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播报:12-4热线特别节目法律帮助专集之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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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1:03 法制播报 | ||||||||
主持人:从本月份开始,政府部门出台了一些新规定,都是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在今天节目的开始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到底出台了哪些新规定。 “缺斤短两”有了新标准 解说:本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开始实行。新《办法》对零售商品缺
立法禁止歧视传染病人 解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修订法》也于本月实行。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强化对实验室的管理,对疫情控制的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首次就艾滋病的防治单列条款,并且立法禁止歧视传染病人。这是我国首次从立法的层面消除对传染人的歧视。 导游收小费要罚款 解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在指定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应先行赔付。导游向经营者索要或收取回扣以及向旅游者收取消费的行为被明令禁止。违规者除了没收非法所得外,还将被处1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该条例的出台,为大家的出游提供了不少保障。相信黑旅社黑导游等非法经营活动也会得到有力整顿。 无故欠薪罚双倍 解说:国务院本月发布《劳动保障检察条例》。《条例》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等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最高可罚双倍支付。如此以来,从政策上制约了用人单位以及职介机构的行为,也算是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吧。 《谁来还我菜钱》 主持人:我们换一个话题。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心里肯定不是滋味,而已经站在了被告席上却不知道是被谁告了,也搞不清楚为什么成了被告,云山雾罩该会是一种什么感觉呢?近日北京市西城区的张先生和李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怪事。 解说:张先生是北京花花酒家的总经理,而李女士曾经是花花酒家分店的一名办公室职员,近日,这两个人却一同坐在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然而他们却并不知道是谁告了他们。 张先生:我不认识这个人。 李女士:我也不知道这个人。 解说:既然两位被告都不认识原告,那么原告到底是为什么把他们告上法庭呢? 代理律师:我们给花花酒家送菜,没给钱一共是10529元。 解说:为了证明自己确实给花花酒家的分店送过菜,原告还出示了有被告之一李女士签名的一张白条。不过张先生觉得自己的酒家有着严格的结算制度,需要经理签名并且加盖公章才能算数,而且这张白条上既没有自己酒家的名称,也没有自己酒家的公章,所以这件案子与自己没什么关系,而李女士也觉得这张白条只是当时的经理让自己帮助对帐后的确认签字,所以也和自己没什么关系。看来要弄清楚这件案子,原花花酒家分店的经理就成了关键。 张先生:我们也在找他,说这个可能和案子没什么关系,就是他也拿走了很多不该拿的东西。 《老人乐园 老人不乐》 主持人:既然现在找不到这名经理,那么这个案子也就暂时没了下文。其实谁挣钱都不容易,一万多元也不是个小数目,所以借今天的这个案子,我们也提醒您,在做生意的时候,一定要和对方签个合同,收钱的时候也一定要个带公章的收据。不过,协议也不是保险箱,北京市宣武区东篱老人乐园与每一位入住老人或老人的子女都签有一份入住协议,为得是彼此有个约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但是,不愉快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2004年11月1日 东篱老人乐园院长:非常不希望今天能在这(法院)见面,我们俩沟通了几十次电话,就是迟迟见不着面。 解说:北京市东篱老人乐园是个养老院,李强(化名)在2001年2月与东篱老人乐园签订了入住协议,按照协议规定,李强的母亲居住在该养老院,由李强负责交纳相关的费用。然而从今年的2月份起,李强再没有为母亲交纳过各种费用。那么李强为什么欠费呢? 