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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布十大职务犯罪案 数名高校官员落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5:11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临近岁末,又到了各行各业“盘点”之时,反腐败一直是市民最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昨天,南京市检察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今年该市检察机关查处的10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一批腐败贪官被绳之以法。

  冯小龙,原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部主任,今年5月1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经审理查明,从2002年上半年至2004年春节前,冯小龙利用职务之便,在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教学楼、二期学生宿舍楼、校内道路和运动场建设等工程的招投标、工程款审核拨付过程中,为相关工程承建方负责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16次收受金某等5人贿赂102万元。案发后,冯小龙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代他清退了赃款。

  今年12月9日,冯小龙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方慕钰,原南京经济学院基建办副主任、基建处处长,南京财经大学基建处处长、仙林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今年3月2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4年3月间,方慕钰利用担任南京经济学院基建办副主任、基建处处长,南京财经大学基建处处长、仙林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职务便利,在南京经济学院、南京财经大学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发包、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黄某等21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55.9万元、美元2000元。案发后,方慕钰主动向检察机关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且有立功表现,其亲属代其退缴赃款共计人民币185万元。

  今年10月15日,方慕钰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8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55.9万元、美元2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俞伍权,原南京造币厂副厂长,2003年12月18日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经审理查明,1999年底至2003年8月,俞伍权利用担任南京造币厂副厂长的职务之便,为丹阳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与南京造币厂业务协作提供帮助,先后27次非法收受路某等5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5万元、美元6万元。俞伍权被检察机关传唤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

  今年8月3日,俞伍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4.43万元、美元0.99万元;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37.5万元、美元6万元,上缴国库。

  刘代宁,原南京财经大学副校长,今年4月2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经审理查明,2001年春节前至今年3月间,刘代宁利用担任南京经济学院副院长兼该校仙林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南京财经大学副校长的职务便利,为江苏广兴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公司等单位在承揽工程、追加工程量、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江苏广兴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经理姚某等28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1.7万余元、美元3000元,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超市购物券、价值人民币3150元鱼缸一只、50克金条1根、摄像机1台、手表3只、手机1部、字画2幅。

  今年10月13日,刘代宁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6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61.7万元、美元3000元、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购物券、价值人民币3150元鱼缸一只、50克金条1根、摄像机1台、手表3只、手机1部、字画2幅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陈聚华,原南京市粮食局局长,今年2月28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经审理查明,1995年初至2003年10月,陈聚华在担任六合县县长、县委书记及南京市粮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陈某、徐某等21人在税收返还、企业改制、工程承包、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45次非法收受陈某等21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5.7万元及字画2幅。

  今年9月2日,陈聚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罪所得人民币55.7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陆志宏,原南京理工大学基建规划处副处长,今年4月1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经审理查明,1997年春节前至今年案发前,陆志宏利用职务之便,在南京理工大学经管人文综合教学楼、教工集资住宅、学生食堂、学术交流中心等工程建设中,为杨某等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52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9.4万元。此外,陆志宏在司法机关不掌握其犯罪线索和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归案后,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

  今年11月16日,陆志宏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罪所得人民币139.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季平,原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助理调研员、江苏省土地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基建办公室副主任,今年3月12日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3年9月,季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南京佳天建筑安装服务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谋取利益,19次非法收受南京佳天建筑安装服务有限公司徐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9万元、美元2000元。季平在司法机关没有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受贿事实,系自首。

  今年8月13日,季平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被扣押的人民币78万元及东风雪铁龙汽车一辆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包智安,原南京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2003年7月7日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立案侦查。

  经审理查明:1996年10月至2003年5月间,包智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帮助他人工作调动、承接工程、本单位购买商品房等过程中,先后22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04万元;1997年3月至1998年1月,包智安在担任南京市劳动局局长期间,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以南京市劳动局名义为下属企业出具鉴证书,造成有关企业损失人民币3440余万元。

  今年10月13日,包智安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罪所得人民币28.04万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顾荣忠,原江苏省铁路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4月7日因涉嫌贪污罪被立案侦查,今年5月11日被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11月20日至1998年2月25日,顾荣忠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江苏省铁路实业有限公司的48500股股票卖出,并将得款57.5万余元用于个人买卖股票,进行营利活动。1998年6月2日,顾将上述款项归还给江苏省铁路实业有限公司。1999年9月,华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找到顾荣忠,要求将江苏省铁成投资公司持有的“同仁铝业”股票“倒仓”给华勤公司,双方约定以市场价交易,但按每股18元结算,差价款由华勤公司支付。同年9月16日,顾荣忠将公司的258万多股“同仁铝业”股票“倒仓”给了华勤公司。同日,张某按顾的要求,将差价款买了市值人民币498万余元的国债和104万余元的股票存入顾指定账户。上述600多万公款被顾荣忠非法占有。

  郑崇新,原南京市农林局副局长,今年7月13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10月28日被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初至1998年2月,郑崇新在担任六合县副县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陈某等人7人在税收返还、工程承包、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17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6.3万元以及情侣表一对、金箔画一幅。本报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 崔洁 肖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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