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公安局长受贿案续:内外兼收受贿230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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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08:13 南方都市报 | |||||||||||||||||||||
在深圳公安系统,安惠君的升迁被认为是一个奇迹。在她担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期间,人们对她亦褒贬不一。资料图片 深圳市纪委通报: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和政治处原主任也涉嫌贪污受贿被采取强制措施 受贿30余万元只是查实安惠君受贿的第一批查清数额。深圳市纪委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目前已查实安惠君受贿230余万元,安惠君案也于昨日由纪委全案移送检察院处理。此外,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廖汉平和该局政治处原主任刘仁成也因涉嫌贪污受贿被采取强
因安惠君为公安系统领导干部,昨日的发布会还有来自深圳市公安局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相关负责人数十人参加。 在本月27日举行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白新潮在《关于提请许可对安惠君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称,已查实安惠君在就任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1995年12月至2002年12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利,收受罗湖公安分局草埔派出所原所长宋明明贿赂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收受罗湖公安分局泰宁派出所原所长曾敏贿赂人民币12万元、港币3万元。 但这笔受贿并非安惠君受贿额的全部。深圳市纪委常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向任华昨日发布通报称,据深圳市纪委查实,安惠君在1996年至2003年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名相关人员所送钱物,共计人民币167.8万元,港币24万元、美金1000元,实物折合人民币5万元,此外还在车辆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中,先后收受供应商和承包商所送港币共计30万元。目前纪委的查处已告一段落,深圳市纪委已于昨日将安惠君案全案移送深圳市检察院处理。 对于受贿数额介绍前后不一问题,深圳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潘晓介绍说,该院白新潮副检察长报告中所称的数额只是深圳市纪委移送至该院,且已被该院查实的第一批数额,并非安惠君受贿的全部,因而与纪委昨日公布的230余万元受贿额不相矛盾,其受贿全部数额仍在侦查中。 干警受贿牵出局长处长 此前的报道称,安惠君案浮出水面源于在长排村母子被埋事件中,两栋违法建筑系罗湖公安分局干警所建,深圳相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安惠君的问题。 但深圳市纪委昨日的通报称,安惠君案源于群众对罗湖公安分局个别民警在一案件侦办工作中有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深圳市纪委在深圳市检察院、深圳市公安局的配合下,自今年8月2日起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时,发现时任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的安惠君在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局长期间有受贿的重大线索,并经查实,安惠君确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涉嫌构成犯罪。 查处安惠君案还牵出罗湖公安分局两名干部。据查,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廖汉平有贪污公款和受贿问题,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刘仁成在任罗湖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的问题。经深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廖汉平、刘仁成开除党籍,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其相应政纪处分。因两人已涉嫌构成犯罪,深圳市纪委也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据深圳市检察院相关人介绍,目前两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工程招投标一人作主 在分析安惠君的堕落轨迹时,深圳市纪委通报认为,其根源在于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渐渐丧失一个党员干部的修养,将权力变成个人谋取钱财的工具,最终坠入腐败的泥潭。 “作风霸道、遇事蛮横、随心所欲”,深圳市纪委在通报中对安惠君的形象作出如此描述,并认为是其问题要害。通报中称,安惠君目无组织原则,上级的会议想参加就参加,上级的指示和部署,合意就执行,不合意就置之不理。在班子内部也是大权独揽,一手遮天,干部人事、工程招投标等重大问题都是她一人说了算,甚至在班子内部有重大意见分歧时,也不允许班子其他成员保留不同意见,强迫他人接受她的意见。 安惠君所涉受贿中有不少来自罗湖公安分局内部。深圳市纪委在对安惠君工作作风分析时认为,正是由于安惠君大耍权威,致使罗湖公安分局一些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其所作所为也严重败坏队伍风气。 在罗湖十年未受应有监督 安惠君问题多多,但是,自1993年任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至2003年6月任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在罗湖任职达10年之久。深圳市纪委分析安惠君的问题认为,安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受到应有的监督约束。 深圳市纪委以安惠君案为典型通报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监督是一种爱护和保护,始终将个人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中,要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问题议事原则,凡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调动,必须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决不能个人独断专行。各级党组织也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媒体此前的报道中,对安惠君接受男警员性贿赂问题进行报道,并引起轩然大波。主办安惠君案的深圳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潘晓在回应媒体的提问时,也称性贿赂问题不属于检察院的侦查范围,未进行调查也未有证实。 在深圳市纪委昨日的通报中,并未提及安惠君接受性贿赂的个人作风问题,在通报中也未对其个人道德作风问题进行介绍或描述,也未就这个问题作出回应。(记者 张国栋 通讯员 申季轩) 深圳市纪委通报 经深圳市纪委查实,安惠君在1996年至2003年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名相关人员所送钱物,共计人民币167.8万元,港币24万元、美金1000元,实物折合人民币5万元,此外还在车辆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中,先后收受供应商和承包商所送港币共计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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