关责任人770人,69名副县级以上干部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分。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组主任李宏权说,安全生产问责制的形成,好像在各级政府和执法人员的头上“悬了一把剑”。同时,山西省还建立了安全生产问责制的配套制度。为了防止隐瞒事故处理结果,山西省对事故原因、人员责任、处理结果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开曝光。每年,参加过事故调查和处理的部门联合对事故处理执行部门进行督查,监督过去一年中发生的事故处理是否真正落实到位,以防止出现事故处理随意加重或减轻、延期处理甚至是不执行的现象,然后省政府进行通报。

  李宏权说,近年山西省煤炭产量稳步增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明显。其原因除严格执行关井压产、加大安全投入外,安全生产问责制的实行是一个重要因素。2001年、2002年、2003年及2004年上半年山西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为1.66、1.24、1.18和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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