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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驻港办主任:企图在香港搞公投违背基本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4:27 新华网

  新华网香港11月15日电 据悉,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将对个别议员提出的所谓“全民公投”动议进行表决。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高祀仁。

  高祀仁表示,行政长官董建华先生就这个问题再次表明了特区政府的立场,重申特区政府绝不会就政制发展考虑任何背离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处理2007、2008年两个
产生办法的提议,也反对包括“公投”在内的任何背离基本法及人大常委会决定去处理2007、2008年两个产生办法的做法。对此,我们表示完全赞成。

  高祀仁说,众所周知,“全民公投”有特定的法律含义和政治含义。香港立法会个别议员提出的所谓“公投”动议,不符合基本法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不符合基本法规定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程序,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4月对2007、2008年两个产生办法的修改做出的决定,是对国家宪政体制的挑战。我们对此表示严重关切。高祀仁表示,任何企图在香港特区搞所谓“公投”,不论采取什么形式,不论如何包装,都是与基本法相违背的。

  高祀仁强调指出,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即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并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基本法也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以及如需修改必经的法律程序。今年4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做出了解释,4月26日又对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做出了决定,并明确了在符合这些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对这两个产生办法作出循序渐进的适当修改。我们高兴地看到,香港特区政府正就此进行公众咨询,香港社会各界也在积极、踊跃地向特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希望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能够以理性、务实的态度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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