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理给予申辩机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8:16 瞭望东方周刊 | ||||||||
“公开审理给了我申辩机会” “还是不要公开审理,(这)总是不体面的事情。”第一次听说纪委要把自己的案件公开审理,陈科长无奈地说。但纪委派来的人要他再好好考虑这种做法。
“从上学,到部队,再转业到地方,我都是积极分子,还立过功,突然要把自己犯的一点小错误拿到大家面前去说,实在无法接受。”陈科长说,他考虑了整整一夜,终于想通了。第三天,陈科长在说服了家人后,同意公开审理。 陈科长走进会场时,看见满满一屋子人,有熟悉的,也有不熟悉的,“当时心里很难受,从来没有感到这么惭愧过。我的脸一下子红了,头根本不敢抬起来”。在得到主持人的允许后,陈科长做了约6分钟的发言,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陈述。“讲话过程中,心里越来越舒坦,有一种倾诉出来后的愉悦。” 最后,当主持人宣布列席者可以发表意见后,单位的很多同事和领导,对陈科长的行为进行了评议。“大家对我的工作充分肯定,说我工作勤奋努力,同时,对我所犯的错误表示惋惜。很多我没有想到的领导和同事都发言了,大家的发言那么诚恳,我觉得自己没有被歧视。” “我讲出来了,没有丝毫隐瞒,别人也不会再对我有什么猜疑。”陈科长说,公开审理给了我一个申辩的机会,如果没有这样的机会,“可能我也会到纪委申诉,但那是我和纪委干部面对面的谈话,过程没有人能作证,纪委对我的审理结果也不会有人来监督。案件公开审理,我可以提出任何疑问,又多了那么多双监督的眼睛。”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相关专题:瞭望东方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