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艾滋病检测出台新规 呈阳性者须告知配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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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12:05 春城晚报 | ||||||||
经实验室确认的HIV阳性结果应当告知受检者本人及其配偶。在提供医学咨询和相关政策服务的前提下,最先告知本人;由感染者本人告知其配偶;若感染者拒绝告知的,则由负责告知的人员在阳性结果确认后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内,尽快以适宜的方式告知其配偶,并为感染者配偶免费提供检测和咨询服务。记者从昨日召开的“2005年第一次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会议”上获悉:我省在艾滋病检测结果告知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
根据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与需要,省卫生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告知艾滋病检测结果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告知的对象、范围、方式、内容以及负责告知的机构、人员及注意事项等,并对监狱服刑、劳教、强制收戒等羁押场所艾滋病感染者的告知作出了明确的确定。 省卫生厅有关人士说,艾滋病检测结果的告知,有利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有利于维护艾滋病感染者的权益与义务,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稳妥、有序地开展工作。(王劲松 杨 艳) 相关专题:中国积极防治艾滋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