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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贪官林龙飞受贿被判死刑 当地称其三光书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2:41 法制晚报

  新华社电 “官位卖光,财政的钱花光,看中的女人搞光”。 昨日上午,被当地干部群众称为“三光书记”的福建省周宁原县委书记林龙飞,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5月至2003年4月,被告人林龙飞在担任周宁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该县68名党政干部以及3名包工头贿赂的钱财,共计
人民币236万余元,构成受贿罪。林龙飞还有价值人民币212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另据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林龙飞在担任周宁县委书记期间,通过收受礼金、赌博等方式敛财共计人民币116万余元。

  判决后,林龙飞的辩护律师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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