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投老总陈楚原加控两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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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09:21 南方都市报 | ||||||||
国投要案 本报讯 (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李琼)在去年7月因涉嫌挪用公款6602万元出庭受审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开发区国投公司)原董事长、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区公司)原董事长陈楚原昨天再次坐上广州中院的被告席,这次他的罪名除了挪用公款外,新添加了金融凭证诈骗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检察院增罪名再起诉 陈楚原,广东普宁人,今年44岁。去年7月27日,陈楚原涉嫌挪用公款6602万元一案曾单独在广州中院受审,在去年12月份,检察院撤回起诉,重新收集了证据,将他与7名昔日手下合并提起公诉,陈楚原涉嫌的罪名也由原来的挪用公款增加到三项,分别是金融凭证诈骗罪、挪用公款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据悉,2000年,为扶持地方的国投公司,中央决定拨出专项再贷款资金,该项资金的划拨主要根据国投公司银行存款数划拨同等的金额。 检察机关指控,当年1月25日,陈楚原、王韶东、陈益民、樊海峰、武冠卓、陈滔6人与何晓燕、徐某(均另案处理)在开发区国投的办公室专门召开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讨论后决定采取制作虚假个人存款凭证的方式,骗取中央专项再贷款。 据检察院查明:从2000年6月7日至2002年1月9日,陈楚原等人利用上述手法,为开发区国投骗取了中央专项再贷款共计人民币6932万多元。 陈楚原否认全部指控 2000年6月,陈楚原在组织并参与开发区国投公司的子公司友林集团有限公司的改制过程中,令某民营学校在认购友林公司股权时,适用只有公司内部员工才能享有的下浮20%和一次性付款再享受10%的优惠待遇,导致国有资产损失620多万元。 在法庭上,除樊海峰承认自己有轻微的诈骗事实外,其余7人均否认了公诉人的指控。 陈楚原否认了全部指控。他认为借款给下属公司是董事会集体的决,并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所有款项也已全部归还;他否认用员工和其他人的身份证开户存款及套取国家专项贷款。他说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投公司是没有权力吸收个人存款的,而且那些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报表并不是陈的首创,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当时成立正达有限公司是为了保全国有资产。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