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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4:07 中国江苏网

  2003年我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2000美元大关,意味着江苏正进入一个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与城市化迅速扩张的新的历史阶段。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成果和标志,无疑会增加全社会的总福利。但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城市的扩张、农村耕地的大量占用、农村人口的迁移、农民身份和角色的转换,以及来自农村社区内外部的土地、经营性资产等集体产权的纠纷。

  当社会大众,尤其是城市居民在享受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不断增长的福利的同时,被卷入这一进程中的农民的财产权利和经济利益最易遭受损害,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大量流失:撤消村组建制过程中,村级集体资产直接无偿划拨到街区;集体土地征用补偿低、土地征用补偿金为县区和乡镇两级大比例截留占用;乡村集体的办公楼、集体道路、桥梁及公用设施的无偿拆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农民利益的严重侵占,已引起许多村组干部及村民的强烈不满和引发上访事件的频发。

  据对省内某市的调查发现,该市凡撤消行政村建制的地方,村级集体资产基本上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某村干部在撤消村组建制前,分两批到新西兰等地“考察”,挥霍集体资金50多万元,引发村民强烈不满和上访。另据该市相关部门统计,2002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直接用于农户分配的共832.61万元,只占村级可分配收益的4.7%,占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收益的1.3%。有的村、组干部甚至不惜举债维持高额开支,谋取私利,而村民却不能通过正常渠道了解村务,实施监督。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是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三次重大突破,甚至比前两次改革的意义更为深远。

  首先,改革总体设计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创建过程中,通过对社区所属全部资产的清理、评估、量化与分配,使得过去模糊不清的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产权彻底明晰。从实践结果来看,社区集体产权的分配,既能结合现状,又考虑到诸多历史形成因素。部分户口已迁出社区人员仍然享有一定的股权。而户口现在社区的成员,也不是人人都享有股权。由于股权的设置和分配公开、公正和科学合理,容易得到了社区成员的广泛认可和拥护。

  第二,为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提供了有效的制度平台。过去若干年来,各级政府曾试图通过大力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来克服一家一户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对接的难题,但企业、基层组织和农户三者之间权、责、利关系始终不能很好地协调。而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组建,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无论是由合作社统一经营,还是由其他社会法人承租经营,合作社与全体股民的整体利益是一致的。既可实现社区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和规模经营,又便于保障入股农户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农户收入。

  第三,有利于加快农村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改革进程。目前有不少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已不局限于集体经营性资产的量化和单一土地的入股,而是以资产量化和土地入股为主,同时吸纳资金和技术参股,这样就必须对农用土地作价折股。自然地,农用土地合理定价的难题便凸显出来,迫切要求尽快从理论上和实践中加以解决。这势必推动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催生目前尚未形成的土地交易市场和市场形成土地价格的机制。同时,农户以资金参股方式的出现,不仅为农村居民的游资提供了合适的投资渠道,也将有效扼止农村资金严重外流态势,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发育,缓解长期存在的农业生产领域资金短缺的矛盾。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有利于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生态环境的改善。自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以来,农村“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经济核算体系自然解体,村经济合作组织长期缺位,始终处于有名无实的状态。村级经济管理,缺少公开、民主、科学的机制和决策程序。虽然各地也推行民主理财制度,但实施效果普遍非常差。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后,合作社名正言顺地承担起了社区经济管理的职能。合作社通过股权和收益的分配,将全体村民与合作社形成紧密的利益联合体。切身的利益关系,使得全体社员对合作社经营状况的关心和参与程度,达到了从未有过的高度。更为重要的是,由全体社员参与制订、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生效的合作社章程,明晰了每位成员的资产权利,规定了每位成员的权利和义务,选举产生了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科学的组织构架,制定了一整套较为规范和民主的管理和收益分配决策制度。因此,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推广与规范运作,必将大大推进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生态环境的改善,加快我国政治文明前进的步伐。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仅是“城中村”和大中城市周边农村迫切需要进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全省所有农村地区都将是势在必行。为此,我们结合外省和苏南的改革经验提几点建议:

  1、深入宣传发动,注重干部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减少改革阻力。“两头热、中间冷”是各地推进此项改革过程中普遍遇到的情况。乡村干部,甚至部分县区干部对股份合作制改革缺乏正确认识,归纳起来主要有五怕:一怕改革后农民直接参与社区管理,会削弱自己的权力;二怕改革将影响干部自身的经济利益;三怕改制中股份量化不均而扩大干群矛盾;四怕按股分红会削弱集体积累、影响社区公益事业建设;五怕改革后区县、镇街的财政预算外收入受影响。因而不少基层干部对推进改革持消极观望态度,有的甚至出现抵触情绪,影响改革推进力度。因此,必须加强改革意义的宣传和进一步发动群众,特别是要加强各级干部的思想教育,统一改革认识,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改革的合力。

  2、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由于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一项重大的农村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仅靠各级党委农村政策部门的推进,其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建议在省、市、县(区)、乡镇各级成立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领导小组,研究改革总体部署,制定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要设立改革办事机构,抽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集中办公,统一进行改革的政策和业务指导。

  3、因地制宜地选择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实现形式,积极探索,认真实践,不断创新。目前苏南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资产保护型。即在撤消行政村改建街道居委会过程中,为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村级资产被平调,维护失地农民权益,而采取的明晰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主体,明确原有村民对集体资产收益享有分配权的措施。待条件成熟再量化到个人;二是存量折股型。即将原村级集体存量经营性资产,按一定的标准折股量化到村民,村民按所得股份享有收益权;三是增量扩股型。即在量化集体存量资产的同时,吸纳村民现金入股,增加股本总额,实现扩大再生产,从而增加了村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收益。各地具体采取何种改革实现形式,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社区内绝大多数村民的意愿。

  4、不设置集体股,避免形成新的集体资产产权不清晰。不少地方在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之初,设置了较大比例的集体股。随着改革的深化,人们日益认识到此举的不足:设置的集体股的收益,形成了新的不清晰集体产权,随着时间的推移,将面临再次集体产权改革问题。外地的经验和教训,值得借鉴。改革初始即尽可能不设集体股,保障村级行政运转正常开支和社区公益事业建设经费来源,可通过在年终收益分配中合理确定公积金和公益金提成比例的方法妥善解决。

  5、不设干部贡献股,更多地体现公平原则。乡村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曾设置干部贡献股主要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相当部分集体企业,实际主要是由经营者一手创办、自主经营和发展起来的,也即通常所说的特殊历史环境条件下带着集体经济“红帽子”的企业;二是部分虽不属于带“红帽子”私营企业,但改制时考虑到经营者确实为企业做出了特殊的重大贡献,且这种贡献并未能体现在过去的个人工资报酬中;三是企业改制中着重强调效率优先原则,对企业经营者配置一定比例的贡献股,除对其过去贡献的承认和补偿外,还有股权激励的作用。现行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则基本上不存在上述因素,村干部过去所作的贡献,已得到社会的承认,平时给予村干部较高的报酬便是对村干部贡献应得的补偿。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理应实行公平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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