李强(化名):就是说我母亲入住以后,然后是她的工资现在已经停发一年半了,然后这个期间,一是工作忙,第二个有一个房屋的官司要打。 解说:由于老人一直不愿意居住在养老院,因此东篱老人乐园要求同李强解除入住协议。 东篱老人乐园院长:老人跟我接触,养老院唯一的也是接触比较多的就是跟我,她比较孤独,也是过去文革期间,或者什么,神经上受了一些刺激,但是她的思维,她不是说完全不行了,她实际上需要亲情,需要子女的,希望逢年过节,别人都能去看,惟独她没有。 解说:由于老人在节假日没有人看望自己,因此老人同养老院的工作人员不停地闹。 审判员:那么老人入院以后,你去看过老人吗? 李强:以前去过,就是从2月份就没有去过,除了那几个原因外,然后就是我一去,她就非要走,每次去弄的我。 东篱老人乐园:(老人)身体状况现在也不好,老人强烈要求跟他见一面,见也见不着。 解说:李强告诉我们,由于母亲年老多病,性格怪僻,自己又官司缠身,因此导致经济状况窘迫,因此欠下东篱老人乐园一万多的费用。东篱老人乐园的负责人对李强的说法表示了不赞同。 东篱老人乐园院长:善待老人,赡养老人,就是说包括老敬老院来看看老人,你们一堆把老人放那儿了,老人天天砸门,你们这跟疯子似的,你很清楚,你不能转嫁危机。 主持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养老院可以帮助年轻人减轻一部分负担,但却不能代替亲情。 《网枪制服抗法者》 主持人:前一阵子上映了一部美国大片《蜘蛛侠2》,您还记得吗?要是咱们的警务人员都能有蜘蛛侠的身手,那再狡猾的犯罪嫌疑人,也别想逍遥法外。现在,我们法警就配备了蜘蛛侠的武器。 解说:最近,石景山区法院法警队进行了一场紧急预案现场演练。在遇到情绪激动的抗法者时,法警可以用网枪将抗发者制服。有点蜘蛛侠的意思吧。 《一句谎言 代价20万》 解说:最近恐吓事件频发。因为偷窃超市商品被保安发现并罚款,就起了报复之心——年仅19岁的杨陈华竟然谎称自己在该超市安放了炸弹,并要求超市付给其100万元才能了事,此恐吓事件给超市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得知自己的荒唐行为造成如此巨大的损失,法庭上的杨陈华竟然吓得手脚抽搐,以致庭审延期。谎言也有大有小。谎说得太大,连自己都吓着了。 《恐吓信敲诈5万元》 解说:有人是为报复,有人是为赚钱。一名叫胡海军的河北青年,为了让女朋友见识自己赚钱的本事,自作聪明找到了一条生财的 “高速路”——用捡来的子弹和硫酸,再加上一封索要钱财的恐吓信先后敲诈了3名事主,并获得人民币5万余元。目前此案已开庭审理。相信胡海军的女朋友绝对不会欣赏他的这种赚钱本事。 《刀郎讨要肖像权》 解说:一时间红遍大江南北的刀郎近日为了自己的肖像权打起了官司。缘由是九州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名叫《只有一个刀郎》的书。原告说,你没经过我允许擅自出版,是侵权行为;被告说,我帮你提高了知名度,不算侵权。本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相信不管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刀郎继续火下去。 《谁为业主请管家》 主持人:最近惹上官司的名人不止刀郎一个人。近些年很少在媒体露面的朱明英日前突然召开了一个说明会。因为最近媒体曝光,说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朱明瑛和屠洪纲二人欠交物业管理费。为此,11月25日,朱明瑛和代理律师一起召集几家新闻媒体,在自己代理律师的工作地北京国际俱乐部举行说明会,试图向大家说明他们欠费的原因。请看124记者发回的报道。 解说:朱明瑛在会场特地向记者强调这是个说明会,而不是记者会。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朱明瑛、屠洪纲在清静明湖小区居住多年。11月11日,朱明瑛突然接到朝阳法院的消息说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她和屠洪纲欠交物业费的问题进行了起诉。惊讶之余,让她没想到的是这个消息传播速度之快。 朱明瑛:这个影响弄得很大,各地报纸都在转载,广播也在广播,海外也在打来电话,收到消息,所以呢网上遍地都是。 解说:消息传出之后,朱明瑛的安静的生活被打破了。 朱明瑛:很多业主知道我们上了报纸被起诉的事,纷纷到我们家去,每天我们家的晚上也是门庭若市。 解说:作为事件的另一位当事人屠洪纲是从新闻媒体上知道这个消息的,所以他很愤怒。朱明瑛也表示,她一直低调处理自己的生活,不爱张扬,但现在,因为这件事他们的公众形象受到了很大损失。 屠洪刚代理律师王晔:(屠洪刚)通过媒体知道的,对这种不正常的做法非常气愤。 朱明瑛:我当时没听懂,因为没有和法院打过交道,没这方面的经验,坐在那儿我就想,这个物业公司做事满险恶的,它也没跟我协商过,也没征求过我的意见,没有给我任何讨论。 解说:那么朱明英与屠洪刚为什么同时被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呢?在说明会上朱明英向大家述说了整个事情的原委。