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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原崇州副乡长贪污17万领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2:5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胡丹 杨辉刚 记者周滔)记者昨日获悉,因为贪污17万余元公款的原崇州市何家乡副乡长任维刚经崇州市法院一审判决,获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任维刚今年38岁,中共党员,原系崇州市何家乡人民政府副乡长。2000年7月至2001年9月期间,担任该乡河滩复垦工程指挥部副部长,具体负责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划拨的用于崇州市何家乡干五里河滩垦复工程的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和支出。这期间,他采取弄虚作假
、自制支出凭条等手段,贪污河滩垦复工程专项资金177035.8元。案发后,他对其贪污事实不予承认,拒不悔罪。经崇州市检察院反贪部门艰苦侦查,取得了他贪污的有力证据,从而使案件顺利侦破。

  本案公诉后,崇州市人民法院经3次公开开庭审理,最终以贪污罪对任维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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