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代表建议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3:46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特派记者/王晖辉 胡键 苗枫 徐林 陶然)继去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交关于加快解决出口退税问题的议案后,省政府副秘书长唐豪代表今年又将提交另一份《关于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的建议》。 唐豪代表表示,对目前出口退税机制存在的新问题,可以考虑采取如下两个建议方案来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
按2003年应退数增加退税基数 第一个方案,建议维持现行出口退税新机制不变,而实行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减轻地方财政负担。 具体来说,首先,建议中央按各省2003年出口退税应退数增加退税基数,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今年内解决或分今明两年解决。 其次,实行海关代征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成。具体建议以2004年为基数,从2005年开始对进口环节增值税增量实行中央与地方按75:25比例分成,地方分成部分用于解决出口退税超基数负担部分所需资金。 第三,建议中央在适当增加地方出口退税基数的基础上,建立出口退税激励机制,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中央财政取消补贴和减轻负担所增加的财力中安排部分资金,对各省外贸出口实绩给予奖励。 适当调低出口退税率 第二个方案,则建议调整目前出口退税中央与地方负担办法,在适当调低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出口退税。 从2004年出口情况看,虽然出口退税率平均下调了3个百分点,出口产品价格也未大幅提高,但外贸出口尤其是一般贸易出口仍大幅度增长,这说明企业对调低出口退税率仍有消化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调低出口退税率可促使企业提高内部经营管理水平,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卖价,消化调低出口退税率带来的成本增加。同时可使我国产品提高卖价减少或防御外国政府对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进一步减轻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压力。更重要的是将有利于克服增值税征、退脱节引起的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全国地区之间合理分工,维护全国统一市场,促进外贸出口的持续增长。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