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立法禁止性骚扰 今年6月有望审议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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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05:27 新京报 | ||||||||
本报讯 禁止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确实写入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昨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向记者透露该信息。顾秀莲昨日下午作为辽宁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辽宁团全团会议后和记者谈起妇女权益保障时提到该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今年6月,国务院将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妇女权益保障法》自1992年4月颁布后,对于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权益、推进男女平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施十多年后,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该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需要。从2003年上半年开始,全国妇联受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开始着手《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前期工作,就该法修改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专家研讨会座谈讨论。去年年底,全国妇联完成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案(送审稿)的起草工作,报送到国务院法制办。 顾秀莲介绍,据调查,当前妇女在单位受到性骚扰的情况确实存在,很多接受调查的妇女都希望能通过立法来防止性骚扰。因此,这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时特别加了一句“禁止对妇女性骚扰,并提出要单位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性骚扰”。不过,性骚扰的定义,如何处罚性骚扰这次法律修改中并没有做具体规定。 据悉,《妇女权益保障法》送审稿规定,将男女平等写进总则,提出在就业、晋职、晋级、评聘专业职称、退休等方面,应当按照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送审稿首次提出了男女退休平等。 相关专题:新京报两会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