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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新一届领导人从民族传统中汲取治国之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9:44 中国日报网站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2500年前,对古代中国影响最深远的思想家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和实生物”、“和为贵”、“家和万事兴”……千百年来,类似对“和”的阐释字眼在中国典籍中层出不穷,深深地影响着这个东方大国。而今,人们从中国新一届领导人提出的治国新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里,寻觅到悠久的“和合”文化所留下的长长的影子。

  正在北京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著名学者金开诚指出,“和”是中国文化的核心,它要求精确地把握“复杂的平衡”和“整体的和谐”。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和”的文化一是主张多样,二是主张平衡,意指聚集不同的事物而取得平衡。要达到“和”,就要协调各种利益,综合不同意见,化解复杂矛盾。

  “和谐”首度出现在中国执政党的纲领里,是在2002年秋天召开的中共十六大。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核心江泽民在报告中提出,要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这两个当时不太引人注目的汉字,成为中国新一届领导人治国方略的滥觞。

  2004年以来,中国新一届领导人开始明确提出并逐渐丰富“和谐社会”的理念。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召集到北京学习,学习主题为“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首度全面阐述了“和谐社会”的内涵。他说:“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在3月5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首次用了专门一个章节来阐述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政策措施。

  从1945年中共“七大”提出“毛泽东思想”,并将其作为党的指导思想起,中国共产党开始明确提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中国化。到党的第二代、第三代领导人,根据国情,走“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步伐日益坚定。

  作为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上个月举行的、主题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中强调,“要加强对中国历史上关于社会建设理论的研究,按照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要求,努力做到古为今用。”

  “和谐社会理念弘扬了中华传统文化的理想追求与价值认同,也彰显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国特色’的原则与取向。”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学家邓伟志说。

  学者们指出,尽管和谐社会的理念承袭了中华文化的精髓,但与传统社会达到和谐的方式不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非是建立在儒家思想严格等级制度下的和谐,而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并致力于共同富裕的新“和谐”。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社会急剧转型。随着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差距的拉大,社会各方面出现了一些影响和谐的因素。“中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提出建立和谐社会比其他任何时候都更有现实意义,”全国政协委员、湘潭大学教授胡旭晟说。

  法学家出身的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认为,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和对立,而是在矛盾和对立中寻求合作与共识、谋求共同发展,能够容纳并解决利益冲突、以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

  尽管和谐社会这一美好理想的实现,还需要艰巨的努力,但是,这一治国方略现已获得正在北京出席两会的数千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普遍支持——他们被视为中国各地各族各界各党派团体的代表。吉林省政协副主席修福金委员说:“作为崭新的执政理念,和谐社会理想承袭了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更将指引中国走向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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