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在北京首例新交法第三者险案中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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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1:1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撞死行人后无法确认事故原因,但交管部门认定由机动车负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却不同意理赔第三者责任险。车主周林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营业部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人保公司败诉赔偿4万元。这是新《交法》实施后本市首例索赔机动车第三者险案。 8月6日,一辆起重车在朝阳区姚家园路平房口将骑车人撞死。事后交管局认定,事
主审法官郭莉蓉称,如果周林提出的索赔不是4万元而是5万元,由于没有超出第三者责任限额,法院也会支持。 相关专题:北京“机动车负全责”规定遭质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