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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代收电费矛盾如何化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3:47 北京晨报

  家住东直门附近一个小区的李小姐告诉记者,她们的电费统一由物业代收,装修之前电表底数是多少,家里根本没想起来查,入住时物业却突然开出了1000多度的电费单。

  而住在同一小区的宋先生遇到的情况更让人啼笑皆非。因为出差,宋先生拖了三个月的电费没有缴纳,回来后看到物业公司开具的电费催缴单,却发现三个月的电表底数每月差了两百多度。但物业对此的解释是小区各户的电表底数都是由电脑记录的,不知道为什么
会出现这种情况。

  根据媒体报道,家住知春路某小区的12户业主由于怀疑分户电表和小区总表有出入,检测后发现单表用电之和为6.6万个字,而单元总表用电显示为3.2万个字,当他们向物业申请监测电表时,物业却置之不理,整个事件陷入僵局。

  12月20日下午,朝阳区一小区的100多户居民家中全部断电。调查结果显示,该小区住户已经按时缴纳了电费,但由于物业拖欠,这笔账迟迟没到供电部门的手里,供电部门对物业实施了拉闸断电措施。

  ●改装一户一表难以执行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小区居民用电分为一户一表制和高压自管的方式。一户一表是居民在用电过程中由供电局提供面对面的服务,一旦出现用电问题可以直接找供电局;高压自管则是将整个小区看作一个自管户,小区居民将电费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本小区用电进行统一调度,供电局不再负责解决此小区居民的具体问题。

  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分别咨询了北京市供电局、北京市消协和北京市建委,希望能将目前的“高压自管”改造成“一户一表”,却都得到了否定的回答。北京市供电局的工作人员称,由于他们是和物业签订了协议,就只能对物业负责,至于居民的分户电表属于小区内部管理问题。此外,个人、甚至整个小区的居民出面,都无法办理改装“一户一表”的业务,如果要改造,只能由物业公司到供电局申请,而且必须带上物业公司当初与供电局签署《高压自管协议》用电协议和小区电路图。

  ●症结在于“终端用户”界定不清

  北京汉方律师事务所的方祥律师指出,这个问题的症结在于对“终端用户”的界定上。2003年9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方律师认为,这里的“终端用户”,应该就是没有再进行中转的用户,也就是具体的使用者,而非物业管理企业。

  而且,供水、供电等单位和业主之间建立的是事实上的特种买卖合同关系。物业管理企业并非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不负有合同义务,供水、供电等单位无权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支付这些费用。

  但由于一些部门对“终端用户”的界定不清,又由于业主入住的时候处于弱势地位,物业就成为有关部门默认的最终用户,直接对其负责,矛盾由此产生。

  实习生 赵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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