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改革北京市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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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9:59 首都之窗 | ||||||||
提案号:第0666号 提案人:卢学勇 自1997年以来,我市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置,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2000年初,我市成立了农村信用社市联合社(以下简称市联社)以来,促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发挥了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要求,重点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目前,我市农信社管理体制很不顺,不利于深化信用社的改革。现在我市信用社实行三级法人,即市联社、区县联社,农信社;市联社党的关系行政管理隶属于北京市银监局,区县联社、信用社党的是隶属于所在区县委;市联社对区县联社、信用社是行业管理和指导。现在我市农信社的管理体制是割裂的,就好比1个人,身子(区县联社、信用社)在区县、头(市联社)在市银监局,这和国务院改革方案要求“将信用社的管理交内地方政府负责”,以及省市联社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具体承担对辖内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不符。为此,我建议,为加强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支持郊区经济发展,应首先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以利于市政府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领导和管理。 相关专题:首都之窗-新浪网2005两会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