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韶山纪委书记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拘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22:42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12月7日电 (记者刘非小)湖南省韶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7日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11月27日发生在韶山的致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韶山市纪委书记刘亚辉等三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韶山市公安局已对三人实行了刑事拘留。 记者了解到,湘潭市委常委会会议已决定停止刘亚辉韶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市委常委职务。据办案人员介绍,11月27日傍晚6时45分左右,韶山市人大代表、韶山乡石山村
经现场勘查、湘潭市公安局痕迹法医工程师和韶山市痕迹法医技术人员共同取证、分析和尸体解剖,医院作出结论认为,死者系汽车挤压致呼吸衰竭等原因死亡,头部伤加速了其死亡过程。 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认定书依照相关法律认定,当事人赵永良、文斌、刘亚辉都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唐运魁不负此次事故责任。赵永良、文斌、刘亚辉三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