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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建小房引出邻里纠纷 二十年老邻居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5:10 法制播报

  主持人:有句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尤其是相邻多年的老邻居,谁家有了困难,大家都会来帮忙。这样的感情,肯定要比许久不见的远方亲戚还要近乎一些。今天我们“12.4热线”的主人公周至亮,原本也有一些相处融洽的老邻居,可他最近却把一位相邻居住了二十多年的老邻居告上了法庭,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去看一下。

  解说:他叫周至亮,家住济南市狼茂山小区北区15号楼一单元203室。现在和他住在
一栋楼里的,都是二十多年前一起搬迁过来的老邻居,邻里之间的关系一直相处的比较融洽。直到2003年下半年,周至亮楼下邻居的一个举动让这原本相安无事的邻里关系,悄悄地发生了变化。

  当事人周至亮:在2003年9、10月份,突然发现二单元101室的陈战辉家在清理小院,当时谁也没在意。但是几天以后,突然发现他在小院里盖起了小房,当时考虑到都是老邻居的关系,就没加以制止。

  解说:就这样,小房子在没有任何人制止的情况下,很快就盖好了。但另周至亮始料不及的是,二单元101室陈战辉家这间小屋的屋顶,不但和楼上201室刘继昌家的阳台地面相平,还紧挨着自己家南阳台的窗户。周至亮就不由得为自家的安全担忧起来。

  当事人周至亮:这个高度直达二楼阳台,这样就直接影响了我们的安全问题,我当时也找到了101室的陈战辉,他当时说准备在外面再盖一间,等盖完以后一定给我解决这个安全问题。

  解说:既然老邻居这样答复,周至亮也不便再说什么。他想,自己住的是一单元,毕竟二单元201室的刘继昌家才是受影响最大的。看到刘继昌家都没出来干涉,自己也只好等着陈战辉房子盖好后,再为他解决问题。可是没过几天,另周至亮更为吃惊的事情发生了。

  当事人周至亮:有一天早上八点以后,我们都不在家。二单元201(室)的刘继昌叫来了电焊工,搬来了钢材,就开始在一楼违章房的平顶上开始焊接,要盖小屋。

  解说:在周至亮及其家属的强烈阻拦下,刘继昌的小屋没有盖成,不过却在一楼的房顶上搭起了一圈钢筋骨架,并且还把用钢筋围起来的地方当成了一个活动场所。那么,刘继昌对此是怎么想的呢?

  采访当事人刘继昌:我拉的那个防护网,第一是为了安全,第二是为了老人过日子。上了年纪的老妈妈晾晾衣服,别的没什么影响。又说我盖铁皮屋了,又说我养狗了、养鸟了,纯粹是他胡说。

  解说:刘继昌告诉记者,他作为一家之主,必须为自家的安全负责!可是周至亮说,自从刘继昌把一楼的房顶踞为己有以后,自家卧室的窗帘就再没拉开过,这大热的天,不通风不说,就连在自己屋里换个衣服也得提心吊胆,恐怕屋顶上有人。

  当事人周至亮:我和他在平顶上是零距离接近,就隔着一层窗户,给我的隐私权、采光权、通风权,甚至包括(对)我的安全都造成了隐患。

  解说:没想到这一波未平,另一波又起,就在这时,陈战辉的另一间小屋建成了。这间小屋在原来那间的外侧,比原来那间矮了一些。这就让周至亮更加不放心,因为这样,从楼下踩着两个小屋,再攀着二楼建起的维护网,就能轻而易举地爬到他家的窗户里。周至亮再也无法忍受下去了,于是他找到了陈战辉。

  当事人陈战辉:这个小屋我盖起来了,这个(小屋)的顶,人家使和不使,我无权限制人家。

  解说:周至亮在听到双方的答复后感到无可奈何。他们说的似乎都有些道理。那么自己的问题究竟应该谁来解决呢?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周至亮只好把此事反映到了济南市市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求陈战辉拆除房子。市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查明情况以后,认定该房确为违章建筑。便于2003年12月给陈战辉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他自行拆除。可是事情并没有因此而得到解决。

  当事人周至亮: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下达以后,我认为这个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了,但是没想到至今房子仍然矗立在那里,还在影响着四邻,影响着我的各种问题。

  解说:既然城管部门已经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为什么时间已经过去半年多了,违章建筑却依然存在呢?我们就此电话采访了济南市市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单朝晖队长。

  单朝晖 济南市市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单朝晖队长:象此类的违章建筑,建成已成事实,法律没有赋予我们强拆的权利,我们依据法律程序,依法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也就是责令他自行拆除。

  解说:单队长还说,在发现违章建筑初建的时候,立即拨打举报电话,只要取了证,就可以责令其停工。如果从规划的角度讲,既然是建筑已成的,还是要走法律途径来解决。事情竟然发展到要和老邻居对簿公堂的地步,是周至亮万万没有想到的。但事已至此,为了能够解决问题,万般无奈下,周至亮只好将陈战辉告上了法庭。

  当事人周至亮: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战辉在答辩词中提出这个违章房问题应该由城管局管。法院最终给的解释是说,这个问题的起诉程序不对,应该由执法局来解决违章房问题。

  解说:事情到了这里,周至亮已经完全糊涂了。那么,他现在究竟该怎样做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呢?为此,我们采访了北京京诚律师事务所的许延庆律师。

  律师介绍:许延庆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京诚律师事务所的许延庆:它是一个纯粹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要从行政程序这个角度走。象片中周至亮这种情况,他如果是通过城管部门解决这个问题,城管部门已经下达了责令他(陈战辉)拆除(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但是,不足之处(在于)行政机关应该对处罚决定执行彻底。在被处罚人没有执行(处罚)决定时,要依职权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还有一个,他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损害了自己的相邻权。

  12.4热线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主持人:邻里之间出现了这样的麻烦事,也真够人头疼的。如果当初在小房子还没建成的时候就能有人及时制止,周至亮今天的烦恼也许就不会出现了。在此“12.4热线”也提醒广大观众朋友,做事情不仅要遵规守法,还不能因为图自己的一时方便,而影响他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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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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