今年5月21日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清静明湖小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了《临时托管协议》,开始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小区的业主朱明瑛对这家物业公司的突然进驻以及他们的服务感觉不满,所以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为此建国物业管理公司把他们告上了法庭。 朱明瑛:他们拿两个欠费最少的名人来开刀,我觉得他们这种做法也是严重地侵犯了我们个人的名誉权。 解说:开始的时候,朱明瑛原来以为只有她不知道小区更换物业公司的情况、也只有她一家欠费,后来和小区的其他业主一聊才知道,情况并不是这样的。 朱明瑛:每家都在签字,都说他不知道物业的进驻,业委会的改组也没有通过大家的同意。 解说:于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物业管理条例》中第12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而朱明瑛的律师提出朱明瑛曾向邻居们发出调查问卷,问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改组是否经过了他们的同意、他们是否知道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事情?很多人都作了否定的回答。 朱明瑛代理律师舒可心:有超过40%的业主没有参加过这个投票,那么业主委员会,肯定就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他怎么来干的这个事情。 解说:建国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虽然签订的是《临时托管协议》,但朱明瑛律师提出:同样属于选聘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也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而现在没有按这个程序,所以物业管理公司的进驻是非法的。朱明瑛为拒绝交费的理由做了一个有趣的比喻:好比一个人进了你们家就擦桌子,擦完就找你要钱,不给钱我就得告你。 解说:如果桌子擦得很干净,尽管是不请自来,也许还是有人会给钱,但这家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也远远不能让业主们满意。 朱明瑛:我们披着毯子在屋子里看电视,买了一个最大匹的三菱重工的一个空调,我们院里的草都死了,遍地绿草上都是瘌痢头一样,每家贴一条,要不就打一电话,交费啊,大家跟我学的,可能很不客气,要不就发一通知,我们要诉诸法律,和不限于法律以外的途径,很多人就跟我讲我们人身可能受到威胁。 解说:朱明瑛所在的小区,有196户业主,其中有一百户欠费,最高欠费30多万,这么多人欠费,为什么单单要起诉她和屠洪纲呢? 朱明瑛:我觉得他们当时的动机非常明确,希望用名人炒作。他跟我商量过,说朱明瑛你最好败诉,败诉完我拿这钱去告别人。他认为吓唬吓唬你们名人,别人这一百多户就交了,其实他错了。 解说:朱明瑛觉得物业公司是拿她和屠洪纲来杀一儆百,所以她的应诉就是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有些邻居也这样鼓励她。 朱明瑛:很多业主都说朱明瑛你要站出来,替我们大家来维护这个权益。我们是在维权,这个现象是一个费用问题,但是它的背后的更大意义是在物业管理公司应该遵守依法管理。 解说:在起诉书中,原告称朱明英拖欠物业管理费和水电等能源费。但朱明瑛和屠洪纲的代理律师强调:他们并没有拖欠水电煤气这些能源费,欠的只是物业管理费用。 朱明瑛代理律师陈旭:我们在这个建国物业接手以前从来不欠费,虽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大家还是尽到业主的责任来交费,但是能源费我们还是交了,说明什么问题,我们针对的仅仅是你不合法,不按程序进驻的建国物业,我们拒交你强行管理的物业管理费。 屠洪刚代理律师王晔:那么为什么最近几个月的物业费没有交,这几个月水电煤气(能源费)按时交纳了,没交纳的只是物业管理费。 解说:对于自己交纳物业费的问题,朱明瑛在说明会上也作了解释。 朱明瑛:对于一个不合法的这么一个实体我应该交费吗?我不应该交,我不是不想交,我要交给合理的单位,我要交给合法的单位。 主持人:在开过说明会之后,11月30日朱明瑛拖欠物业管理费一案,在朝阳法院三层第三法庭开庭。法庭上双方的观点针锋相对,争论的焦点就是北京建国物业管理公司是不是合法地进入了朱明瑛所在的清静明湖小区,这直接决定了他们有没有资格向朱明瑛收取他们所要求的物业管理费用。 主持人:法庭上:原告首先变更了诉讼请求,因为朱明英已经交纳水电费,所以物业欠款额由原来的7835.61元降到6798.27元,出示了他们和清静明湖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之间签订的临时托管协议和协议的补充说明,以此证明他们之间有合法正当的法律关系。被告朱明瑛一方提供了很多份由业主填写的调查问卷,在问卷中业主都表示小区从未召开过业主大会来投票决定要请建国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解说:对于这个调查问卷的结果,原告认为以个人名义发出的,难免带有个人的感情色彩,所以,清静明湖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不承认调查问卷的证明效力。 