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我们还要在性话题上迷乱多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12:30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王海波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原局长安惠君被“双规”之后,有媒体称“安惠君接受男警员的性贿赂”,引起强烈反响。然而深圳市检察机关在对人大提交的相关报告中却对“性贿赂”一说没有涉及,深圳市检察院的解释是“不属于检察院调查的范围”。(本报2004年12月29日)
贿赂,是个很难听的字眼,倘若再沾上个“罪”字,就日子不好过了。但这个罪,只有法院才能判断有还是没有,即使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法院未做出判决之前也只能说“涉嫌”。奇怪的是,“性贿赂”近来越来越成为刺眼的三个字,时不时就映入眼帘。在法律未写入之前,媒体上就已经频频出现了,这显然是某些专家的创造加上媒体的炒作。 性贿赂,之所以被某些人当成了“靓点”,关键在性,而不在贿赂。也就是说,凡是跟性能够牵扯到一起的,无论男人主动还是女人主动,都觉得这是能够吸引眼球的事情。追根溯源,是某些总以为“男女关系猛于虎”的人在作怪,他们创造了这个词,也津津乐道于这个词。 毋庸讳言,性问题搅和进了一些腐败案件当中,确实是一件触目惊心的事情,并且有时起了助纣为虐的作用。湖北省天门市原市委书记张二江,不仅把相中的女机关干部搞到手,还经常与卖淫女苟合。嫌这些不够,张二江又大肆贪污受贿,达上百万元;而有了巨款之后也就有了博“红颜一笑”的资本,染指的女人达百名之多。但是,究竟是张二江先腐败而后妻妾成群,还是先妻妾成群而后才腐败呢?绝对是腐败在先,然后才想到搞更多的女人,为了更多的女人入怀也就更加腐败。而且,除了纯粹的买卖关系的卖淫嫖娼,与张二江发生过性关系的女性,不一定就跟他一点感情也没有。所以,性作为人与生俱来的本能,是很难轻易区别出是贿赂还是情之所至的。鉴于实践中的这个难,“性贿赂”不入法实在是明智之举。 其实,不顾及法律中有没有而专注恶意炒作,终于引火烧身的例子已经屡见不鲜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焦玫瑰,在“慕、马大案”中落马,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在狱中看到有媒体称她为“刘涌的姘头”,一怒之下将媒体告上了法庭。还有湖北省枣阳市原市长尹冬桂,被“双规”之后,有媒体根据民间议论就直呼其为“女张二江”,称其曾与100多个男子有染,霸占司机长达6年之久等等。当司法机关为她正了名,她感动得热泪盈眶,这同样是某些媒体“作茧自缚”的反证。 安惠君、焦玫瑰和尹冬桂,身为女人,在贪上走远了,受到法律的制裁理所应当。但是,她们得用多大的力量,才能挽回自己的性的尊严呢?当然,时下的贪官队伍中,确有大批以玩女人为乐和大批以玩男人为乐的。而这,罪魁祸首是权力缺乏监督导致了腐败,不在于性。 贿赂,是与商品有关的。性,是与人有关的。人,不能同商品等同起来,既然法律并未为“性贿赂”立法,那么,请尊重一点人性,少拿“性贿赂”说事!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