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医疗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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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3:56 新京报 | ||||||||
专家调查报告也指出:“中营乡部分儿童患臀肌挛缩症是一种医疗行为的并发症,或以苯甲醇作为溶媒肌肉注射的药物不良反应,而不是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护理常规所致的医疗事件。” 湖北省卫生厅的报告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当地医疗机构”究竟是哪一家医疗机构,但在中营乡,患儿家长们都清楚这指的是中营乡中心医院。 因为他们的孩子几乎没到别的医院打过针。 中营乡中心医院院长刘和平并不否认大多数患臀肌挛缩症的孩子是在中心医院注射后造成的。 该医院资深医生部贤清告诉记者,他1993年到这所医院工作时,医院就开始在给儿童注射青霉素时加入苯甲醇,因为苯甲醇能减轻孩子打针时的疼痛。但医院从什么时候开始用的就不清楚。 目前,家长与医院之间的分歧在于苯甲醇的用量上,部贤清说他们每次都是在50毫升的青霉素里加入2 毫升的苯甲醇,不算过量,至于孩子们的病症,他说:“经常注射本身会带来肌肉硬化”。 患儿家长杨春喜告诉记者,他接触到的家长几乎都说每次在医院注射时,笨甲醇的用量差不多是青霉素的一半。 但时过境迁,双方都拿不出有力的支撑证据。 记者提出查看病历,刘和平院长说:“按规定,患者的病历是要保存15年以上的,但由于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一般都不是专业的,有的年龄还比较大,经过培训就上岗了,都不会写病历或有写病历的习惯,以前的病人都是没有病历的,医院是从去年才开始填写病历的。” 至于医院责任问题,刘和平说:“看到孩子们的这种情况,我们很理解他们的父母,作为医疗机构,我们有责任对我们所负责区域内的人群尽些技术上的责任,包括对孩子们今后的康复提供一些技术指导,但我们对这件事情是没有责任的。” 刘和平解释说,医院在1999年以后接到转发的湖北省卫生厅文件后就已经停止使用苯甲醇作为注射溶媒,“在1999年之前,法律没有规定我们可以使用,也没有规定我们不可以使用。”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鹤峰县中营乡部分儿童患臀肌挛缩症的情况报告》也指出:“中营乡部分儿童患臀肌挛缩症是一种医疗行为的并发症,或以苯甲醇作为溶媒肌肉注射的药物不良反应,而不是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护理常规所致的医疗事件。” 家长代表杨春喜觉得这一说法有些含糊:“医院没责任,那谁又该对我们的孩子负责呢?”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相关专题:新京报-核心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