朱明瑛:没有经过我们的选举,更没有经过2/3业主的投票。 被告律师陈旭: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12条、15条分别规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是业主大会的重要职责之一,业主大会作出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被告律师陈旭:我们进行任何服务都要有序,不能无序,你看这个小区有问题,你就能随意进入吗?即便是所谓的好意,你也要有合法的程序进去。 解说:原告建国物业管理公司解释当初他们进入清静明湖小区时,可以说是临危受命,是为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才来接这个烂摊子的。为此原告方又出示了有朱明瑛本人签字的物业公司报修单,以此证明朱明瑛确实接受过他们提供的服务。 赵总经理:我们进那个小区,配电室都没有人,整个小区没有电工了,就是锅炉还在烧着,非常危险了,保安还有那么一两个,就这种情况我们才去管的。 朱明瑛:尽管我不承认他们的合法性,我跟他说了,你们有合同吗?给我看看,他们没有,我拿着钱下去的,你帮我解决问题,钱我来出,还是没有做。 解说:建国物业管理公司还提出在他们进入小区以后,做了大量的工作,解决了多年没有解决的市政供暖问题,并得到了很多业主的好评。但朱明瑛却不这么认为。 朱明瑛:到现在我们的暖气还是没有装上,屋子里还是那么冷,还是不够16度,睡觉要盖两层毯子,一层被子,门关上就会有呜呜的声音,开着门就非常冷,每年冬天都是演出旺季,我是搞声乐的,最怕感冒,结果我连续四年肺炎。 解说:对于建国物业管理公司的这种进驻方式,朱明瑛提出了疑义。她认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委员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另人怀疑。 朱明瑛:不合法地让原来的人走,也没有合法地让新的人来。 赵总经理:我跟他们不认识啊,这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在我们之前他们找了四五家,人家都不接。 解说:对于业主提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没有经过2/3业主的多数同意,就让建国物业管理公司进驻的事实,原告表示承认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实没给他们出示过这类证明。但原告并不认为自己的进驻合同是无效的。 赵总经理:我们认为(合同)是有效的,所以我们才进行管理,你要这2/3,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来做这个工作,我们只对业主委员会,我们不可能对每一个小业主。 解说:为此,被告方律师提出,既然这样原告就没有合法的资格,更无权向业主朱明瑛收取物业管理费。 舒可心:该合同(临时托管协议)的一方业主管理委员会,自始不具备签属该协议的资格,原告方对此失察,导致原告自身利益的丧失,不能以被告来承担这个责任。 解说:这样一来,好像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也是一个受害人一样,整个事情似乎都起因于小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他们不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他们也没有按照条例的规定来行使职权。 陈旭:在制度上我们可能有些缺陷的问题,比如我们现在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们,如果做了侵权案件怎么办,法律怎么来制约他们,没有,物业公司随便就可以把业主告上法庭,业主个人告物业公司,法院可能不受理 让你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去告,那么业主委员会他不作为怎么办。 主持人:近年来物业纠纷层出不穷,作为被告朱明瑛的律师通过这个案例提出,目前,在物业管理的制度上存在缺陷问题。例如如果发生了侵权案件法律应如何制约物业公司。在这个案例中,物业公司可以把业主个人告上法庭。但如果业主个人状告物业公司的话,法院可能不受理,只有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去上诉。这样看来,业主委员会发生不作为的情况,业主应该如何维权确实有待商榷。 主持人:物业公司状告朱明瑛欠交物业管理费一案,双方在法庭上主要对两个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和指证。一是原告有没有合法的资格进驻小区,二是朱明英提供的调查报告是否可以作为业主维权的凭据。最后审判长宣布,法院要对所有的证据以及双方的意见进行认真的分析,择日后再进行审理宣判。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