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政府部门市场检查及处罚行为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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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20:10 首都之窗 | ||||||||
提案号:第0298号 提案人:时念洋 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付出了艰苦劳动,做了大量工作,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也有个别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
据调查,现生产熟食制品的正规企业,都根据规定购置了相应的检验设备,并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其投入已成为生产成本的一部分,有的企业还专门从技术质量、卫生防疫等部门聘请了质量检验员。但产品进入销售环节时,仍遭到重复检查和重复收费,且发现问题时的处罚也有不符合实际、不近情理之处。一是部门之间的重复检查。对熟食制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查,卫生防疫部门也查,各有各的标准,各收各的费用;二是地区之间的重复检查。产品产地查了之后,销售到哪个区县就要向当地的质检、卫生等部门送检,销售的范围越广,重复检验的次数越多,费用越高。尽管在政策规定上明确了产地检验证明在产品销往不同地区时都是有效的,但实际上熟食制品企业如不在产地之外的销售地区“主动”送检,必将成为当地执法部门的“抽检”对象,产品产地的检验报告在不同地区不能通用;三是收费不规范。在收取检测费用时,有些时候、有些部门、有些地区出具的单据只笼统地注明“化验费”、“检测费”,不同时间、单位、地区的收费标准又不一致,受检企业明知不合理也不敢询问;四是发现问题时的处罚过于简单化。熟食制品的包装与产品质量关系密切,产品出厂时检测是合格的,进入销售环节后,往往需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从整装变为分装甚至切成片、块等销售,商家的保鲜设备、加工过程、售货环境等均与打开包装之后的熟食制品质量相关,但这时如发生卫生质量问题,由于难以确认是厂家还是商家的责任,处罚时常常简单地把“板子”打在厂家身上,新闻媒体也是针对××生产厂、××品牌予以曝光,使生产企业委屈而又无奈。 食品加工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安置、吸纳了大量就业人口,应予维护、保护和爱护。我建议: 1、政府执法部门在保障食品安全、规范企业行为时,应协调好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关系,杜绝重复检查。 2、质量检测在收取费用时,应向企业开具收费明细帐目单,使企业知道检测、化验了那些项目及各项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3、执法部门的正常检查和市场抽查,都是政府行政行为,所需费用应在行政办公费中列支,确有收费必要的也应在收费时出示相关依据、标准。 4、对于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应细化工作,分清责任。对熟食制品的质量问题,执法部门应以制度化、标准化方式明确在不同环节中出现问题时,厂家、商家及消费者的各自责任,避免工作的简单化。 相关专题:首都之窗-新浪网2005两会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