纱厂工人先受益 一天只干八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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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22:19 城市快报 | ||||||||
记者 孙薇/城市快报 “本市宝成纱厂于昨日(1930年2月16日)起,开始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实开中国劳动界之创例。”《大公报》这条消息刚一刊登,宝成纱厂的工人一片欢腾…… 1930年2月16日,天津市宝成纱厂率先宣布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将此制度真正引入中
宝成用新规 实行八小时 当天上午在厂内空地举行了庆祝活动,厂里贴满了红纸标语,工人们喜上眉梢,毕竟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意味着他们从此不要再受“包身工”的苦。 当经理吴镜仪宣布该厂即日起改为八小时工作制时,工人们高呼“增加工作效率”、“实行劳资合作”、“实行八小时工作”等口号。 工会代表刘东江也鼓励工人们“表现合作之精神,为工厂之模范,劳资协调,共谋纱厂前途之发展,工友尤应忍痛须臾,助长生产能力,发达营业,以济待救孔殷之中国,方不负工人应有之责任”。 三班八小时 歇人不歇机 当时,媒体将宝成纱厂实施的“八小时工作制”简称为“三八制”,为什么叫做三八制呢?原来宝成纱厂改制后,将工人们分作三班:早晨6点到下午2点为第一班,下午2点到晚上10点为第二班,晚上10点到次日早晨6点为第三班。 据吴镜仪称,“当时纱厂里所有工人都是每天工作12小时之久,无暇顾及私事。如果工人有私事或生病请假,势必造成工厂停工。工厂因此蒙受损失不提,工人们因整天埋头工作,身心都得不到休息。因此,工厂决定实行劳资合作,试行八小时工作。” 宝成纱厂算了一笔账,《工厂法》颁布后,如按十小时工作制计算,周日如给工人们放假,全月将损失48小时的生产量,实施三八制后,只须停机32小时,多生产了16个小时;按照工厂法,童工和女工不准做夜工,如果按十小时工作制的话就没法安排班次,而改成三八制后则可将他们安排在第一班或第二班;三八制实施后,将工人的工资计算方式改为计件制,并不会增加厂里的工资负担,反而有利于提高生产率。 新制便利多 效率大提高 宝成纱厂的计算是准确的,三八制实施后,不仅工人得到了休息,而且工作效率有所提高:每日能出纱30余包,每包约重400余磅。 “当工人12小时工作时,精神散漫,厂内秩序与清洁,皆有缺点,夜间尤甚。盖夜班工人,通宵达旦,工人疲劳,状类怠工。迨此次改革后,夜班工人,晚10时上工,天明6时止,是已睡足而来,故精神甚振,夜工出工,反更精细。又据工人所谈,皆称新制之便。厂内秩序,概是整齐。而据此一周统计,全厂出口不较750人工作时为少,工人则已多得4小时之休息。” 据吴镜仪讲,以前1个工人管铜丝车10部,改制后则管理20部;以前3个工人管理2部纺纱车,改制后1个人能管理一部;其他各项工作效率也都得到了提高。这样改制以后的宝成纱厂仅仅新添了数十名工人。 特别是,改制之后,宝成纱厂在机器上装上了自动记数表,每台机器每班生产多少锭纱一看即知,纱厂也用这个来衡量工人的工作量,并承诺工人超额完成分给奖金。 同行担心多 告到公安局 宝成纱厂三八制的实施在当时无异于在平静的湖面上投下一块石头,让同行感到奇怪也感到了威胁。宝成纱厂的经理吴镜仪似乎事先预感到了这种情况,并未提前宣布。1930年2月16日当天,各纱厂负责人也是看到各大报纸才得知此事。 一接到消息,北洋、裕元、华新等各纱厂的负责人担心自己厂里的工人学习宝成纱厂,向厂主要求改为八小时工作制。厂主们认为,如果同意改制,很可能会赔本,而如果不允许则担心工人们会罢工引起工潮。因此先后赶到公安局谒见局长,请求防止工潮。 劳资双获益 媒体评论高 八小时工作制的实施,岂止是让工人得到了休息,资本家获得了利益,更是有媒体把其捧到了拯救民族工业的高度。 当时有评论家认为,福特汽车之所以能行销世界,不惧同业竞争者,原因就是其出产的汽车价格低廉,根源就在于福特公司善于利用“劳工制资本”。减少工作时间,提高劳动效率,就是福特公司降低成本的两大法宝。宝成纱厂实施八小时工作制,就是运用了新式企业管理方法,使劳资双方同时获得了利益,“此次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终是打破现状之大胆举动,为新中国企业界前途计。” 苦水泡大的天津“包身工” “我那时候给厂里的工程师做勤务员,其实就是男保姆,虽然比其他车间里工作的工友们稍为清闲一些,但一样也是被打被骂没有人权。”解放前在裕丰纱厂干活的鲁光寅回忆道,老人一提起当年的生活满脸辛酸。 “那个工程师的太太说话尖酸刻薄,对我更是没有好脸色,动作稍稍慢了,轻则骂重则打。一天工作12个小时,没有休息日可言。骂呀、打呀其实都没啥,大家不都是这么干过来的吗?