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代表:出口越多地方退税负担越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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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9:3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北京讯 (特派记者严利、李桂文) “2004年广东外贸出口即使是零增长,地方财政也要负担29亿多元的出口退税。这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对历史上欠退税款由中央偿还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唐豪表示,事实上,去年广东省外贸出口达1915.6亿美元,增长25.3%,地方财政需负担超基数退税部分高达73.3亿元。昨天,对现行出口退税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唐豪表示,现行出口退税政策不尽合理和完善。唐豪说,首先是出口退税基数确定不够合理。据广东省国税局统计,2003年广东出口退税应退数为589.75亿元,按出口退税率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折算后为473.98亿元,而中央核定广东的出口退税基数仅为356.57亿元,二者相差117.41亿元。也就是说,2004年广东外贸出口即使是零增长,地方财政也要负担29.35亿元的出口退税。 唐豪表示,从广东省各市县情况看,外贸出口基数越大、外贸出口增长越快的地区,财政负担越重,部分市县已超出承受能力。唐豪担心,由于地方难以承受过重的出口退税负担,有可能造成地方政府迫不得已降低外贸出口。 其次,由于增值税贯穿于产品生产的所有环节,很少产品能够全部在一个地方完成,这也意味着出口企业所在地不可能收取出口产品所含的所有环节的增值税,产品出口前一些环节的增值税交给了非出口地。由此造成不同地方在增值税收入和承担出口退税之间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问题。 唐豪表示,这一问题不仅在省与省之间存在,在市与市、县与县、区与区之间也普遍存在。“如果处理不当,将导致新的地方保护主义。”(下转A4版)(来源:广州日报)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