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原国税局局长被判刑后感谢检察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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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10:22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网许昌1月2日电 (通讯员朱东旭 黄海军) 近日,当河南省许昌市国税局原局长姜国仕被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后,姜国仕当庭对检察官说:“感谢检察机关及时给我指明了一条新生之路……” 2003年下半年,许昌市检察院依法对姜国仕职务犯罪案进行立案侦查。经查,2001年至2004年1月,姜国仕在担任许昌市国税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调动、提拔和工
查案中,许昌市检察院检察长杨祖伟要求办案干警树立现代执法理念,在依法办案中体现人文关怀和司法诚信。同时指导办案干警针对姜国仕的个人经历和心理特点,注重侦查策略,科学灵活地查案。办案检察官对姜国仕的人格予以充分的尊重,对其生活予以妥善的照顾。考虑到姜国仕年纪较大,有关节炎和高血压,专门为他安排了一间较好的号房;天气凉了,检察官及时给姜国仕送去被褥、衣服等。在搜查姜国仕家时,检察官严格区分合法财产和赃款赃物;调查取证一般在夜间进行,尽量不惊动其邻居。当姜国仕悲观失望怕亲人离弃时,姜国仕妻子李某听从检察官的劝告,利用书信与姜国仕沟通感情,以消除其后顾之忧。 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对姜国仕认罪服法、积极退出全部赃款的悔罪表现给予认定,并建议法庭从轻处理。2004年12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姜国仕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作者:朱东旭 黄海军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