最惨的是到月底发钱的时候,给多少太太说了算,给多少是多少,根本就没工资一说。” “我只不过是个保姆,就已经够受的了,更别提在车间里工作的工友了。”鲁光寅一提起那些工友们仿佛回到了那个受人剥削的年代。他擦了擦眼角的泪花,接着向记者叙述那段伤心的历史。 据鲁光寅回忆,解放前在天津纱厂工作受剥削最严重的是“养成工”。顾名思义,就是与企业订有固定养成期的学艺合同的未成年工人,其实是一种变相的学徒制。鲁光寅告诉记者:“我们这些穷哥们儿经常在一起聊天,倒一倒心中的苦水。听一些相熟的工友们说,有一个叫杨花的养成工就是被活活折磨死的。” 进厂的时候杨花才14岁,家里兄弟姐妹多,实在养不起,于是托了个熟人担保,七凑八凑地交上保证金,送进纱厂当养成工。养成期是6个月,期满后还有3年的服务期。“养成工在养成期和服务期内必须住在厂里,不准回家。由于吃住都是厂里给的钱,所以没有任何报酬。可那吃的、住的比太太家养的狗还不如。” 说是养成工,其实和正式工一样的生活。每天“六进六出”,即早晨6点上班,晚上6点下班。由于营养不良,杨花的个子特别矮,够不着纺纱车,只能是拿个板凳垫在脚底下。那时候为了节省劳动力,需要两个工人看3部纺纱车,杨花只能是不停地搬着板凳跑来跑去。 车间里的花衣(纺纱时弹出的纱絮)雪片一样,到处飞飞扬扬,没有一块干净地方,头上,车上,地上都是。鲁光寅告诉记者:“夏天热得要命,车间像个蒸笼透不过气;冬天又特别冷,四面通风的车间,别说是暖气了,连个炉子也没有,只能靠不停地干活取暖。连口水也没得喝,干得喉咙里直冒烟。一天工作十几个钟头,吃饭也不准关车,断头又多得要命,顾上接头就顾不上吃饭,等接好了头,再从饭盒里抓把冷饭往嘴里塞。这时饭上沾满了一层龌龊的花衣,不吃吧,肚子饿,支持不下去;吃吧,那些花衣也得吞下肚里去了,时间长了肯定生病。在车间里呆上一整天,累得头昏眼花,连手脚也不灵活了,别说是人了,就是铁打的身子也吃不消!” 晚上6点下班,回到厂里的宿舍之前还得接受抄身婆的搜身,稍有反抗就是一顿毒打。 可怜的养成工们在养成期内根本没有报酬,但是必须遵守规矩。经理到底订下了多少条规矩谁也数不清,只知道迟到要罚,打瞌睡要罚,在厕所梳头要罚,离开车间要罚,连站在窗口看看外边也要罚。去方便都要领牌登记,不准超过规定的时间;吃饭也给规定时间,一顿饭不准超过10分钟,超过了就要罚。 杨花好不容易熬过了养成期,以为能拿上和正式工一样的工资,谁知道老板又说在服务期内,工资一般只有正式工的一半。杨花只能咬牙再接着干。正在长身体的杨花,每天吃得少,干得多,天天呼吸飞尘、花衣,17岁的时候就得了肺病,可工头没一点同情心,还是逼着杨花上班。咳嗽每天都在折磨着杨花,使得她越来越瘦。后来工头看杨花实在没什么油水可榨了,就一脚把她踢出了工厂,那时候离她的服务期满还有一个多月。 “其实,杨花即使没有病,到她服务期满也会被工头随便找个借口解雇的。资本家还会找新的养成工来替代她。”鲁光寅含着泪说。 据史料记载,1929年国民党天津社会局的调查表明:天津几个大纱厂雇用童工共二千三百五十人,占全体工人的13.96%,其中女童工占大多数,童工的平均年龄仅12.3岁。 八小时工作制 “八小时工作制”首先是英国工会号召,继而通过1886年芝加哥工人大罢工而成为国际性的宣传口号“八小时工作,八小时休息,八小时教育”。而这一口号传入中国则是在1919年。 国际劳工组织在建立之初,即非常注重对工作时间的国际立法。1919年,第一次大会通过公约草案,规定“工业工厂工作时间:每日八小时,每星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1920年5月1日,北京、上海、广州、九江、唐山等各工业城市的工人群众走向街市,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游行、集会,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五一”劳动节。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劳工立法保护则始于北洋军阀时期。1923年北洋政府公布《暂行工厂通则》,规定:“幼年工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成年工不得超过十小时;成年工至少给予两日休息,幼年工至少三日。”这是北洋政府第一个关于劳动保护的专门法规。“虽然未经国会通过,仅以农商部令发布,但在中国,实为工厂法的第一声。”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对劳工立法保护的力度加大。先是设立劳工局,又于1928年春,将劳工局合并为前工商部之劳工司。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工厂法》真正在中国将八小时工作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相关专题:天津建卫600周年纪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