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1名法官侵吞执行款诉讼费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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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0:53 新华网 | ||||||||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31日电(李泽兵 白冰)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法院立案庭原副庭长白疆在短短3年时间内,利用职权贪污、挪用案件的执行款、诉讼费高达190万元。这个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法官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很快站在被告席上,并被判无期徒刑。 这起法官执法犯法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侦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异地审理,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于今年5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上,公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疆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案款和诉讼费,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将巨额案款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情节严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银行工作人员巨额回扣,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白疆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他两名白疆的行贿对象——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