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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1名法官侵吞执行款诉讼费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0:53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31日电(李泽兵 白冰)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法院立案庭原副庭长白疆在短短3年时间内,利用职权贪污、挪用案件的执行款、诉讼费高达190万元。这个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法官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很快站在被告席上,并被判无期徒刑。

  这起法官执法犯法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侦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异地审理,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于今年5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上,公
诉人出示了大量证据材料,指控白疆于1999年1月至2002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呼市玉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并主持工作的职务之便,私设账户,先后5次在执行民事裁定时,私自扣留案件执行款、诉讼费约190万元。2002年6月,他在帮助呼和浩特商业银行核销呆死贷款的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付该行两名工作人员回扣款28万元。白疆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92万元案款借给他人进行公司注册验资。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疆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案款和诉讼费,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将巨额案款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情节严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银行工作人员巨额回扣,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白疆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他两名白疆的行贿对象——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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