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通安全条例明年实施 醉酒骑车也罚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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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0:3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28日,江苏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近审议通过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文中简称为《条例》)的有关情况作了通报。 《条例》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全国率先通过的一部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条例》体现出明确安全责任、完善监管体系、缩小执法者自由裁量权和体现便民利民等方面特点。
针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作了相应处罚规定。《条例》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对各种违法行为,区别危害程度,对罚款数额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 根据规定,今后,新手开车上路不挂“实习”标志,要罚50元;坐车时往车外随意抛洒物品,要罚20元;醉酒骑自行车,也要罚50元;坐在副驾驶位上,没系安全带的,罚5元。(李丽、赵琰)(来源:南京日报) 相关专题:北京“机动车负全责”规定遭质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